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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丨第一届“西政刑辩论坛”成功举办,毛立新、张旭华应邀参加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4-29

2025年4月26日,由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一届“西政刑辩论坛”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浙江理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邮电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西安财经大学、汕头大学、重庆开放大学、无锡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来自重庆市政法委、重庆市司法局等司法实务部门人士以及“西政刑辩学堂”第四期“鉴定意见审查与质证”的学员共百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开 幕 式

 

论坛开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主持。潘金贵教授介绍了各位嘉宾,向莅临会场的各位领导、专家、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潘金贵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尚君在致辞中表示,刑事辩护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盾,而如何让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焕发更强生命力,正是本次论坛的核心关切。西政愿与各界同仁一道,以本次论坛为起点,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合作,共同破解刑辩难题,书写新时代刑事法治的“答案之书”。致辞最后,周尚君副校长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周尚君

 

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苟鹏表示,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领域仍需强化,个别社会矛盾叠加,引发刑事案件较多。突发性的极端案件金融领域存在较大风险和政治影响,传统的犯罪正在向网上蔓延,刑事诉讼数字化发展日趋加快。整体而言,我国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好,整个国家刑事的刑事犯罪出现了清晰化转变。对此,苟书记强调,第一,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第二,要坚持在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领域下进行辩护;第三,要坚持在把握证据完整性原则上进行辩护。

苟鹏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友生在致辞中代表重庆市司法局对西政刑事辩护工作的未来发展提出四点期望:第一,要加强刑事辩护理论研究;第二,要提升刑事辩护实务水平;第三,要强化刑事辩护人才培养;第四,要推动刑事辩护行业交流与合作。最后,李友生主任预祝第一届“西政刑辩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李友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造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所选择的主题“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实践与立法完善”是非常“难啃”但也非常重要的。希望通过大家的呼吁,本次论坛能够取得实效,提出一些解决相应问题的方法。

田文昌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顾永忠在致辞中表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通过集中研讨程序辩护,对刑事辩护和实践起到了重大的提升作用。致辞最后,顾永忠教授祝愿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顾永忠

 

聘 任 仪 式

 

接下来是聘任仪式。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周尚君颁发聘任证书。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可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艾明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秘书长。

 

 

 

颁 奖 仪 式

 

接下来是颁奖仪式。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公布论文获奖名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冀祥德为获奖代表颁奖。

 

梁雅丽

 

 

主 旨 研 讨

 

第四个环节是主旨发言。本次论坛主旨研讨以“侦查程序中辩护的基本问题与完善构思”为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对完善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完善提出五点构想:第一,提高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率;第二,重视侦查阶段“黄金救援期”中律师与被告人的初次会谈权;第三,加强律师辩护的实质性;第四,应通过改造诉讼构造,以此促进辩护效果的整体提升;第五,呼吁加强律师辩护权的保障。

 

熊秋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冀祥德指出,本次主旨研讨议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老问题进行了改革,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故而本次论坛选择此议题作为主题。冀祥德教授建议把“平面三角构造”改为“四角三面菱形构造”,建立以公诉为中心的指控犯罪体系,重视裁判与辩论关系。

 

冀祥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顾永忠提出,辩护是具有阶段性的,各个阶段的辩护存在区别。侦查阶段的辩护应以程序辩护为主,实体辩护为辅;审查起诉阶段应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并重;审判阶段辩护应以实体辩护为主、程序辩护为辅。

 

顾永忠

 

西南民族大学副校长、教授周洪波以“侦查阶段辩护权保障的‘认知逻辑’”为主题,从实践问题:侦查阶段辩护权的落实困境;理论分析:侦查阶段辩护权制度构建中的核心争议;完善构想:从“认知逻辑”角度思考—侦查阶段辩护权定位;未来展望:超越“权利保障”框架—重构辩护权的认知功能结构四个方面展开阐述。

 

周洪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对本次研讨主题提出四点看法:第一,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第二,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困难与障碍;第三,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域外立法及操作实务;第四,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实现路径。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名誉院长李贵方从实务工作者的角度指出,首先,对于律师会见问题,应从历史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现实中律师会见虽然仍存在很多问题,但也有所进步,例如允许律师携带电脑会见、增加会见场所等。其次,对于取保候审问题而言,在实践中难以推进主要是立法方面的问题。在立法方面,应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李贵方

 

研讨主题一

 

接下来,研讨会进入主题研讨环节。第一单元研讨主题是“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实践”,本单元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主持。

吴宏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指出,侦查阶段辩护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第一,律师在侦查阶段想了解案件情况非常难;第二,审查申请批捕难;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非常难;第四,申诉控告难;第五,辩护意见采纳难。针对这些困境,陈教授提出了五点建议。首先,强化侦查人员告知案情的义务;其次,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该给律师阅卷的权利;再次,赋予律师在审查阶段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四是规定若不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应该说明理由;最后,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陈永生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针对侦查程序中的辩护实践提出了五个应对方向。第一,刑事诉讼法修改占坑辩护的应对;第二,“盲辩的应对”;第三,“一长(警察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时间长)一短(审查逮捕的时间短)”问题;第四,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问题;第五,程序性的救济和制裁机制。

 

韩旭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梁雅丽的发言以“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困境与出路”为题。首先,律师会见权的实施现状是进步与局限性共存的;其次,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最后,面对该困境,目前的出路应当是完善法律边界、完善救济与制裁体系、废除指定监居制度、推进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梁雅丽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刘卫东就侦查阶段的辩护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一个专门的对接刑辩律师的窗口;二是立法应当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在侦查阶段应当至少听取刑辩律师的意见一次;三是在鉴定过程中有条件地允许律师介入;四是应当明确赋予侦查阶段律师调查的权利。

 

刘卫东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阚吉峰指出,刑辩的重心应当是帮助当事人应对公安机关,提升被追诉人的防御能力,实现有效辩护。具体而言,第一,强化辩护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来源;第二,协助当事人应对侦查人员获取供述和大数据侦查的策略;第三,如何应用程序辩护来制约侦查;第五,尽可能阻断公安机关的侦查;第六,律师在此过程中要做好风险防范。

 

阚吉峰

 

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主要就经济犯罪侦查管辖问题进行了分享。陈主任指出,《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9条带来了几个问题。首先,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实施的经济犯罪究竟包括哪些?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如何判断?最后,若把嫌疑人所在单位的所在地作为立案侦查的首选管辖地,不可避免会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陈宁

 

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春风强调,一是应当关注鉴定人的回避程序中对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二是应当把侦查监管权限规定明确在刑事诉讼法里,而非会议纪要或司法解释中。

 

曹春风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志华同样也指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难的问题,王律师认为其主要症结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措施缺乏刚性约束力,因此在实务中存在被虚置的困境,应当赋予其强制约束力。

 

王志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剑虹、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肖志军在本单元担任与谈人。

 

王剑虹

 

肖志军

 

研讨主题二

 

第二单元主题为“审查批捕环节中的辩护实践”,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江溯主持。

 

江溯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刘仁琦以“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关于社会危险性调查报告的制作”为题发言,其主要就背景性的问题、内容性的问题、技术上的问题、原则上的问题这四个层面进行详细汇报。

 

刘仁琦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戬就捕诉一体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注意大环境的变化;二是应当时刻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三是扩大办案视角;四是应当保持不断地学习。王教授认为,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辩护制度最有可能推进的空间就是审查批捕环节。

 

王戬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就“审查逮捕环节有效辩护以及诉讼化改造”为题进行了发言。郝主任先是提出了审查批捕阶段辩护难的几种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郝主任接下来详细阐明了如何在刑事辩护视野下进行审查批捕的诉讼化改造。

 

郝春莉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赵春雨的发言围绕审查逮捕环节辩护实践展开。赵律师指出,第一,审查逮捕环节的批捕率仍在高位运行;第二,审查逮捕环节辩护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制约。第三,辩护方法多元,主要有就地取材型、另辟蹊径型、添砖加瓦型、程序赋能型、手臂延伸型五种辩护策略。

 

赵春雨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张旭华主要阐述了逮捕三个要件的证明以及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并就这些困境详细地提出了五个微观层面的辩护策略选择。

 

张旭华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李崇杰围绕审查逮捕视野下的律师作用进行了发言,李律师就战略和战术的选择、事实与行为之重构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此进行了表象与结果之分析、战略战术之选择的分享。

 

李崇杰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奥在审查批捕环节中的辩护工作总结为四个字“快、稳、准、狠”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黄奥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生卜月曼分享关于侦查阶段批准逮捕程序中辩护权行使的实证研究,对辩护意见的采纳机制虚化的困境的解决提出了几点意见。

 

卜月曼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薛颖文、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袁志在本单元担任与谈人。

 

薛颖文

 

袁志

 

研讨主题三

 

第三单元主题为“侦查程序中辩护制度的立法完善”,本单元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主持。

 

毛立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实就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提出一些意见。首先,应当将辩护制度作为重点内容;其次,辩护制度的完善立法规则宜细不宜粗;最后,本次修改还要进一步明确并且发挥侦查程序当中辩护制度完善的功能作用。

 

陈实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自正法以“侦查程序要引入有效辩护”为题进行了发言。自教授强调了引入有效辩护的必要性。同时阐明,有效辩护并不等同于结果辩护,应当要把有效辩护理念过程化,将其深入到刑事诉讼法条文之中。

 

自正法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文提到,应当重视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碍侦查”的实践难题,并从历史角度深刻谈论了刑事辩护的发展问题。

 

张步文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揭萍首先提出修法应当涉及整个侦查制度的立法变革,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深刻论述了如何完善。

 

揭萍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王兆峰的发言主要涉及职务犯罪、指定监居、财产性措施三个问题并进行了深入论述。

 

王兆峰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常铮指出,制度完善主要是对现有辩护权的加强和落实以及在此基础上在增加的比较重要的制度。对于具体侦查程序当中辩护制度的保障,应从理念层面和具体设计层面进行设置和完善。

 

常铮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副院长伍志锐分别从批捕阶段证据开示制度、委托辩护权的时间起点问题、缩短刑事拘留时间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刻见解。

 

伍志锐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高清华提出,研究之缘起在于将刑事诉讼法36条和39条进行的对比,提出了值班律师制度语境之下二者关系”的研究主题。其认为,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计入辩护律的做法会存在数量掩盖质量的隐患。可以通过值班律师进行权利告知和法律援助转介,在后续辩护律师之间发挥缓冲和桥梁作用,以提升实质辩护率。

 

高清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艾明、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田永伟在本单元担任与谈人。

 

艾明

 

田永伟

 

闭 幕 式

 

本次研讨会的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金贵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吉喜作为总结人表示,本次论坛达成了若干共识,例如一致认为侦查阶段对辩护权的保障是不断进步的,即使存在一些问题,也是逐步会解决,又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问题需要进行立法完善,等等。同时,本次研讨会还存在一些争议,争议核心的就是侦查阶段辩护权保障向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看齐,在价值基础和可接受空间上到底有多大?

 

潘金贵

 

张吉喜

 

综上,本次会议研讨内容非常丰富,观点纷呈,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期待我们的研讨成果能够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相关制度的完善起到一个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