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6-09
易文杰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主任
李福秋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我所易文杰、李福秋律师办理的河北省L地非法采矿案,检察机关对赵某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7月下旬,易文杰、李福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河北省L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某。会见了解到赵某某做过石料生意,运输过合法的矿石,赵某某对公安机关认定非法盗采基配石的数量、单价、获利金额不予认可。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精研了全部案卷材料,结合同案犯(另案处理)和证人之间相互矛盾的陈述,捕捉到盗采基配石的起止时间并非公安机关认定的时间段,起诉意见书对运输的合法矿石未予区分,部分涉案矿石去向不明,无价格认定报告。辩护人当面向承办检察官反映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重报后,辩护人及时查阅了新增案卷材料。关于价格认定报告,并非价格认证机构出具,而系“转委托”,由社会评估公司出具《价格认定结论》。经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迎来重大转机,在二次退查后的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赵某某取保候审。
本案于2025年10月1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历经二次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检察机关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