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5
【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案机关】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终止侦查
【辩护律师】刘书硕
【案情简介】
2022年初,受害人L某报案称,一位微信昵称商家联盟会员的人加其微信并自称是珍某网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位叫“Y某”的珍爱网会员,双方不久后确立男女关系,随后该男子向受害人推荐一个网上投资理财平台,随后受害人按照该男子的指示,在该平台上投资,向未知银行卡进行转账,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王某的银行卡。
2023年3月2日,侦查人员前往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住所将其抓获,3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羁押在A省A市T区看守所。4月3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认定犯罪嫌疑人W某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犯罪嫌疑人W某于2月20日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以及手机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团伙,该银行卡被上游犯罪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支付与结算,共计入账流水145万元, 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6起,涉诉资金76万元。
【律师工作】
2023年4月5日刘书硕律师向A省A市T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后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王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措施。
2024年4月,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到达A省A市T区人民检察院,笔者申请查看王某被侦查讯问的全程录音录像、调取全案证据,提交王某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律师意见,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对王某做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检察院对王某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王某无罪不受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