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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丨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6年度第四期《刑事证据分析的原理、方法与技术》成功举办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9-21

2026年9月19日上午,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6年度第四期《刑事证据分析的原理、方法与技术》在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本期安徽律所刑事联训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办,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合肥)律师事务所(筹)、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

联训伊始,主持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律师向到场同仁致以热烈欢迎,并逐一介绍了主办方和承办方。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合伙人毛立新律师围绕“刑事证据分析的原理、方法与技术”展开系统讲解。他指出,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背景下,证据辩护的地位和价值凸显,证据审查与分析能力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辩护效果。结合司法三段论、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明责任分配等原理,毛立新律师从“证据-证明-事实”的逻辑进路出发,梳理了刑事证据分析的基本步骤,重点讲解了证据分析“五步法”,即从明确指控事实和罪名、梳理待证事项和证据材料入手,依次开展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对应性分析、单项证据审查、组合证据审查以及全案证据审查,帮助参训人员建立从单个证据到证据体系、从证据能力到证明力、从微观到宏观的分析框架。

 

在实务方法层面,毛立新律师进一步围绕证据能力、证明力以与证据“三性”之间的对应关系,对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等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方法进行了具体讲解,并结合纵向横向比对、经验法则、逻辑规则、鉴真审查以及印证、演绎、类比等方法,分析如何发现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漏洞。在此基础上,他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展示如何通过证据分析重构案件事实,并将证据审查分析与法律规范解释、构成要件分析相结合,揭示了辩护律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反复审视、调适、涵摄的论证方法。最终,他指出刑辩律师应当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证据分析能力、法律解释能力、论证说服能力。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全国刑辩委主任、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姚进律师,结合多年刑事辩护实务经验指出: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对法律规范的精准解释,以及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深入审查、分析与有力抗辩。

 

他以亲身办理的案件为例说明,同一组基础事实,因证据的选择、组织与评价方式不同,往往可能导向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证据获取与评价方面,相较于侦查、控诉机关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证据的选择性收集、证明对象与证明内容的取舍,以及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补充取证等环节,均可能对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产生深远影响。

 

对此,姚进律师强调,刑辩律师不能仅被动等待证据呈现,而应当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刑事诉讼规则,围绕关键证据主动开展审查、质证与调查,做到善用规则、主动发声、敢于运用证据,从而为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提供坚实支撑。

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聂朋雷律师围绕“证据体系的拆解与重构”展开分享,通过四个刑事辩护实务案例,具体展示了不同类型证据在案件办理中的分析与运用,他指出,辩护不能止于对单一证据的被动质疑,而应当围绕指控体系精准拆解关键证据,在“先破”的基础上“后立”,通过证据之间的重新组合与事实版本的重新建构,形成具有说服力的辩护叙事,从而实现刑事辩护的有效“破局”。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主任、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奚玮律师围绕证据审查与证据逻辑展开与谈,提出应从证据的“三性两力”出发,重点审查证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并特别提醒刑辩律师关注控方事实推理中的“二次推定”,即作为推定基础的事实必须经过证据查证,不能将推定事实直接作为下一层推理的依据。在证据审查方法上,他强调要善于对控方证据链进行拆解与重构:首先将待证事实拆分为具体要素,逐项审查是否有证据支撑;其次审查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及来源是否存在同一性;再次审查证据资格,对依法应当排除的证据予以排除。奚玮律师结合自身主办案件进一步说明,通过对证据进行精细化拆解和逻辑检验,可以发现控方证明体系中的断点,为辩护意见提供支撑。

最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律师对到场同仁及各联盟律所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预告下一期活动将由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主办,诚邀各位同仁持续关注。至此,本次活动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