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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推荐丨陈瑞华:企业合规是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4-21

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本书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三大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第三版
陈瑞华教授 • 全新修订版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 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在程序价值、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刑事诉讼模式、辩护、证据理论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作出了理论贡献。著有《刑事审判原理论》《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刑事辩护的理念》《刑事辩护的艺术》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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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20年8月初版面世、2021年4月第二版诞生之后,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的第三版就要推出了。一本书在短时间内接连不断地以新的面目出现在坊间,体系和内容都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这一方面反映出该书具有较大规模的“读者群”,能够满足社会的知识需求;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该书所研究的合规问题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作者唯有不断更新内容,才能为读者提供与时俱进的知识。
 
一年多来,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在四个方面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一是在多方面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从事外向型经营业务的企业,还是专注于开发国内市场的企业;无论是中等规模的企业,还是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都对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兴趣。继中央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之后,各省级国资监管部门正在推动省级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合规体系。
 
二是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开始在行政监管环节引入合规激励机制,以“合规换取宽大处理”的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洗钱、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合规体系。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包括阿里巴巴、美团等超级网络平台企业作出高额行政罚款,并以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这些企业做出合规整改,建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体系。这对于合规体系被引入行政监管机制产生了较大推动作用。
 
三是我国检察机关推动了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改革试点,继2020年在六家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以来,又在2021年将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展到十个省份的检察机关。目前,这一合规监督考察制度初步形成了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前者是指检察机关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发出责令其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制度整改;后者则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有合规意愿并提出合规计划的涉案企业,启动合规考察程序,设置合规考察期,指派合规监管人,与企业签订合规监管协议,并在合规考察期结束之前,根据其合规整改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四是一些中资企业因为在参加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附条件制裁,被责令建立诚信合规体系,以换取这些金融机构解除相关制裁,这成为诸多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又一强大动力,成为中国企业引入合规管理体系的又一重要途径。
 
在我国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为合规研究者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素材。例如:
 
  • 企业合规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

  • 对于企业、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而言,合规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在价值和功利价值?

  • 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企业合规究竟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对于这些问题,随着相关改革的深入进行,确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又如:
 
  • 随着我国相关行政法规逐渐将合规管理确立为企业的法律义务,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发布合规指引、作出行政指导、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我们有必要思考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具有怎样的地位?

  • 作为一种带有协商性、妥协性、契约性的行政监管方式,行政合规究竟具有怎样的正当性?

 
再如:
 
  • 随着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改革,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和验收究竟应具备怎样的标准?

  • 这种危机发生后的合规整改,与企业日常性的合规体系建设,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实质区别?

  • 最后还有,检察机关通过合规考察方式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属于一种“合规出罪”的宽大处理方式,这种“合规出罪”究竟具有多少种形态?

  • 它们各自的正当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

  • 检察机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所推动的改革,在经验层面得到正当性验证之后,如何在理论上获得全社会的共识,从而有可能转化为体现全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围绕着上述制度课题和理论争议问题,笔者作出了四个方面的研究。
 
一是重新探讨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将这种价值概括为四个方面
 
  • (1)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 (2)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3)监管部门实现有效监管的需要;

  • (4)通过督促企业实行“自我监管”,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是对行政监管合规的正当性作出了重新论证,对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的地位作出了重新分析,并着重考察了行政和解在我国所面临的困境
 
三是对合规整改与日常性合规体系建设作出了区分,将其概括为两种相对独立的合规管理模式;结合检察机关合规考察的成功案例,对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标准作出了总结和提炼,将“体系化整改”与“纠错性整改”作出了有机的整合
 
四是将企业犯罪分为系统性犯罪与非系统性犯罪两种类型,提炼出合规出罪的三种模式,对困扰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深入发展的八大争议问题,作出了理论上的回应和解答
 
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新版《企业合规基本理论》全都加以吸收,读者可以从中了解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并获取新的知识和灵感。
 
爱因斯坦说过,人类对知识的认识犹如一个圆圈不断扩张的过程,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越多,知识之圈与外部的接触地带也就越多,我们未知的领域也就越广。在研究企业合规问题时,笔者痛切地体会到自身认知的局限和知识的匮乏。企业合规是一种横跨多个学科的研究课题,不仅涉及公司治理、企业监管的问题,也会触及公司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等多个法律学科的难题《企业合规基本理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相当于企业合规的“总论”部分,而对于那些更为专业的合规领域,也就是企业合规的“分论”部分,则远远没有形成系统的知识。这些合规专业领域至少涉及出口管制、反商业贿赂、数据保护、反洗钱、税收、环境资源保护、金融监管、公司管理、市场秩序、反走私、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学科的知识,而这些学科都属于传统的“经济法学”的组成部分。随着对未知领域了解得越来越真切,也随着相关的制度探索逐步得到展开,我们在合规研究方面不应停下脚步,而应保持一种谦卑和包容的精神,与时俱进,对企业合规作出更为系统、更为成熟也更为通透的理论分析,使合规制度和合规文化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或许,犹如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所说,这就是一种“永无尽头的探索”吧。
 
企业合规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研究课题,也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法学前沿领域。在此,笔者想对所有欣赏《企业合规基本理论》的读者表达由衷的感谢,同时,期望读者可以从该书的阅读中获得更多的愉悦和灵感!
 

陈瑞华
2021年10月21日于北大中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