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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论坛回顾丨杨文斌:树立审判权威是解决不当分案的有效方法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11-19

编者按

 

2025年10月25日,第十九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陕西省西安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主题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并案与另案处理”。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共300余人,论坛在线实时收看累计达1.3万余人次。

 

以下是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斌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杨文斌

上海段和段(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感谢尚权所的邀请,今天一整天下来,我也学习了很多,有自己的一点感想提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

    

我认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并案、另案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应该还是分案处理问题。分案处理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总结起来无非就是两个方面。我们可以用逆向思维来看待分案的不当性或者弊端,为什么会导致分案的不当?无非就是我们控辩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的目的是不一致的,控方某些人想通过分案的方式来搞定一些比较难搞的案件或者当事人。而对辩方来说,就是当事人的辩护权无法得到充分落实和开展,一些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在法庭上印证困难。而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个审判制度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刑事案件审理与西方发达国家刑事案件的审理存在最大区别是什么?就是我们现在的刑事案件在审理的时候不是在审案件,是在审案卷,也就是说控辩审三方都在围绕着案卷打转,而不是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开展有效的举证、质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对证人当庭进行盘问与交叉询问,所以说这就是一个核心问题。

 

那么如何来破解分案当中存在的审案卷而不是审案件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还是要回到以审判为中心这个基本点上。把审判的权威建立起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证据在法庭得到有效的举证、质证,真正起到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的效果自然就出来了,审判制度的完善自然会遏制一些对当事人不利或者说在审判上不公正情况的发生,也会遏制这些相关人员,包括侦查人员、公诉人员或者审判人员对这些不当分案的冲动追求。

 

那么我们探讨下来的核心问题是在哪里呢?在证据问题,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要素就是证据要素。我们的刑事案件证据无非就分两大块,言词证据和客观证据。从分案当中,今天一天探讨下来我们可以发现它的真正问题不在客观证据,而在于言词证据。也就是说作为辩护人,如果说你要得到当事人涉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在客观证据上向法官提出申请,调取关联案件的其它客观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等,这些问题法官一般是不会阻挠的,这是我们实践当中基本的共识。因为作为法官来讲,他能够理解辩护人的要求,在另案当中跟本案有关联的重大客观证据,你要调取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而问题就出在言词证据上,因为我们审案件和审案卷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言词证据,对言词证据证明效力的分歧,一直是困扰控、辩、审三方的最突出的问题,其它的客观证据是死的,存在于那个地方的。只有言词证据因为现有的侦查制度和审查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很多的言词证据之间产生矛盾或者言词证据失真、或者言词证据缺失。言词证据的不实,导致案件证据体系的垮塌,也是错案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所以我个人认为要解决分案制度的不当和弊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善证人出庭制度。证人的言词证据要以法庭作证为准,包括对质,如果说我们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能够回归到法庭上,以法庭的陈述、供述或者辩解为准,自然就解决了言词证据给案件包括分案带来的不利因素。因此我认为首先要从制度上解决的就是完善现有的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出庭等等这些法条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了,无非就是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些制度得不到落实,比如说辩护人要申请哪些证人出庭,同案被告人出庭,或者专家证人出庭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我觉得在立法上,作一个适当的修改,就是如何健全证人出庭制度。如果说证人不出庭,他的证词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些问题其实就迎刃而解了,也就遏制了相关人员想分案导致对某些人或者想搞定某些人的这样一种冲动,这个问题我认为至少在绝大部分方面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所以如何解决现有的相关诉讼的法律规定,这才是我们现在最需要去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如果在诉讼制度当中,这些诉讼措施没有相对刚性的、制裁性的措施,那么所有的诉讼制度效果都是不理想的,显得很苍白。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