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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第三届“安徽刑事司法沙龙”暨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在合肥成功举办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6-12

2023年6月9日下午,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法治研究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届“安徽刑事司法沙龙”暨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本届沙龙邀请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杜薇主任、第二检察部李革明主任作主题演讲,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奚玮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刘少军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江副教授,以及王亚林、马磊、谭淼、毛立新等知名刑事律师参加与谈研讨。

 

本届沙龙分为上下半场。上半场为第三届“安徽刑事司法沙龙”,主题研讨“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律师担任主持人。

 

 

胡佼松主任对莅临现场的各位检察官、教授及律师朋友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举办“安徽刑事司法沙龙”的缘起、宗旨与发展历程。

 

 

沙龙首先进行主题发言环节。第一位主题发言人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杜薇。杜薇主任先介绍了安徽省内2018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第一点是量的提升,安徽省目前认罪认罚的适用率已达到85%以上;第二点是质的优化,安徽省检察官大量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一审采纳率达到90%以上;第三点是认罪认罚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上诉率逐渐下降,被害方的诉讼权利也得到充分保障。杜薇主任再指出当前控辩协商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双方协商是否充分、认罪认罚适用阶段、量刑建议是否被接受等等。杜薇主任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要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保证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第二,在认罪认罚制度中全面贯彻自愿、平等、协商原则;第三,要注意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的问题,提高各方对认罪认罚结果的满意度。

第二位主题发言人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革明。李革明主任首先梳理了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介绍了安徽省检察院关于重大犯罪的认定方式,总结了三类常见的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重大犯罪案件。接着,李革明主任指出律师在认罪认罚实践中存在的两个问题:第一,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深度不足;第二,律师监督作用有待提高。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能仅仅充当“见证者”“背书者”,另外还要从实质上把好案件的定罪量刑关,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质检员。李革明主任希望各位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能够深度参与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之中,积极发挥律师的作用,通过控辩交锋,让法院站在中立的角度判明是非。

沙龙进入与谈环节。第一位与谈人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王亚林主任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指出认罪认罚案件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是部分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约见承办检察官沟通较为困难,另一个是部分值班律师工作不负责。针对以上问题,王亚林主任提出了五点建议:第一,要转变观念,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都要意识到协商性贯穿于刑事诉讼中全过程;第二,要加强监督,既要有对值班律师履职情况的监督,也要有对检察官履职情况的监督;第三,刑辩律师要提升专业技能,尤其量刑规范化的测算技能;第四,要有效辩护,律师切实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积极举证,扎扎实实做好证据核实等基础工作;第五,控辩双方要坦诚相待,完善控辩协商的程序规则。

第二位与谈人是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奚玮教授。奚玮教授结合办案经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两点建议:第一,建议检察机关探索认罪认罚案件附条件量刑建议;第二,建议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工作和辩护意见应当精细化、专业化。奚玮教授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提出两点隐忧:第一点要警惕违心的认罪认罚问题;第二点要关注控辩双方量刑建议协商结果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力问题。

 

 

第三位与谈人是安徽大学法学院刘少军教授。刘少军教授首先结合域外经验,就“如何认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协商”这一话题展开论述。接着,刘少军教授分析了控辩协商最主要的几个价值取向。针对如何保障控辩协商的有效性这一问题,刘少军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要设立机制保障控辩协商;第二,认罪认罚案件不能降低证明标准;第三,控辩协商可考虑引入听证程序。

第四位与谈人是安徽大学法学院行江副教授。行江副教授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的现状与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认罪认罚案件对辩护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律师对是否应该认罪认罚,及在什么阶段认罪认罚存在疑问。其次,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则和比例不明确,各方对认罪认罚案件中程序问题重视程度不足。最后,行江副教授建议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后果,就认罪认罚问题提供专业服务。

 

 

第五位与谈人是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磊律师。马磊主任首先针对认罪认罚提出两个观点:第一,认罪认罚制度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繁简分离实现庭审实质化。第二,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面临诸多挑战与风险。对此,马磊主任提出四点建议。第一,认罪认罚制度要透明化;第二,认罪认罚制度要有监督机制;第三,刑辩律师要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职业道德;第四,要以认罪认罚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这一最终目标。

 

 

第六位与谈人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淼律师。谭淼律师认为,刑辩律师要努力学习量刑辩护技巧,才能与检察官进行理性的协商,实现精细化辩护。刑辩律师生而为纠错,即使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刑辩律师也绝不应忘记自己纠错者的职业角色,最可怕的不是没有对手,而是没有可怕的对手。刑辩律师只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依然坚持较真的精神,才能成为优秀公诉人的“磨刀石”,促进司法公正。

 

 

第七位与谈人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毛立新主任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希望“安徽刑事司法沙龙”这一“控辩审学”的四方交流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针对认罪认罚这一话题,毛立新主任首先介绍了国内与国外的认罪认罚数据,并深入剖析不同地区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差异的成因。接着,毛立新主任结合自身经办案例,介绍了认罪认罚制度在二审阶段的多种样态。对于控辩协商这一话题,毛立新主任首先梳理了关于控辩协商的法律法规,并点明导致控辩协商效果不理想,认罪认罚率偏高的一大原因:庭审实质化水平不高,当事人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均没有空间,只能不自愿地选择认罪认罚。为此,毛立新主任呼吁刑事司法应当将庭审实质化落到实处,实现认罪认罚制度设立的繁简分流的初衷。最后,毛立新主任分析了当前控辩协商面临的若干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沙龙下半场举行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授牌仪式,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艳秋律师主持。孙艳秋副主任简要回顾了安徽大学法学院与尚权律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多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历,并对参加授牌仪式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

 

授牌仪式第一个环节,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庆教授,及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长银教授分别致辞。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主任首先对莅临授牌仪式的孙长银副校长、朱庆书记及见证授牌仪式的各位法律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在致辞中,毛立新主任介绍了尚权律师事务所“办案、学术、公益、培训”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并着重介绍了尚权律师事务所以“学术化”提升“专业化”,与全国知名政法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的情况。毛立新主任表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是尚权所与安徽大学法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契机,尚权所将尽全所之力,为安徽大学法学院开展刑事法律学术研究、实践教学等提供支持。

 

 

安徽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庆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尚权”二字的内涵进行了独到的阐释,认为它代表了法律人“认真对待权利”及“为权利而斗争”的崇高价值追求。朱庆书记强调,今天授牌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不同以往,它是安徽大学法学院建院以来授出的第一个以此名称命名的基地,蕴含着双方对未来合作的深切期待。安徽大学法学院将依托该基地,与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在学术交流、课程建设、学生实习等方面深度合作,将双方的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

 

 

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长银在致辞中指出,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参加今天的沙龙研讨并见证授牌仪式,再次印证了我们国家在法治层面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安徽大学作为以人文社科见长的综合性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实现法律对社会秩序维护的这一重要价值。恰逢高考结束,孙长银副校长进行了现场“招生宣传”,欢迎各位动员优秀毕业生报考安徽大学。最后,孙长银副校长再次感谢尚权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对安徽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特别是学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并认为本次授牌仪式是一个新的起点,双方将加强学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将人才培养工作做到更好。

 

 

致辞环节结束后,举行隆重的揭牌仪式。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孙长银,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朱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及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共同为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参会人员对“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第三届“安徽刑事司法沙龙”暨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授牌仪式历时四个小时,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与安徽大学法学院未来将依托“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继续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