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范围相对狭隘,其中最重要的是会见权。会见权保证了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路径,使得辩护律师能够从事实亲历者处直接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为后续的辩护活动做好准备。但当前会见权的行使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困难,外在因素主要是会见权的制度保障不完善,看守所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侦查机关阻碍辩护律师会见;内在因素在于缺乏约
2020-07-10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司法保护,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
2020-07-10
摘 要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进捕诉合一机制落地。从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捕诉合一的办案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从学界的态度看,学者们担心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将会受到严重限制。就制度建设而言,捕诉合一制度需配合其他制度才能良性运行;就辩护律师而言,在捕诉合一的新形势下,应重塑辩护策略,做好捕前、捕后的有
2020-07-10
摘 要有效辩护理念的贯彻和施行当然不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进中缺位,有效辩护贯穿认罪认罚案件的始终也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然而目前的制度框架之下,由司法机关主导的认罪认罚对于有效辩护的关注显然不够,值班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模糊、刑事辩护的专业化亟待提升、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实质上的不平等等问题横亘于前不可回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辩护的标准构建成为当务之急。我们认为可以从明晰值班律师的权
2020-07-10
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的径路如何开拓?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非常困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律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的专业化建设和刑辩律师承办刑事案件业务专业化建设两个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具有其鲜明的时代特点,也只有刑事辩护专业化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建设法治中国。在新时代背景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的专业化建设,在监察委制度之下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化
2020-07-10
摘 要在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中,由独立辩护理念所引发的辩护无商议现象弱化了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辩护关系,影响了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致使辩护效果不彰。作为一种源于商议性司法的新型辩护模式,商议式辩护以被告人中心的辩护观为前提,强调辩方在沟通与协商的基础上协同行使辩护权。会见、阅卷、调查与辩论将在这种辩护模式下被赋予新的内涵。商议式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获得律师帮助的途径、得到有效辩护的保障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