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于天淼、乔雪松律师承办:内蒙古赵某某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二审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发回重审

赵某某于2024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某在2023年2月期间,敲诈勒索韩某某、霍某某共30000元;在2021年秋天,强迫马某某、李某某交易约130000斤玉米,从中获利。据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于天淼律师、乔雪松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多次会见赵某某、阅卷分析,还原事实,发现赵某某不构成犯罪,一审判决书存在问题,由此确定二审进行无罪辩护。辩护中,两次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赵某某无罪的证据,乔雪松律师还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取证,同时以一审判决的问题为由,申请二审开庭审理。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5月22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于天淼律师、乔雪松律师出庭为赵某某辩护,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仍然达不到定罪标准,存在赵某某被诬告的可能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信非法证据,存在程序违法,应改判赵某某无罪或者发回重审。

2025年5月22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赵某某一案发回扎赉特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