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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丨贺红强:民众眼中死刑复核律师辩护的变与不变——以2013—2022年死刑复核裁定书为样本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3-14

编者按

 

2023年2月18至19日,第十八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死刑复核权收归十五周年暨法律援助实施一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共有3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制度四十二年的变迁与改革——以1979年两法施行为起点》的主题报告。与会嘉宾围绕“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与改革”“死刑政策与死刑威慑力”“死刑复核案件有效辩护的实务思考”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以下是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贺红强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贺红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感谢主办方的邀请,谢谢俊伟教授的介绍。刚才听了张雨老师的主旨发言和嘉宾们的与谈,我收获很多,既感受到了死刑复核案件中律师参与的变化与进步,也了解到了其中不变的症结与梗阻。接下来主要结合从裁判文书网挖掘的2013—2022年死刑复核裁定书,谈谈我的观察与思考。

 

 首先,死刑复核裁定书上网的数量越来越少,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道路依然漫长。后五年(2018年-2022)的死刑复核裁定书数量仅为前五年(2013-2017)的三分之一,其中2022年仅有8个案件。在这8个案件中,有4个案件没有提及律师参与情况;有2个案件提及有律师参与,但未提及律师名字及律师事务所名称;有2个案件提及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且提及了律师姓名、律所名称、辩护意见并简单回应。会议中多位嘉宾提到2022年在死刑复核领域援助了多名被告人,也作出了诸多努力并取得突破,但作为公众包括学者了解死刑复核重要渠道的裁判文书,在网络上能够获取的非常有限。这一方面难以让公众感知到死刑复核领域的重要变化和工作成效,另一方面也减低了通过司法公开促进被告人权利保障、提升司法公正的可能。我认为还是要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打破司法神秘主义,让正义能够“看得见”。

 

 其次,死刑复核中的辩护需求旺盛,但供给失衡的现象一直存在。通过展示10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在一审宣判后的上诉率一直在80%以上,反映出其具有强烈的求生欲望。从职业、学历、收入三个指标来看,被告人大多处于社会底层,自我辩护能力不足,委托辩护时经济状况捉襟见肘。也就是说,死刑复核阶段的法律援助需求很多。遗憾的是,2021年《法律援助法》25条用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表述,并未真正实现死刑复核阶段法律援助全覆盖。另外,在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时也应当注意地域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现象,将死刑复核指派辩护律师的工作重心逐步下沉。一是考虑以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为基点,形成“多中心、齐辐射”的格局;二是不仅重视头部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其勇于担当的情怀,还应当着眼长远,通过常态化培训培养死刑复核辩护的生力军;三是整合零散、碎片化的力量,实现资源聚合。既可以考虑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工作向专业团队倾斜,稳定一支死刑复核律师队伍;也可以打通死刑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通过“打包”方式实现资源优化。

 

 再次,死刑复核裁定书记载的律师参与情况异常简略,应当以法律文书写作为切入口,推动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刚才张雨律师所讲,当前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的“三难”现象依然存在,阅卷中的电子卷宗问题、技侦材料问题,会见中的换押问题、调查取证中的衔接问题等等依然突出。观察死刑复核裁定书可以看到,该类文书的书写整体偏于简略,包括对被告人、辩护律师权利的关照情况着墨太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死刑复核阶段的权利关照方面实际上作出了很多努力,但公众并不知晓。建议将这类项目列为死刑复核裁定书的必写内容,以法律文书的变革推动权利的落实。法律文书既是依法行使公权力的有力证明,也是保障私权利的展示窗口,以文书之变推动制度之变。

 

 最后,死刑复核裁定书对辩护律师意见的回应较少,释法说理工作亟待提升。从展示的数据来看,死刑复核裁定书中提及律师辩护意见的案件极少,有的进行了简单回应,其中有6份文书的回应具有针对性。比如,2016年蔡志雄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说理就很详细,对辩护意见的回应针对性也很强。遗憾的是,这类的文书实在太少了,律师的大量辩护工作被淹没在寥寥数语之中。这既不利于公众也知晓案件核准的理由进而产生质疑与猜想,也难以激发律师辩护的积极性进而坚守在死刑复核辩护队伍。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距今也已经五年了,应当在死刑复核案件中也加强释法说理。

 

 另外,通过对死刑复核裁定书的梳理,发现一些死刑复核辩护的可能方向。通过分析9个不予核准案件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不核准理由主要有四类:一是在死刑复核阶段取得被害人谅解;二是考量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三是考量案发原因及认罪态度;四是发现新证据。根据数据显示,以上案件中律师参与的作用较为明显。除此之外,基于律师专业背景的局限性、死刑案件的复杂性,可以借鉴美国死刑案件辩护团队【调查员(investigators)、 减刑专员(mitigation specialists)、专家 (experts)】的构成,陆续考虑将鉴定专家、司法社工等纳入法律援助的框架,实现专业互补,组建死刑案件辩护雁阵团队。

 

 以最近火爆的电视剧《狂飙》作为结尾,主角高启强的人物形象立体、丰满,打破了以往公众对死刑犯的刻板印象,为死刑复核中的律师辩护工作铺设了更好的舆论基础,愿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制度一路狂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