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毛立新律师承办:企业家赵世金合同诈骗再审案获无罪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6

涉案罪名合同诈骗罪

审判机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再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赵世金

辩护律师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赵世金在滁州经营着一个浴场,同时是石家庄金星保温瓶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当地是颇有名气的农民企业家。2005年,赵世金和朋友张正根竞拍到全椒县国营马厂林场的628亩山林树木,因需要更多资金,赵世金又向全椒信用联社申请了180万元的贷款。2006年7月,赵世金将部分林木卖给江苏溧阳市天惠木业公司。后木材价格上涨,在张正根的介绍下,赵世金又与张正根及王培成签订林木买卖合同。随后,赵世金、张正根及王培成三方陷入经济纠纷。

2007年9月3日,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赵世金提起公诉。此后,赵世金案经历了不同法院的6次裁判、4次宣判,罪名一直在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间徘徊。直至2010年6月1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定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工作

2012年初,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赵世金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7月1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2014年11月12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

办案结果

2014年12月24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原判认定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不当,宣判赵世金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