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涉案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机关】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存疑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辩护律师】梁超,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化解业务部主任,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侦查查明:2022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商丘市某区家中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自己的微信号以低价购买高价贩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买卖实名微信账号,孙某某在明知其买卖实名微信号有可能被他人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旧长期通过微信对外出售微信号共计500余个,且涉案交易流水达165495元,非法获利45000元(已主动上缴违法所得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财政账户内),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工作】
孙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于2023年7月30日由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7月30日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被刑事拘留。案件被提请逮捕后,孙某某家属委托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梁超律师为孙某某辩护,梁超律师向梁园区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2023年8月25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梁园区分局对孙某某取保候审,2024年8月25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2024年10月25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梁超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并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梁超律师坚持认为,本案涉案的微信号为“白号”,相关账号和密码不能对应具体的公民个人信息。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孙某某买卖的微信账号和密码系非法获取,且普通公民通过涉案的微信账号和密码不能对应到具体的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于2025年4月18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