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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研究丨张雨:从劳荣枝案来说说死刑复核程序中的那些问题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1-02

张雨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2023年12月18日劳荣枝被送走了,在占据了数年司法案件舆论关注度榜首后,劳荣枝最终还是被送走了,本案也算是划上句号。但该案带来的热度还未消散,很多不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人,尤其是一些法律圈外的人士仍对本案的死刑复核有很多不解。笔者作为一个办理了十余年死刑复核案件的刑事律师,就为大家聊聊这其中的一些问题。不过还是首先声明,本文所述仅是个人观点,全是个人的心得、体会、感想,不一定正确,如果您不认可,权当我是胡说八道!

 

一、死刑复核程序与一二审程序的本质区别

 

最大的,或者说是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死刑复核程序不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它不是三审,而只是一个针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特别程序,你可以理解为它是一个行政审批程序或是内部审批程序,只不过是允许律师介入提供辩护而已。虽然学界和律师界一直在呼吁对死刑复核正式升级为三审程序,但至今未见有实质行动。而死刑复核程序所有特别之处,或者说是不伦不类之处,都是源于它不是三审这一点。

 

在不是三审的指导思想之下,死刑复核程序中不开庭,只是像二审的书面审理程序一样阅卷、提审被告人和听取律师意见。而死刑复核裁判文书在2022年之前甚至都不写律师的名字和所在律所,对律师所提的辩护意见也是只字不提,导致律师们拿到裁判文书后都无法证实这是自己办的案子。但自2022年对死刑复核案件实行法律援助全覆盖后,通过死刑复核法援案件的带动,包括委托案件在内的死刑复核案件裁定文书上也开始写上律师的名字和律所,但仍然不像一二审裁判文书一样在被告人信息下面专门将辩护人信息列为一项,而是夹杂在了案件流程描述中。至于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自2022年起也开始引用到裁判文书中,法官也会给予相应的评判,对是否采纳作出说明,至于引用与评判的详细与否,那就因法官而异了,大多数只有只言片语,至多也只是寥寥几行,在此我不得不表扬一下劳荣枝案的法官,这是我目前见到的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引用和评判最为详尽细致的一份死刑复核裁定文书,虽然相对于网传的辩护律师提交的20万字、282页的辩护词来说仍然算不了什么,其所述的不采纳理解也并不都让人信服,但至少说明最高院的法官的确是认认真真研究了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二、为什么会放在年末执行死刑?

 

马上要到2024年春节了,但没留着劳荣枝过年,这也是当前死刑执行的常态了,但却不是什么古代秋冬行刑制度的延续。基本上每年从进入11月份开始,一直到春节前这段时间,各地都会有被核准死刑的被告人被集中执行,当年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如此,华融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如此,湖南操场埋尸案主犯杜少平如此,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也是如此。这源于整个法院系统的一个惯例,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都有这个习惯,就是每年年底前要把能做出判决的案件尽量结案,提高结案率。所以你会看到一到每年11月份,特别是到12月份时全国的法院都会特别的忙,法官们天天加班,甚至是晚上、周末都要安排开庭,连累得律师们也要跟着加班。最高院也是一样,一到年底将至,就要把今年能结的案子都抓紧作出复核结果,这个复核结果下发到中院,由中院具体负责执行死刑,这样时间就到了春节前夕了。

 

而除了春节前夕这个时间节点外,专门针对毒品类死刑复核案件还有一个集中执行死刑的时间节点,就是每年6月份。毒品案件的死刑占了我国死刑案件的半壁江山,因此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毒品类死刑案件被告人被最高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之所以会比较集中于每年6月份,原因是每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因此为了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各地中院都会在禁毒日前夕或当天送走一批毒贩,尤其是前些年在一些毒品犯罪比较泛滥的地区,十几个毒贩在禁毒日的公开宣判大会后被集中执行死刑,场面蔚为壮观!不过这几年随着毒品犯罪的大幅减少和司法文明的推进,这种场面已经很难再见了!

 

三、为什么由一审法院执行死刑

 

劳荣枝的死刑是由其一审法院南昌中院执行的。根据相关规定,由最高院签发执行死刑命令,由一审法院执行,一般是指中院。但死刑复核工作虽然是由最高院进行的,但执行死刑却是由中院进行的,而且就是一审主审该案的法官负责,当然具体执行是由中院法警进行的。死刑被告人由于关押在全国各地的看守所,包括很多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看守所,而死刑复核程序是由在北京的最高院法官来办理的,如果要将这些死刑犯都押解进京受审极为不便,也没有必要,最高院的法官会下去提审或是通过视频远程提审,到执行死刑时也不必统一押解进京执行,由地方中院执行即可,最高院的法官并不亲手负责行刑,当然执行完毕后相关情况还是要上报最高院的。

 

四、死刑复核程序时长多少

 

目前公开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是多长时间,从目前网上公开的案件来看,最短记录为赖小民案,从二审宣判到执行死刑用时8天,第二短的是杜少平案,从二审宣判到执行死刑用时10天,而最长记录是王书金案,第一次进入最高院死刑复核7年后做出不核准死刑裁定,当然后经河北高院重审判处死刑后又第二次死刑复核核准了死刑。而在笔者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中,从1个月到4年多的都有过,甚至曾有一个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迟迟不移送最高院,等了一年多才在最高院查询到这个案子。以笔者的经验,暴力犯罪案件因为案情一般比较简单,此前大多会在半年左右复核完毕,但毒品案件因为往往比较复杂、涉及到多人多起,所以大多要一年以上才会有结果,而对于那些舆论关注度较高或是敏感案件,时长则完全没有规律,前边说的短则8天多则7年的案件就是如此。但在三年疫情之后情况有所改变,笔者今年收到的数个死刑复核裁定书上标注的做出时间都是去年,但却拖到今年才宣判。因此此次劳荣枝案从2022年8月二审宣判,网上说当年12月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到今年12月被执行死刑,历时一年多点儿并不奇怪。

 

五、程序辩护有没有意义

 

劳荣枝案死刑复核裁定书中,法官对辩护律师所提的程序辩护意见也进行了大段的评判,实话实说笔者个人对法官这部分观点并不完全认同,但这不是今天笔者要说的内容。以笔者自己的办案经验及所见所闻的案例来看,死刑复核阶段的程序性辩护意见被采纳的情况并不多,但也确实有过被采纳的情况,很无奈,重实体轻程序是咱们整个司法系统的通病,从上到下莫不如此。所以笔者在办案中的作法通常是该提还是要提,万一被法官采纳了呢,但不要期望值太高,不要以为抓住了一个明显的程序违法问题该案就一定不会核准死刑;而如果要提程序问题的话,那一定要落脚在该程序违法已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判上,而不是只就程序问题谈程序问题,因为在法官们看来不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只是小瑕疵,根本不足以改变判决结果。

 

六、核准与不核准死刑的标准是什么

 

以笔者的体会,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院法官们的关注点,亦或者说是决定核准还是不核准死刑的标准确实与前边一二审程序有所不同,他们更多的是关注根据证据能否形成内心确信,即确信这个被告人没有被冤枉,指控的事实是他所为或是他确有参与,而且根据他应该承担的罪责对他适用死刑并不过分。因此律师的辩护观点必须要能阻止法官形成这样的的内心确信才能有辩护效果,如果只是一些不足以影响法官内心确信的问题,则不会取得不核准死刑的辩护效果。

 

在早期的时候,死刑复核程序强调的是政策审,即从宏观死刑政策上来审视该被告人是否应适用死刑,而对证据问题不再如一二审那般作全面细致的审查,因为最高院的法官们认为那是一二审法官的事,死刑复核阶段已经不需要了。此后随着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院,全国各地大量的死刑案件都涌入了最高院进行复核,为了防止案多出错,造成冤杀错杀,最高院的法官们也开始重视证据、事实、法律法规等死刑判断标准,但不得不说,主要从宏观上把握被告人是否应该死刑的观念在部分法官,尤其是一些中老年法官的头脑里还是根深蒂固的。

 

对于劳荣枝案来讲,4起案件7条人命,只要其中一起案件或是一条人命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劳荣枝应该抵命那她就要被核准死刑。虽然我们作为普通大众无法了解具体的案卷材料,但从网上公布出来的案情、证据,以及律师的辩护词、裁判文书等来看,劳荣枝如果最后被最高院不核准死刑那将是奇迹!

 

七、舆论能否影响对死刑复核的结果

 

近些年的死刑复核案件中,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的并不止劳荣枝这一起,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院之后,比较著名的就有杀城管的小贩夏俊峰案,为母报仇的张扣扣案,怒报拆房之恨的贾敬龙案等等,对于这些案件学界、律师界甚至民间都曾都有大量的呼声认为不应核准死刑,但却都无一例外地被核准了。笔者印象中只有2012年集资诈骗案的吴英最后没有被核准死刑,但很明显吴英之所以没有被核准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顺应了当时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的大趋势,在吴英没有被核准死刑3年后刑法修正案(九)就正式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而在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的次年春天全国人大会上,最高院周首席在谈到核准夏俊峰死刑的原因时称对于类似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甚至直言避讳地说不杀夏俊峰就会天下大乱。这可见民间的呼声在最高院这个层面上是多么的无力。而这次劳荣枝案又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虽然不知是什么原因有一段时间网上突然就铺天盖地地出现了许多为劳荣枝喊冤的声音,到处都是劳荣枝那几张让人无法形容的照片,但从最后结果来看这些都是徒劳而已!

 

劳荣枝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案件还在不断地新增,未来也还会有张荣枝案、李荣枝案等等,希望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工作能够更加严谨,更加认真,也更加依法,让每一个死刑复核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