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尚权案例|我所胡佼松、张雨扬(实习)律师辩护的某陈年抢劫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10-31

胡佼松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雨扬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近日,胡佼松、张雨扬(实习)律师辩护的某陈年抢劫案,经安徽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对其中姚某某的主要辩护意见,最终对姚某某降档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认定:2000 年3月下旬,姚某某伙同王某某、宛某某,在安徽省某市某县抢劫一名出租车司机,致其死亡,后三人驾驶出租车到安徽省某市,并抛车离去。

 

2024年7月上旬,姚某某在安徽省某市某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姚某某,了解案件情况。经会见,两位律师了解到本案系2000年三人抢劫出租车致司机死亡的陈年旧案,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此后,两位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案情与程序问题。

 

2025 年 3 月中旬,某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提级移送到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位律师拿到全部案卷后,尽快形成了阅卷笔录,并向姚某某核实了全部在案证据材料,听取姚某某对在案证据材料意见。两位律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被害人近亲属有无接受赔偿而谅解的可能。

 

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两位律师以事前、事中、事后时间线为逻辑主线,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行为、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比较,撰写了近万字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详细论证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相对较轻作用。经律师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在起诉书中将姚某某列为第三被告人。

 

案件移送法院后,两位律师进一步申请调取姚某某在看守所期间的表现材料,并推动被害人近亲属与被告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2025年7月底,被害人近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庭审中,两位律师围绕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具有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表现良好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进行了充分辩护,并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建议法院对姚某某依法从宽处罚。

 

2025年9月下旬,安徽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被告王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二被告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三被告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姚某某及其家属均对结果表示满意,家属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