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此前,检察机关也有类似的规定。正式汇报不行了,有人就想出了变通的方法,也就是在调研、开会、座谈的过程中顺便汇报,然后上级机关也顺便表态。你要说这是汇报吧,人家说这是开会调研,你要说这不是汇报吧,他实际上已经汇报完了。而且汇报之后的指导意见,会直接影响下级案件处理的走向,有些审委会
【基本案情】 李某经营的A公司从事农作物种子和牧草种子的生产、销售。2012年,李某与B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B公司1000亩土地种植黑麦草,期限一年,同时约定在不影响规划用地的情况下,李某有优先租赁权。李某租赁该土地直至2020年被收回。 2014年,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指定A公司申报2015年农业部黑麦草良种基地项目。为达到土地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的申报要求,李某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15年、面积2000亩的虚假协
◆若行为人仅明知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有涉案卡内资金来路不正、钱不干净等供述的,但尚无其他客观性证据印证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要高度重视细节证据的审查印证,加大对涉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人的手机、电脑、平板等即时通信工具以及使用的网络社交软件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可以通过细节信息收集到相关证据,形成相互印证,从而形成证据链条。 通过收买、租借他人银行卡来接收、转移违法犯罪
摘要随着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日益繁杂,采用更多新技术方法进行鉴定已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技术方法是否属于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争议不断,其实质是对技术方法及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质疑。众多案例表明,在采用新技术方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中,专门知识壁垒、当事人质证虚化等问题更加严峻,法官对相关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时面临更大挑战。为加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审查,应当从鉴
司法难就难在它是一种冲突的艺术,而冲突最容易产生零和博弈的效果。也就是非此即彼,要么是被害人满意,要么是嫌疑人满意,想要都满意很难。更多的时候,我们是让两方面都不满意。其实是三个方面,还有关切案件的观众也不一定满意。都不满意显然不能说是公正的。但是同样,公正也不是简单的满意不满意的事。公正应该有一套相对客观的标准,而不是全凭主观来打分。显然对于被追诉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因为其自身利益面临的损失,
摘要为了避免法秩序统一性与部门法违法判断相对性的冲突,部分学者主张民刑、行刑之间存在整体性的前置—后置关系,前置法违法性判断在逻辑上独立、优先,并且约束刑事违法性判断。对刑法后置论的捍卫存在说明性辩护(实然)和道德性辩护(应然)两种路径。说明性辩护认为,刑法后置论是对我国实在法秩序的最佳说明;道德性辩护认为,刑法后置论是现代国家法秩序的应然理想状态。对刑法后置论的说明性辩护是失败的,因为犯罪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