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6-18

魏永坤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
一般人眼中,既然到了刑庭庭长的位子上,对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的精通肯定是顶尖的。但接下来的一次沟通,可能会颠覆这一大多数人的固有印象。
这是一起申诉案,受服刑人员家属的委托,我带齐相关委托手续到了某基层院。因为家属没有裁判文书,故只能由律师向一审院查询。输入相关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查询的还算顺利,承办人是现任的刑庭庭长。我觉得,和庭长沟通应该顺利一些吧。接下来的情况会证明还真未必。
庭长是位女性,看上去很随和,没有架子。在简单查看我的委托手续后说了一句让我摸不着头脑的话“魏律师,当事人家属能申诉吗?我只知道一、二审中当事人家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申诉不能”我说法律有明确规定,服刑犯等的家属可以代为申诉,不然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家属没有申诉权如何能再审?庭长说了一句“魏律师,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可以,请你找出法律依据来?我认为不能”我说“庭长,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是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举证,不是法律规定的举证,法律条文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看来这个庭长是审理民事案件太多了,忘记了基本的规定了。看她还在坚持,我直接打开笔记本电脑,找出法律条文,当我说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时,她快速翻阅着纸制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可能也很快找到了那一条。她没有说话,但这样的场面着实尴尬,更何况办公室里还有书记员和另一名律师。
“庭长,我没有向您普法的义务”,我直接向庭长这样说道,“对这一基本的法律规定您不清楚,对举证规则您刑民不分,在案件审理中很难想象您能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庭长没有说什么,引导我到了另一小办公室,给我泡了一杯茶后开始了正式的案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