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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 | 我所协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5年度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9-23

9月20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主办,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机制 提升刑事司法质效”学术研讨会在合肥市翡翠湖迎宾馆成功举办。

 

来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20余个省市区司法机关代表,以及来自四川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吉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学校的理论界代表和来自律师事务所的实务界代表共计130余人参加研讨。

 

开 幕 式

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副校长汪海燕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敬大力会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胡云腾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安徽省法学会党组成员黄世斌专职副会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孝云副院长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鲁建武副检察长致辞。

陈卫东表示安徽的司法文明源远流长,本次会议在安徽举办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断健全,但为应对新情况、新态势,仍应总结经验、凝练问题,进一步推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从提高刑事司法质效的角度,深入研讨,多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为国家战略改革建言献策。陈卫东提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消除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对立。为此,应当尊重各方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实体权利,也要保障其辩护权等程序性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存在应然的积极意义,但运行中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意识不足,此外,分案与并案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发生异化,证人作证问题、二审开庭、监视居住适用等问题需要解决。在权利监督中,既要强化公权力对公权力的制约,也要强化公民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进一步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黄世斌提出刑事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谐与法治权威的核心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次研讨会的开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领域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路径,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立足刑事司法实践,开展理论法学研究指导司法实践,期望各位专家坚持实践导向,提出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

 

李孝云指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进步,刑事诉讼日趋完善,刑事司法改革取得历史性发展。安徽省平安安徽建设成效保持在全国前列,安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围绕严格公正司法的主线,做到忠诚履职、全面履职、依法履职。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机遇,我们理应奋发有为,本次研讨会为更好推动新时代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更好破解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鲁建武表示刑事司法制度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司法工作关乎社会民心向背、国家安全、社会问题,关乎社会公正、法治权威。本次研讨会主题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高度契合,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体系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要深化刑事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对强制措施适用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健全刑事司法制度应当把握守正与创新、宽和严、监督与配合、快与好、治罪和治理这五对关系。

 

胡云腾指出本次会议背景宏大、意义重要。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机制、提升刑事司法质效要坚持一个价值遵循,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个工作目标,即“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要坚定不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他表示,当前以检察为中心的格局是历史进步,但更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新格局司法制度。要坚持保护人民与保障人权;坚持保护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和保护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促进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提高诉讼效率并重;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办案能力作用与有效监督制约作用;尽可能地打击犯罪与尽可能少地产生冤假错案;保持中国特色并遵循司法共性规律。

敬大力点明刑事司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我国社会治理格局发生重要变革,刑事司法制度面临更多问题。本次研讨会立足于时代背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刻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我们聚焦刑事司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为破解司法难题、完善司法机制、提升质效,凝聚共识、贡献方案。刑事司法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权益,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研究的全过程,要自觉把研究视野融入是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审视刑事司法的定位与功能。要把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确保研究成果符合国情、顺应民意。

 

会议分为主旨报告与单元研讨环节,来自全国各地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机制 提升刑事司法质效”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主 旨 报 告

 

 

主旨报告环节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敏远教授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姚莉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景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喻海松副主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方炜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孙长永教授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分别作主旨报告。

 

高景峰聚焦刑事挂案议题,认为对于无罪挂案,可以通过撤案监督予以处理。对于有犯罪嫌疑的挂案,侦查机关不宜直接决定撤案,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加通过司法审查,侦查机关可以撤案的规定。或者对于虽然经过侦查,但是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补充到相关证据,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不起诉。喻海松认为完善当前刑事司法机制、提升刑事司法质效,应当着重关注构建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案财物处置、适当延长审理期限等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实效,促进司法公正。方炜总结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刑事司法领域改革任务成果和形成的制度机制优势,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管辖制度的适用和完善等问题作了分析研究。孙长永聚焦侦查讯问期间的有效辩护问题,表示可以从废除供述义务、释明风险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老人、可能死刑的人供述时律师必须在场三个方面着手处理。熊秋红将欧美证据开示制度和我国证据知悉制度相比较,论述我国刑事证据知悉制度发展走向问题。

 

随后,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黄太云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李玉华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刘少军教授和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管委会艾静副主任进行与谈。

 

第一单元 刑事审判制度机制的完善路径

 

第一单元研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王雷干部和《中国法学》王楷副编审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胡常龙教授,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张迪研究员,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黄乐法官,重庆大学法学院刘金松助理研究员,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张啸远主任和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涂佳瑞法官,分别作出“认真对待刑事司法异化问题”“当前刑事审判程序中的突出问题及辩护应对”“数字法院的法理反思与制度优化”“涉未成年人从业禁止制度的解构与重构—基于社会治理法学视域的分析”“客观证明模式下疑罪从无规则的类型适用及其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控辩审三方的角色冲突及纾困路径”“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关联性犯罪案件分案审理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孙远教授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郭烁教授进行与谈。

 

第二单元 刑事检察制度机制的完善路径

 

 

第二单元研讨由二级高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刘中琦检察官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周新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李本森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杨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吴洪淇教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李丽华检察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张仁杰副检察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鲍文强讲师和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区白宇副主任,分别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辩护问题”“酌定不起诉与行刑反向衔接的若干实践问题”“新形势下强化侦查监督的理论反思”“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困境及应对”“从检察侦查的角度汇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侦查工作的实践探索与思考”“我国实践层面羁押听证存在的问题”“以程序性制裁促法律监督实效”作主题发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伟副教授和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孔令勇副教授进行与谈。

 

第三单元 其他刑事司法制度机制的完善路径

 

 

第三单元研讨由《法学杂志》程绍燕副主编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磊副教授主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董坤研究员,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徐智主任科员,广西玉林人民检察院胡杰检察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黄春晓检察官,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艺芳副教授和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胡佼松主任,分别就“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角下司法实践突出问题及其制度完善”“修法背景下对人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财产刑执行与检察监督问题研究”“指定监居下阻断非法供述形成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检视”“论刑事司法中证据充分性的阶层构造——兼议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阶层体系建构及其实践”“附带抑或分离:刑事对物诉讼的构造研究”“辩护视域下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主题作出发言。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魏小伟副教授,盈科全球涉外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北京中心陶海洋主任和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健律师进行与谈。

 

闭 幕 式

闭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主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大学副校长汪海燕教授对本次研讨会做出总结发言。汪海燕总结本次会议讨论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其一是顽疾,如证人出庭作证、二审开庭问题,其二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出现的新问题,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问题,其三是科技发展带来的司法实践新问题,如电子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汪海燕认为首先要改变观念,如录音录像议题、证人出庭作证议题,观念的更新才能够推进制度的变革。第二是单纯从制度规则入手难以解决问题,应当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中国式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本次研讨会以“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机制 提升刑事司法质效”为主题,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刑事侦查、检察、审判等活动中存在的影响职能发挥、配合制约不力、妨害司法公正、损害法治权威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诸多解决问题的切实建议,有力地推进了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对于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