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2-24

于天淼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商业浪潮中,企业如同航船,刑事风险则是暗礁。无数曾经风光无限的企业,因对刑事风险的无知或漠视而触礁沉没。作为亲历多起重大涉企刑案的律师,我们目睹了企业的兴衰起伏,更深刻地认识到:刑事合规并非成本,而是对企业生命最长久的投资。笔者将通过一系列鲜活案例,揭示风险、反思不足、指明前路。
一、案例启示录:企业九大典型风险场景
1、公司控制权之争的“刑事化”陷阱:T市H公司实控人Z某被控职务侵占案
· 风险焦点: 公司治理缺陷与股东争端被激化为刑事犯罪。
· 案件透视: 本案本质是H公司49%股东F公司与实控人Z某之间的控制权之争。F公司利用其股东身份,抓住H公司在财务审批、资金往来中普遍存在的不规范操作(在民营企业中极为常见),以“职务侵占”为名对Z某提起刑事控告。尽管案件最终可能走向不起诉,但刑事立案与拘留程序本身必然对其个人身心、声誉和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 防控启示: 公司治理的规范是企业家最好的“护身符”。必须建立清晰的财务流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机制,杜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完善的内部控制不仅能防范真正的经济犯罪,更能使企业在股东内斗中,让企业家的个人风险与公司风险有效隔离,避免商业争端被恶意“刑事化”。
2、一把手决策的“程序性”缺失:B市Y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A省L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 风险焦点:商业善意与效率优先,忽视法定程序与特殊监管要求。
· 案件透视:北京Y某案:国企一把手出于激励团队的好意,决定将部分收益分配给未实际出资的中基层干部。此举虽有一定商业合理性,但中基层干部本身并未入股,即使是国企的一把手也无权擅自决定进行分红,严重违反了国有资产处置必须履行报批、评估等法定程序的强制性规定,从“违规发放福利”直接滑向“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深渊。
安徽L某案:村政企业一把手为发展乡村经济,依据上级领导口头承诺便先行开发农用地。其初衷虽是治理与建设,但完全绕过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法定行政许可程序,导致“先建设后补票”的常见操作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防控启示: 企业一把手的合规意识是公司风险的“总开关”。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土地、环境、税收优惠等有特殊监管规定的领域,决策者必须树立“程序优先”的底线思维。任何商业决策,无论动机多么正当、效率多么迫切,都必须以取得完备的书面法律文件与行政审批许可为前提。合规部门必须有权对一把手的决策进行程序合规审查,并拥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3、高管廉洁的“阿克琉斯之踵”:S省L某职务侵占、B省H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
· 风险焦点:高管利用职权与大客户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 案件透视:一起是高管“飞单”,另一起是与对方高管合谋截留资金。这揭示了大中型企业风控体系的普遍软肋:难以监控高管与核心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
· 防控启示:企业往往为了大客户稳定采购与大客户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通常由相对固定的高管长期对接大客户业务,导致高管的权利难以制约,企业的难点在于与大客户的稳定合作与高管权力制约寻求平衡,如何在采购、销售、合作等关键环节,设计有效的“利益冲突申报”、“中层轮岗”、“定期审计”及“客户反向合规承诺”等制度,是企业高管廉洁防火墙建设的重中之重。
4、民企与国企合作中的“黑洞”风险:F省W某被控挪用公款案
· 风险焦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漏洞与民营企业操作不规范的双重风险叠加。
· 案件透视:本案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当国有企业(F企业)内部出现3亿元+巨额资金亏空且无法查清真实去向时,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民营企业负责人(W某)极易成为转嫁责任、平息内部审计危机的“替罪羊”。尽管通过专业辩护获得无罪判决,但重审一审期间检察院再次抗诉。W某的业务操作(如贴现)在“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等“三流一致”方面存在形式瑕疵,这给了对手方将其与“亏空”进行主观关联的口实。
· 防控启示:对国有企业F而言:巨额资产损失首先暴露的是自身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失灵与内控失效。追诉个人刑事责任不能替代对管理漏洞的修补。健全的内部审计与风险隔离机制是防止资产“黑洞”和避免错误追责的根本。
对民营企业老板W而言:与大型国企、金融机构进行大额交易时,刑事合规与实质合规同等重要。必须确保每一笔资金往来都有清晰、合规、可追溯的商业逻辑和文件支撑,严格做到“三流一致”甚至“四流一致”。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以备在发生争议时,能迅速自证清白,切割风险。
5、业务合作的“污点”传染:B市L某开设赌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风险焦点:对客户及业务合作伙伴审查缺位。
· 案件透视:IDC服务商因未对租用其服务器的客户业务内容进行有效实名审查,导致为“黄赌”犯罪提供帮助,这在IDC服务企业非常常见。即便证据辩护成功,企业仍深受打击。在“净网”等专项行动中,平台方“明知或应知”而不作为,极易构成共犯。
· 防控启示:企业需建立 “客户与业务合规性准入及持续审查机制” ,尤其对于科技、金融、数据服务等平台型公司,这是切割自身责任的生命线。
6、并购的“原罪”陷阱:S省S公司单位行贿案
· 风险焦点: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历史遗留风险传导。
· 案件透视:收购目标S公司的核心资产(探矿权证)系通过行贿非法获得。尽管母公司F公司并不知情,但由于收购后,S公司后期被追究单位行贿的刑事责任,导致F公司对S公司的核心资产探矿权产权后续归属不明确,导致重大业务停滞,此案凸显了刑事尽职调查的极端重要性。
· 防控启示:并购不仅是商业和法律的尽调,必须进行穿透式的 “刑事健康体检” ,对核心资质的合法性进行溯源。
7、数据的“毒树之果”:B市B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风险焦点:数据来源非法与滥用。
· 案件透视:创业公司为追求快速增长,违规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在数据监管日益严峻的今天,此类行为无异于火中取栗。
· 防控启示: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体系,从采集、存储、使用到销毁,均需有章可循、有迹可查,确保数据来源清白、使用规范。
8、“行业惯例”的致命错觉:A省W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风险焦点:业务流程与税法规定脱节,证据链缺失。
· 案件透视:W公司在采购农产品时,遵循了“行业通行”的做法——由中间商组织货源,并用大量农户身份证开具发票。然而,当面临司法审查时,由于无法提供真实农户的联系方式、支付凭证,也无法让中间商出庭作证,导致整个采购业务的真实性被全盘否定,从“不规范”被定性为“虚假”,最终构成虚开犯罪。
· 防控启示:“大家都这么做”绝不是刑事免责的理由。企业必须确保业务模式、资金流、发票流与合同流“四流合一”,并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对于依赖特殊政策(如农产品收购)的行业,更应建立超前的、经得起司法检验的内控标准,将合规落到实处,而非浮于形式。
9、政企关系的“破窗效应”:N省D能源集团涉黑涉恶案
· 风险焦点:应对执法调查策略失误,沟通机制缺失。
· 案件透视:该集团在前期涉税案件中,外聘律师团队组建不合理,专业能力和策略欠佳,未就财产处置等关键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后又贸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激化矛盾,最终被升级为涉黑涉恶侦查,此案教训惨痛。
· 防控启示:面对政府调查,应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制定科学应对策略,建立建设性的、非对抗的沟通渠道。维护健康的政商关系,是重要的风险缓冲垫。
二、构建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体系的四大支柱体系
基于上述教训,企业应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构建以下四大支柱体系:
· 第一支柱: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 针对案例1(控制权)、案例3(高管侵占)、案例2(程序缺失)及案例4(内部管理漏洞),筑牢“防火墙”。特别要强化对一把手决策的制衡与程序合规审查,并建立严格的财务闭环与内部审计。
· 第二支柱:业务全流程合规——针对案例8(虚开发票)、案例5(业务合作)及案例4(交易合规),嵌入“杀毒软件”。确保所有业务链条的合法性与证据完整性。
· 第三支柱:专项合规体系——针对案例6(并购行贿)、案例7(数据安全)及案例2(国资/土地),打造“护城河”。需建立针对特殊监管领域的专项合规制度。
· 第四支柱:危机应对与沟通机制—— 针对案例9(政企关系)及案例4(涉国企纠纷),配备“消防队”。制定科学的应诉策略,并善于在复杂局面下进行有效沟通与证据管理。
第一支柱: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筑牢“防火墙”
· 权力制衡: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形成有效分权与监督,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实控人、CEO的权利建立有效的、可接受的制约体系,如建立高管财产与实控公司的申报机制与审查机制等。
· 财务闭环: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支付与审计制度,在保证公司审批效率的同时,杜绝“一支笔”审批,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可控。
· 举报与调查:设立独立、保密的内部举报渠道,有一定奖励措施和保护措施的举报机制,以及兼顾业务稳定开展的、高效的、深度内部调查机制。
· 适当加强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的高层对话、财务披露,避免内部误会和权利斗争导致的内控危机和业务停滞。
第二支柱:专项合规体系——打造“护城河”
· 数据合规:遵循《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内部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权责。
· 反商业贿赂:建立合作洽谈期向合作方的廉洁告知和承诺流程,在协议落地期、协议履行期的定期审查、敏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清晰的礼品、招待政策,严禁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当利益输送。
·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建立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制度,防范核心技术泄露。
第三支柱:业务全流程合规——嵌入“杀毒软件”
· 准入审查: 对客户、供应商、并购标的进行背景审查,对风险进行评级和监控,将有刑事风险的主体挡在门外,将具有中低风险但又具有较高合作价值的业务建立可落实的慎入标准,保持密切的监控。
· 定期巡检: 对现有业务,特别是高风险业务线,进行定期合规审计,及时发现并清理“黄赌毒”、非法集资、数据滥用等风险点。
· 合同规范: 在关键合同中加入合规承诺、审计条款及违约责任,将合规要求转化为对方的合同义务。
第四支柱:危机应对与沟通机制——配备“消防队”
· 预案与团队:制定刑事风险应急响应预案,预先建立外部律师、公关等专业团队的资源库,保持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公关团队的友好联系。
· 专业主导: 一旦面临调查,立即启动律师主导的应对机制,确保程序合法、沟通专业,避免因不当应对而升级事态。
· 政企沟通: 建立与相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常态化、规范化沟通机制,增进理解,减少误判。
结语
企业的长治久安,不再仅仅依赖于商业模式的创新或市场的开拓,更依赖于其对刑事风险的内化管控能力。从公司控制权之争到行业惯例陷阱,从高管道德风险到一把手程序缺失,案例中的教训是沉痛的,但它们如同灯塔,为后来者指明了安全的航向。刑事合规,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自保”智慧与“自救”能力,它既保护公司财产,更守护企业家的自由。企业家与决策者必须将合规提升至战略高度,真正打造一家让规则看守财富、让程序保障发展的“安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