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5
【案例名称】江西高某涉嫌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案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案件结果】审查起诉阶段拿掉1800多万敲诈勒索重罪,3200多万职务侵占金额减半,审判阶段职务侵占罪获大幅轻判
【主办律师】刘祚良
【案情简介】
高某系江西某建设集团公司财务,自2012年入职至案发,负责保管存放公司资金的银行账户U盾,并负责公司资金流转等工作。同案人万某系高某前男友,二人于2011年保持男女关系至案发(2015年二人先后各自结婚)。2012年7月份,高某被其公司老板李某强奸,且此后二人亦长期保持两性关系,万某当时知晓此事。自2015年开始,万某开始就高某被强奸一事向有关部门举报李某。期间万某还让高某也一起去举报,但高某拒绝。2017年6月份,万某在一酒店房间内叫高某手举其本人身份证读举报内容并拍摄成视频。此后万某以此视频威胁李某,后李某妥协,答应拿钱处理此事。此后,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万某在告知高某已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叫高某从公司账户先后转账共计1800多万元到其个人关联账户。同时,高某在自称取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公司账户转账共计1300多万元到其个人账户。
2020年12月20日,李某突发疾病去世。此后,万某继续指使高某从公司账户多次转账共计1100多万元到其关联账户,高某自己亦多次从公司账户向其自己账户转账共计780多万元。
本案公安机关以高某与万某共同敲诈勒索1800多万元、高某与万某共同职务侵占2400多万元且高某自行职务侵占780多万元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刘祚良律师于2022年11月份介入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刘祚良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情理,充分论证了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高某与万某构成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同时,亦充分论证了高某在李某去世之前转给自己的1300多万元及李某去世之后转的其中300多万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在起诉时只指控了万某敲诈勒索罪,而未起诉高某敲诈勒索罪。对高某在李某去世之前转给自己的1300多万元及李某去世后转的其中300多万元亦未指控为职务侵占罪。由此,高某摆脱了涉案金额1800多万元的敲诈勒索重罪,且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金额减少了1600多万元,最后只指控了1600余万元的职务侵占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针对高某的辩护工作转向认罪认罚争取最低量刑,同时指导家属适当对被害人进行退赔以获得谅解。最终,在法院审判阶段开庭之前,高某同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获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开庭当天,获得被害人谅解,再当庭获减少刑期一年。最终判处四年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至此,在本案辩护过程中,刘祚良律师不仅为高某争取拿掉了1800多万元的敲诈勒索重罪,还减少了1600多万元的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同时就剩下的1600余万职务侵占获得非常低的四年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