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6-26

杨岚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近日,我所杨岚律师办理的寻衅滋事案,侦查机关对代某某作出撤案决定。

2025年11月,侦查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代某某予以拘留。拘留后第4天,家属委托杨岚律师单次会见,了解情况、寻求建议。会见后,委托杨岚律师代理此案。
经多次会见了解,代某某系因在某社会热点事件中的相关言行而涉案。辩护人认为,代某某的行为明显不成立寻衅滋事罪,如此认定,将引起“公民正当权利行使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混淆,无法形成刑法的社会良善行为指引作用。过度打击将导致群体性失声,社会人人自保、噤若寒蝉,而再无人施以援手。
拘留期间内,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多次沟通、说明情况。
此后,辩护人多次向侦查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对代某某作出撤案或终止侦查决定。
2026年5月23日,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代某某。
本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