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论文FORUM PAPERS

第十届论文丨刘平凡:从技术上分析从实质辩护到有效辩护的转变

作者:刘平凡 时间:2020-07-10

当今时代,律师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诉讼权利也逐步得到切实保障。最高法2016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八大诉讼权利。此外,最高法2016年发布的最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也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在执业保障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而中央政法委也对律师敞开大门,邀请律师对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建言献策。时代在变,我国律师制度历经百年发展,律师由起初的孤立无援、不受重视,到如今受到史无前例地保护,这是空前的机遇。不过,接踵而来的是更多严峻的挑战。

 

自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关于刑事审判方式的一系列重要规定使得整个司法审判程序朝着庭审中心主义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也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提出和实行庭审中心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必将使人民法院更加深入贯彻庭审中心主义。孟建柱书记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要“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案件裁判的结果虽形成于法庭,但裁判的基础来源于庭前生成的证据以及庭上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情况。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及司法人员与辩护人双向工作方式,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法律共同体多方共同发力。

 

一、为庭审中心而辩

改革是深刻的,也是实质化的。而刑辩律师如何更新辩护理念与改变工作方式将是时代赋予律师的紧迫命题。贯彻庭审中心主义,首先需要律师切实理解庭审中心主义对于辩护工作的意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针,指的是辩护工作必须要进入实质化,且要彻底改变辩护工作方式,从有序到有形,从有形到有效。这要求律师办案时,不但需要在程序上以最终的庭审为中心环节,而且更应在理念上以庭审中心主义作为指导辩护工作的首要原则。简言之,律师的辩护工作,无论是处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都应当以庭审的裁判标准和实质化要求来做指导,以庭审的事实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来展开,做到积极辩护,有效辩护。

 

如何体现为庭审中心而辩的实质内容,是指要体现辩护有效性与辩护质量。换言之,实质贯彻庭审中心主义的要求,需要律师在各阶段把握好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等。具体到律师辩护工作,就要求律师在案件的办理中,以规范化的接待当事人笔录为起点,在依法会见、申请取保、证据调查与提交、捕前辩护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意见、捕后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阅卷规范指引、辩护提纲、质证提纲、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指引等流程化操作办案的过程之中实质性地把握证据、把握事实、把握罪与罚。所以系统化地提高辩护能力,是律师贯彻庭审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

 

目前,辩护能力,是行业较少涉及的一个词。我们认为辩护能力不仅要求律师有专业背景、从业经验,更要有技术规范、操作流程、质量体系等规范化产品为支撑。这不仅是一个行业正向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法治制度对律师行业提出的要求。长期以来,律师行业多的是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执业规范、惩戒处罚等管理类规定,少的是律师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办案质量等系统化、模块化的技术类规范。恰巧的是,技术类规范才是观察律师工作质量与成效,考察律师辩护绩效优劣等的关键。

 

二、刑辩技术规范化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致力于使侦查人员与辩护人,公诉人员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达到高度一致的法律语境,形成有效的法律对话,这更能“实现审判程序影响前移,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切实贯彻“以审判为中心”,使当事人得到有效辩护。有效辩护的出现,更能实现律师为庭审中心而辩的法治理念。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的功能和作用,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坚持实质辩护从而达到有效辩护,必然要求律师的辩护要走规范化变革之路。

 

公检法队伍有系统的学习、专业的培训,甚至有规范化的办案操作规程,而刑辩律师虽不缺乏学习、培训但却罕见系统性、流程化、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南。牛律师机构成立以来,立足于改变这一现状,致力于研发推广刑事辩护流程的规范化办案模式,牛律师刑辩规范化体系具有系统指导刑辩律师规范化办案的功能。所谓刑辩规范化,即围绕事实和证据展开有效辩护的规范化,是将刑事辩护技术的基本功,以一种流程化、可视化的方式展现出来,目的在于培育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辩护理念,通过有形的辩护过程,实现实质的有效辩护结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正因处在信息透明的时代,它也是帮助当事人辨别刑辩律师专业水平、良知和责任感的一剂良方。因为在大数据时代,当事人的信息量正在爆炸式增长。如今他们完全可以越过律师而在网络数据上获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对策,同时,律师的办案能力、执业成绩、服务水平等通过互联网数据都是透明可知、可比较的,这都意味着当事人分辨律师是否专业的能力正逐步增强。所以有形地体现律师的专业能力已然是时代变革的新要求。

 

新制度与新时代的要求正释放出一种信号,即希望律师队伍强大起来,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时代在召唤,社会在召唤,责任在召唤。希望刑辩规范化这颗小树苗能在中国法治道路的沃土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