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胡佼松、张雨扬(实习)律师辩护:安徽合肥24年前姚某某等人抢劫出租车致人死亡获降档判处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12-11

 

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法院

案件结果:降档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辩护律师:胡佼松,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雨扬,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24年7月上旬,姚某某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公司门口被抓获。次日,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姚某某近亲属委托尚权律师事务所胡佼松、张雨扬(实习)律师担任姚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胡佼松律师第一时间去合肥市某县看守所会见姚某某。前两次连续会见,胡佼松律师了解到:2000年3月下旬,姚某某伙同王某、宛某某在安徽省某市某县抢劫一名出租车司机,致其死亡,后三人驾驶出租车到安徽省合肥市某县,并抛车离去。会见后,胡佼松律师将相关犯罪事实告知姚某某近亲属。

2024年8月上旬,姚某某以涉嫌抢劫罪被合肥市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该案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追诉时效20年,需要对姚某某等人追究刑事责任,就需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姚某某等人核准追诉。因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二个月、一个月,等待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决定书。

2025年3月中旬,合肥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提级移送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位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预约递交辩护手续、拷贝证据材料的时间。两位律师拿到全部案卷后,尽快形成了阅卷笔录,并到看守所向姚某某核实了全部在案证据材料。听取完姚某某对在案证据材料意见后,尤其是姚某某对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的意见,两位律师通过证据分析的形式,以事前、事中、事后时间线排列三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两位律师也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被害人近亲属有无接受赔偿而谅解的可能。2025年4月中旬,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5年5月上旬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两位律师撰写了将近一万字的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递交承办检察官。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分析姚某某等三人排序、作用以及地位。后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时,检察官告知检察院同意两位律师对于姚某某等人的排序、作用和地位的辩护意见。2025年6月下旬,检察院将案件以抢劫罪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位律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辩护手续后,拿到《起诉书》副本,看到姚某某在起诉书指控的三人中排序第三,印证了之前承办检察官告知的检察院意见。

案件到法院后,两位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姚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侦查机关也电话告知胡佼松律师,被害人近亲属愿意接受赔偿。2025年7月中旬,第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人民币50万元协议,被害人近亲属才出具《刑事谅解书》。鉴于姚某某的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几经协商、沟通,最终到2025年7月底,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告知胡佼松律师被害人近亲属同意姚某某赔偿人民币35万元,然后被害人近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两位律师拿到被害人近亲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后,将汇款记录、收条等证据提交法院。

2025年8月中旬,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位律师围绕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相对较轻的作用,以及姚某某具有坦白、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供述对破案起到帮助作用、自愿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极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详细展开论述。同时,两位律师也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建议法院在采纳类案判决刑期的基础上,依法对姚某某再从轻、从宽处罚。

2025年9月底,法院宣判第一被告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第二被告宛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全部采纳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判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宛某某、姚某某均未提起上诉。姚某某及其近亲属均对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