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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坤:辩护人不按手印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6-16

魏永坤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

 

 

   本人辩护的一起案件,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随后把委托手续等材料交给侦查机关某安。某安部门很难进,门卫核实身份都很仔细。在我出示律师证后,一定要登记身份证,对此我明确拒绝,律师证已经能够证明我的身份,没有必要再重复登记身份证。门卫可能也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说要登记详细住所地,必须写清某路某小区某号楼某户,对此我只口头告知北京市某区。门卫打电话向里面请示,一段时间后,才有一位民警过来,把我带到办案大厅。

 

我向民警了解案情,得到的显然是最基础的信息,其他的以侦查阶段需要保密为由一句话也不多说,对提交的材料也没有过多核实。本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结果毫无意外的被当场驳回,工作效率直接拉满。不过,首都公安机关这一点做的比较好,就是当场出具收取材料的清单,很多地方上的办案机关可能不想出具,还要费一番功夫进行沟通交流。

 

分歧出现在最后,在我收到材料清单后,有一份他们要留存,当然需要辩护人签字。这本是正常情况,但民警坚持要本人按手印,对此本人直接拒绝。民警说,我们都是这样做的,这个案件的第一个律师也按了。我直接回复,签字和按手印效力相同,我已经签字,就不按手印。民警问我“哪条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不按手印?”我被气笑了,直接反问“哪条法律规定律师必须按手印?”我告诉他们,不但律师签字后不用按手印,就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按。民警非常热心的为我准备了抽纸,还说“擦手的纸张都给您准备好了,就按一个吧,支持我们的工作”,我坚决不同意。民警回办公区,可能是请求了法制部门,最后说了句“不按就不按吧,你这律师太难缠,其他律师都配合”,随后把收取材料的清单给了我。

 

我原以为这样一来,后来的工作民警可能就不太配合。但出乎意料的是,后来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案件移送某检审查起诉都是民警主动电话告知的,反而没有出现必须多次联系甚至一直没有回复的情况,这倒是意外之喜,暂且不论结果如何。

 

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我不想评价同行的行为。我只坚持一点,对自己权利的维护与案件的辩护密不可分,很多案件中存在辩护人权利被侵犯的情况,无论大小,都要积极的争取。正要因为很多人看来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积少成多的情况下被视为正常,到头来影响的是整个群体的权利。聊作一文,与同行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