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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20周年丨李新建:致敬刑辩黄埔,感恩相遇同行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9-10

初见

 

2019年的11月,深圳处于夏秋之交,天气已不再那么炎热。这是我第一次来深圳,换了几趟公交、地铁,终于来到了位于梅林的尚权深圳所。当时深圳分所的蔡华主任、赵波律师一起接待了我。

 

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在深圳当律师的一位朋友跟我说,这家律所很不错,做刑事很专业,我就从网上找到了蔡主任电话,与他联系后,约了这次见面。

 

我谈了自己对刑事法律的兴趣和做刑辩律师的想法。蔡主任(后来也是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和波哥(尚权深圳所的小伙伴们都这么称呼赵律师)向我介绍了尚权所是由京城四少之一的张青松大律师创办的,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所,并向我讲述了尚权所的文化和理念,交谈过程中,我也了解了部分尚权所办理的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聊完之后,我很确定这就是我想去的律所。

 

临结束的时候,蔡老师跟我说让我好好想想,不着急决定,因为实习期间律所不发工资。我看了下银行卡余额,详细列了在深圳实习的每一项开支,仔细想了想真缺钱了能向谁求助。

 

后面我瞒着家里人,辞去了广州央企的法务工作,来到了尚权。

 

一、刑辩之术:技能与方法

 

在尚权的这段时间,除了手头不太宽裕,总体上过得忙碌而又充实。

 

我和所里大部分律师都跟办过案子,同事们对我也很和善、包容。执业律师有接待、会见以及开庭都会带上我们,在协助同事办案过程中学到了不同的办案技能。有的小伙伴还会分享一些为人处世之道,甚至业务开拓方法,很多东西都让我受用良久。

 

平常,律所也会不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实习律师可以自由表达、畅所欲言。在这种宽松、平等的氛围中,我获得了极大的滋养。

 

2020年年初,疫情暴发,尚权所开全国线上专业培训的先河,举办了大量关于会见、质证等技能的培训,并将全部培训免费对外开放,让全国众多律师同行受益。

 

2020年8月,我参加了尚权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技能研修班,系统强化了刑事会见、阅卷、发问、质证、调查取证等各项基本技能。这次培训让我得以将实践与理论真正结合,为今后的辩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时参加完培训,还有感而发,将学习心得归纳为十条锦囊妙计(研修心得 丨李新建:江湖路远,携刑辩锦囊前行

 

作为一家精品专业所,尚权的学习研究氛围特别浓厚。有任何专业问题都可以拉几个同事讨论一下午,办案中几乎所有遇到的难题也都可以通过请教前辈解决。

 

这里聚集了一群理想主义者和一批热爱刑事辩护的律师。

 

二、刑辩之道:理念与思维

 

电影《一代宗师》中有句台词让我印象深刻,老猿挂印,关隘不在挂印,在回头。某个功夫招式的精髓不在于进攻的动作本身,而在招式之外。

 

“术”只涉及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技巧,而“道”往往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在尚权,我不仅掌握了刑辩之术,更重要的是我逐步理解了刑辩的理念与思维这一“道”。

 

就刑事辩护而言,它有多个需要我们跨越的思维惯性和观念误区,跨过去今后皆为坦途,跨不过去,今后在一些复杂问题处理上也难以做出妥当的应对,每一次面临现实痛苦和自我怀疑时,都会反复内耗。

 

1.我们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刑辩律师很容易陷入“为坏人辩护的”道德指责,就连我身边的朋友和亲戚都对我发出过这样的质疑。对律师而言,如果不彻底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难免在办案时质疑自己工作的意义,势必也会影响自己对案件的投入程度。

 

刚到尚权时,我也有这样的疑问。既然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嫌疑人都是有罪的,那我们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辩护、帮他们开脱、减免罪责?当时,同事给了我清晰的解答,打开了我思想的枷锁。

 

在之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又对传统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持保留态度,本能的抵触为这些人辩护。直到2022年的一次团队内训,我专门提出这个问题,团队内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这次讨论中,陈国庆律师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为他这个人辩护,而不是他的“坏”辩护。

 

直到这次内训,我对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这个问题才算彻底弄清楚。

 

当然,罪大恶极之人也应当有律师为其辩护,这与我们在面对具体个案时,是否选择为这类人辩护是两回事,二者并不矛盾。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一篇电影观后感中做了详细的论述(见:刑事辩护的常见误区与重新审视,以电影《初步举证》为切入点)概括起来就是,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为这个人辩护,而不是他的“坏”辩护。倘若“坏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公权力就会肆意扩张,你我谁都不能确保自己不会成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坏人”。因此,为坏人辩护,其实就是为你我辩护。

 

2.何为专业,及如何看待刑事辩护的无力感?

 

在中国做刑事辩护时常感到无力,是一个让人沮丧又无法回避的事实。而如何看待这种无力感与如何评价律师的专业性有着深层次的关联。

 

近几年,我国刑事无罪判决率持续走低,2025年已降至0.02%,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辩护难度之大,律师辩护空间之逼仄。

 

我们时常面临这种沮丧而又痛苦的情形——我(律师)明明做了这么多,意见这么有道理,法院最后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有很多司法人员对律师工作存在偏见,甚至连很多律师同行也认为案件结果好坏和律师没有多大关系,认为案件结果好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一些特定条件,没有律师提意见,检察官、法官一样会考虑,而当案件不具备一些条件时,律师说再多也没用。

 

我并不认同这种观念。如果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比喻成医生治疗疾病,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没有人会说治疗结果好全部是因为患者本身身体情况比较好,医生在其中没啥作用,相反,也不能因为某个疾病是现有医学解决不了的难题,最终治疗效果不佳就说这个医生医术不精。律师办理案件是同样的道理。

 

我执业以来取得的9起不起诉案例和1起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例,几乎每起案例都是我和检察官包括法官反复交涉、不断争取来的,基本没有检察官主动提出要做不起诉的,有的案件甚至在法院开了几次庭最终判决无罪或者检察院做了不起诉处理,难道说这里面没有律师的努力吗?

 

当然,案件取得好的结果,大家都会倾向于相信律师专业、厉害,难的是案件结果不好时,是否就意味着律师不专业呢?当我们做了很多努力,案件结果不好时,我们又该怎么合理看待呢?

 

随着办案的增多,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的案件最终结果一般,但是当事人及家属仍对律师很认可和感激,也会坦然接受最终处理结果。而有的案件明明取得了好结果,甚至做不起诉,当事人及家属对律师却有怨言,甚至要求退费。

 

那我们到底怎么评价律师的专业性呢?

 

在我之前和陈国庆律师一起办理案件过程中,他曾给我分享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们办理刑事案件就是要把案件存在的问题都找出来,然后把它弄清楚,想尽一切办法说服裁判者,这就是律师专业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问题都看不出来,或者发现问题不弄清楚,这是律师的失职。我对此完全认同。

 

在办案实践中,我逐渐意识到案件结果受到太多因素影响,它不是我们律师能决定的,但律师需要做的是尽力做好每一个环节,这样通常结果也不会差到哪里去,即便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结果不理想,也不会有任何遗憾。

 

简而言之,如果我做到了律师该做的所有的事(包括诉讼策略选择适当),我就是专业的、值得尊重的,即便我做了这些依然结果不好那我也能坦然接受。

 

我想这也是当事人和家属所能认同的。正如《大明王朝1566》中胡宗宪所说的,做事时不问可不可能,但问应该不应该。

 

3.如何在具体个案中做到专业?

 

在尚权工作期间,我从每一位律师身上感受到他们对案件的专业和敬业,这种对案件的态度深深影响了我。在后续与团队陈国庆等律师共同办案过程中,我也逐步摸索、总结出了自己处理案件的方法。

 

简而言之,就是迎难而上,反复琢磨。我时常发现,案件难点往往就是核心辩点,绝不回避困难。在这些疑难问题上,多花一些时间精力,往往就多一分收获,多一份胜算。

 

正如我几年前在一篇电影观后感中所梳理的那样(见通往自由之路——看《毒舌律师》有感),要办好一个案件,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内心的信念同样重要。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有辩点,我们就会不停地去研究,最终总会发现有价值的点;反之,如果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没有可辩护的点,接受了办案机关的意见,认为案件就这样了,那我们能做的也就很有限,我们的辩护很容易沦为“套路辩”。

 

诚然,每个案件情况各不相同,辩护空间有大有小。但是,不同信念的指引,将会直接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

 

有时,就算我们梳理了案件的全部疑点,解决了所有问题,最终发现结果确实无力改变,即便如此,不管是当事人、家属还是辩护律师,都可以坦然接受这个结果。而如果一开始就“投降”,所有的可能都将变得不可能。

 

当然,关于刑事辩护之道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话题,比如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的正确适用之间出现矛盾时如何选择?刑事律师要不要探究真相?庭外辩护的边界与尺度等等。这里不再一一叙述。

 

三、刑事之业:立足与精进

 

我早在实习阶段,就有律所小伙伴给我分享了刑事业务展业技巧,包括文章写作技巧等,很多技能都受用至今。

 

尚权从成立之初,就确定了专心做业务、潜心做研究,热心做公益的宗旨。一年一度的尚权刑辩论坛至今仍是刑辩界的盛筵,始终是刑事辩护的风向标,尚权刑事辩护技能研修班开遍大江南北,惠及众多刑辩新人,运行多年的蒙冤者援助计划改写了数个家庭的命运,为多个蒙冤者洗清了冤屈。

 

团队自成立以来延续了尚权的办所宗旨,坚持内训学习、专业输出,认真对待每一次委托和交付,积极参加了各项公益活动。

 

我本人亦是从中受益巨大的一名成员,目前部分案件取得了较为不错的结果,随着自身办案经验的增加,案件难度也在显著增加,在立足传统刑事辩护业务的同时,本人也在逐步转型金融证券类犯罪的处理。

 

当然,点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团队成员以及尚权伙伴们的支持。

 

后记

 

今年上半年,《法律与生活》杂志刊登了一篇尚权创始人张青松律师的人物专访,标题为《没有我,尚权律所还在》,从标题可以看出老干部(尚权同事对张律师的爱称)的豁达与欣慰。

 

弹指一挥间,尚权已经走过20年岁月,我非常庆幸当时的选择。回首在尚权的时光,这座“刑辩黄埔”赋予我的,不仅是安身立命的“术”,更是明心见性的“道”,以及一份可持续的、有尊严的“业”。

 

致敬尚权,前路漫漫,我将带着从这里汲取的所有养分,继续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做一个专业的“手艺人”,一个理性的“守夜人”。感恩相遇,山海同行,很幸运能遇见这么多优秀的同行伙伴,让我们将点滴努力共同汇聚成法治长河,奔流向前。

 

李新建律师

 

华中师范大学刑法方向法律硕士,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卓建金融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卓建毒品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维德“新雨计划”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参著:《商事犯罪辩护宝典》(法律出版社出版)曾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广东律师》等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撰写大量实务文章。

 

专门办理刑事业务,专注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的辩护与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