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SHANGQUAN LEARNING

学习回顾丨张晓凯、易文杰主讲:《逮捕/起诉质效标准》、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6-09

2026年6月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五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周学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围绕《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逮捕/起诉质效标准》)进行解读。第二部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易文杰律师,围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逮捕/起诉质效标准》

 

张晓凯律师首先从《逮捕/起诉质效标准》的出台背景与现实意义切入,指出该两项标准有助于刑事辩护律师站在检察机关办案视角进行换位思考,准确把握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办案重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辩护工作。

 

随后,张晓凯律师围绕《逮捕/起诉质效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并对相关条文在实务中的适用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结合《逮捕/起诉质效标准》,张晓凯律师提出三点实务建议:一是强化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证,充分运用标准中对辩护有利的条文;二是加强证据清单化工作,帮助当事人收集、固定不逮捕、不起诉的有利证据材料;三是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变化,持续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意见,推动强制措施变更

 

最后,张晓凯律师指出,《逮捕/起诉质效标准》值得刑事辩护律师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运用,其中蕴含着大量可挖掘的辩护空间,有助于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

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易文杰律师围绕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他指出,相较于2019年原《认罪认罚指导意见》,新意见在多个方面体现出积极变化,包括增设单位认罪认罚制度、明确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规范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审理、细化“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具体情形、强调“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其更换辩护人”等,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同时,易文杰律师也指出,新意见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若干值得关注的问题。例如,单位诉讼代表人能否真正代表单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仍有进一步讨论空间;值班律师“阅卷权”在实践中可能难以充分落实;删除证据开示条款,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删除“尽量协商一致”表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商”性质的回避;何为“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有待明确。

 

本次学习持续两个小时,通过张晓凯、易文杰律师的分享,参会人员对《逮捕/起诉质效标准》、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