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动态FORUM NEWS

十六届论坛回顾丨张雨:当前办理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存在的几个问题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11-16

编者按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张雨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的业务主要是死刑复核案件,从今年司法部开展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以后,司法部指派的案件再加上我们律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理的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我已经办了15起,其中司法部6件,政法大学9件,11件是毒品犯罪,4件是暴力犯罪。

 

今年司法部的法律援助开展之后,应该说有了很多的进步,但是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还有很多老的问题没有解决。例如刚才董坤教授说的一个半月的问题,我深有体会。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最近司法部又指派给我们律所两件案件,但是这两位律师目前还都在北京之外弹窗回不来。

    

今年春天死刑复核援助刚开始的时候,司法部的法律援助案件都指派给了北京律师,因为那时候想先拿北京律师做试点,到了夏天的时候就开始指派外地律师了。我认识的很多外地律师都收到了指派,可以说全国律师奔向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了一种盛况。但是到了秋天的时候,又开始全部指派北京律师了,据说是因为疫情严重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这边提出的要求,说疫情之下还是先让北京律师办。这样一种情况下,有些问题就有所突显了。

 

 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会见和阅卷。首先是阅卷,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领导比较多,所以防范得特别严。要去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法院是不提供电子案卷的,只能是律师们拿手机一张一张拍。要阅卷就要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院,现在的要求很多,目前要求必须行程码没有北京之外的记录,也就是说如果是北京律师,必须七天内没有出过京,如果是外地律师,也得到北京后先待上七天,等行程码上的京外记录没有了才能过去。去之前还要跟承办人约好哪天去,将北京健康宝上的自查页面、核酸页面还有行程卡以及所里出具的健康承诺书这“四件套”发给法官指定的邮箱或传真,法官拿着这些材料去找领导批准,然后拿着批准单子给法警,法警才会放人进去。

 

 进去之后需要拍卷,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有的案件案卷很多,尤其是多被告人的,像毒品、黑社会等判处死刑的复核案件。我们律所前一段时间被指派了一起有300多本卷的黑社会死刑复核案件,如果律师一个人拍卷的话,恐怕最快也得一个星期才能拍完。当时跟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商量,我们在指派函上免费加一个律师行不行,法官说不行,后来几经商量说你就带个助理吧,但是助理只管帮忙拍卷,其他都不能参与。

 

阅卷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还是不让拷贝复制。最高人民法院在阅卷室放了两台电脑,专门用于查看同步录音录像。为了防止律师拷贝,还专门把插U盘的接口用胶带粘上了。大家知道,查阅讯问录像往往是发现刑讯逼供非常关键的手段,如果律师只匆匆忙忙地看一遍,往往发现不了问题,辩护效果也大打折扣。

    

其次是会见的问题。由于疫情原因,现在全国各地的会见都很麻烦,这是客观存在的,律师们也都理解。但问题是死刑复核案件作为人命关天的最后一道程序,我个人认为会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比较急,案子指派下来,阅卷之后就催着律师赶紧交意见,一个半月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就在上周一,我刚拍了一个案件的卷宗,第二天法官就给我打电话说要抓紧交意见,我说怎么这么着急,我还没看卷,看完卷还得会见,法官说司法部要求你们必须会见了吗?我说目前还没有要求,但是我觉得应该会见,法官说,那抓紧吧。

    

会见中,有的看守所由于疫情原因过于谨慎。我今年年初被指派的一个案件,这个看守所只要是周边疫情有点风吹草动,立马全所封闭,别说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也不让会见,一封就封几个月。后来,好不容易熬到夏天时可以会见了,但是,我一说我是北京的律师,看守所说你所在那个区得一个月内没有新增本土疫情才能会见,这就又见不了了。拖到今年秋天的时候,终于政策又缓和了一点,说两周之内没有新增本土疫情可以会见,这回总算是见上了。但是在会见以前,法官已经两次催我交意见了,我跟司法部的人说最高法院那边催交意见,但我现在还会见不了怎么办,司法部说先交,等会见后如有补充的意见再和法官商量。我就又跟法官商量了一下,说先递交意见,后续会见了如果有补充,再当面反映行不行?法官说那也行。就这样,这个案子在我的坚持之下最后总算是见到被告人了,但是我也听说有的指派案件律师听说看守所这边会见很麻烦,干脆就不会见了。

 

还有反映意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规定律师有权向法官要求当面反映意见,但是今年指派这些援助案件后,我发现法官通常会在律师阅卷时说回去看完把意见寄过来就行。我们知道,有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确有不核准死刑希望的案件,当面跟法官反映意见和只把书面意见寄过去,效果显然不一样。现在死刑复核援助从春天开展到现在也快一年了,我个人觉得司法部这边应该尽快总结一下这一年的经验教训,制定一个最低的律师工作标准,比如说会见的问题,至少应当会见一次。

 

另外,很多律师是没有办理这种案件的经验的,因为这种业务在援助开展之前,应该说是很小众的业务,办过的律师的确很少。我记得我有一次去最高人民法院阅卷,就听到一个年轻的女律师问法官,这个案子我还要去会见吗?我听了一惊,难道这样的问题还要问法官吗?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司法部也应该对拟指派案件的这些律师进行培训,告诉律师们哪些地方是要注意的,与前面的程序有哪些不同,最少要做哪些工作。我认为现在司法部应该是可以开展这项工作了。

 

以上是我对死刑复核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总结和思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