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1-05

【涉案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侦查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辩护律师】崔珊珊,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1日,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认定张某某伙同他人,已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可获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借新还旧的手段大量销售未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张某某涉及投资金额5000余万。
【律师工作】
崔珊珊律师接受张某某亲属委托介入本案,随即展开辩护工作。通过向张某某本人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崔珊珊律师认为张某某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没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承办人员当面、电话深入沟通意见,并提交书面意见两次。并且,在张某某及其亲属委托下,同承办人员就退赔金额进行协商。
【办案结果】
侦查机关认定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予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