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6
【涉案罪名】合同诈骗罪
【审判机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再审
【案件结果】无罪
【犯罪嫌疑人】赵世金
【辩护律师】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赵世金在滁州经营着一个浴场,同时是石家庄金星保温瓶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当地是颇有名气的农民企业家。2005年,赵世金和朋友张正根竞拍到全椒县国营马厂林场的628亩山林树木,因需要更多资金,赵世金又向全椒信用联社申请了180万元的贷款。2006年7月,赵世金将部分林木卖给江苏溧阳市天惠木业公司。后木材价格上涨,在张正根的介绍下,赵世金又与张正根及王培成签订林木买卖合同。随后,赵世金、张正根及王培成三方陷入经济纠纷。
2007年9月3日,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赵世金提起公诉。此后,赵世金案经历了不同法院的6次裁判、4次宣判,罪名一直在合同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间徘徊。直至2010年6月1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认定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工作】
2012年初,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的鼓励和帮助下,赵世金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7月14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2014年11月12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
【办案结果】
2014年12月24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原判认定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不当,宣判赵世金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