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5

【涉案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
【侦查机关】怀宁县公安局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案件结果】终止侦查
【犯罪嫌疑人】江某
【辩护律师】胡锐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江某受客户委托生产一批口罩,口罩外包装及合格证由客户自行提供,江某按要求生产、包装并分批交货。因合格证上印有某注册商标标识,江某及客户均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因疫情原因会见受阻,胡锐谨律师先至生产车间通家属及员工了解案涉口罩生产、交货相关情况,从周边同样从事口罩生产的其他厂家了解口罩代加工企业的业务流程及行业惯例,同时对涉案商标权属及关联公司做了一系列调查。经与看守所、检察院、办案单位等多部门协调,终在一周后借用检察院视频会见室顺利会见。通过会见了解的案情,胡锐谨律师认为本案认定江某明知客户未获得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证据不足,其生产代加工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包包装的行为也仅是提供劳务服务。会见后,胡锐谨律师向办案单位书面提交了江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随后一直电话、短信与承办人跟进案件进展,在确定案件报捕后,在报捕次日便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中秋节前日,江某未批准逮捕顺利释放。
【办案结果】
同案嫌疑人移送起诉前,胡锐谨律师向办案单位提交了对江某终止侦查的书面意见,江某未同案移送起诉,数月后,公安机关对江某以犯罪事实不是其实施为由终止对江某的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