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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20周年丨李蒙:尚权灯火照归人——从"蒙冤者援助计划"到微山同庭,从记者到律师的十四年法治行旅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5-22

近日,《法律与生活》杂志刊出对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新任主任高文龙律师的专访。读罢全文,我搁下杂志,望向窗外良久。文中那个"温和而有力"的高文龙,那个强调"各司其职就是正义"的律所当家人,那个从北大法学院远程教育办公室走出来、在尚权深耕十七年的刑辩律师,让我想起太多往事。

 

我是李蒙。十四年前,我是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采访部副主任;今天,我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普通律师。身份变了,但有些东西始终刻在骨血里——比如2014年那个春天,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起"蒙冤者援助计划"时,我作为一名法治记者,亲眼见证的那团火焰。那团火,后来照亮了张志超、陈夏影、许金龙、刘忠林、缪新华们回家的路,也照亮了我自己从记者席走向律师席的人生转型。

 

一、缘起:2014年,那扇向蒙冤者敞开的门

 

2014年5月23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尚权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毛立新律师、高文龙律师,还有我——一个拿着采访本的法治记者,共同见证了"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启动。

 

那天,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先生作为项目支持者发言。他说:"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张青松律师的一句话我至今记得清晰:"民间声音质疑国家司法机关既判的案件,并不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在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时,恢复司法公信力,最终巩固了司法权威。"

 

那一刻,我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援助项目,而是一场由律师、学者、记者共同参与的法治接力。吴宏耀教授后来告诉我,项目设计借鉴了美国和英国的"无辜者计划"模式,但又有中国特色:第一阶段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且必须是已经生效的裁判、无期徒刑以上刑期、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条件严苛,是因为资源有限,更是因为专业审慎。

 

从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项目共收到112人次来信,关涉75名被告人。其中36件基本符合援助条件,41件不符合条件也一一回信说明并提供其他援助机构联系方式。我作为记者,跟踪报道了这一计划的运作细节,也在这个过程中,与尚权所的律师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那时的尚权所,张青松是创始人,常铮是主任,毛立新、高文龙是骨干合伙人。后来,常铮卸任,毛立新接任主任,高文龙担任管委会主任;再后来,2026年1月,高文龙当选新任主任,毛立新转任名誉主任。十四年间,尚权所的主任更迭,但"蒙冤者援助计划"的火种从未熄灭。每一位主任——张青松、常铮、毛立新、高文龙——都曾为这个计划倾注心血,都曾站在不同的位置上,推动那些沉冤昭雪。

 

二、张志超案:首批援助计划点燃的星火

 

在"蒙冤者援助计划"援助的案件中,山东张志超案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正是该计划首批列入援助的五个案件之一。而我与张志超案的缘分,也正是从这个计划中开始的。

 

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女生高婷失踪,一个月后遗体在学校教学楼三楼一间废弃的洗刷间被发现。时年不满十六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认定为强奸杀人凶手。2006年3月,临沂中院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沉默六年的张志超在母亲马玉萍探监时突然跪地痛哭:"妈,我是冤枉的!他们打我,用电棍电我,我受不了才认的!"马玉萍告诉我,那一刻她感觉天塌了,但很快又撑了起来——"我儿子品学兼优,年年三好学生,他不可能杀人。我要救他。"

 

此后,马玉萍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2012年,临沂中院驳回申诉;同年,山东高院驳回申诉,理由是"无证据证实刑讯逼供,张志超有罪供述的细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2014年,临沂市检察院不予抗诉。每一次驳回,都像一记重锤,但马玉萍没有倒下。

 

正是2014年"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后,我作为跟踪报道该计划的记者,从项目资料中得知了张志超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早期即代理了此案,律师们多次前往山东,搜集、调取了不少关键证据,为案件后来的突破奠定了重要基础。尚权所的介入,让这起沉寂多年的案件重新进入了法律人的视野。

 

命运的齿轮由此转动。由于我在《民主与法制》报道蒙冤者援助计划时提到张志超案,张志超的姨妈通过微博联系到了我,向我讲述了案件的种种疑点和孩子在狱中的冤屈。那一刻,我作为一名法治记者,深感有责任将这个故事讲给更多人听。就这样,我开启了对张志超案的持续跟踪报道。

 

我多次采访马玉萍,跟随她往返于临沭、临沂、济南、北京之间。我亲眼看到她为了省钱,在火车站候车室过夜;亲眼看到她为了复印案卷材料,跑遍各级法院;亲眼看到她一次次被驳回后,擦干眼泪继续写下一封申诉信。我也多次与尚权所的律师们交流案情,他们在早期代理中搜集到的证据、发现的程序瑕疵,都成为我报道中的重要素材。后来,我在《正义不彰终不还》一文中,对这些细节作了详细说明——尚权所律师们的专业工作和执着精神,是案件得以进入公众视野、最终推动再审的关键力量之一。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三次了解此案,最终指令山东高院再审。2019年12月,山东高院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在淄博中院当庭释放。走出法庭时,这个三十一岁的男人紧紧握住律师的手,哽咽着说:"谢谢你们还给我清白。

 

那天,我在现场,在张志超走出法院时与他紧紧拥抱,虽然是第一次见面,却像久别重逢的亲人。马玉萍泣不成声地说:"李记者,谢谢你,谢谢你这些年一直帮我们说话……"我说:"应该谢谢你们,是你们让我看到了什么是母亲,什么是正义。"

 

张志超后来获得国家赔偿332.5万元。但金钱无法买回他十五年的青春。从一个懵懂少年到满面沧桑的中年人,他失去的不仅是自由,更是一个普通人本该拥有的人生。而王广超,那个被认定为"包庇"的同学,同样被改判无罪——他当年只是被刑警队轮番审讯后,按照"提示"编了故事,却因此背负了十五年的污名。

 

张志超案的报道,是我记者生涯的巅峰之作。《正义不彰终不还》一文,详细记录了尚权所早期代理的艰辛、案件平反的曲折过程,以及蒙冤者援助计划如何成为点燃希望的星火。这些报道推动了社会关注,也促使司法机关加快了纠错步伐。当我后来决定从记者转型为律师时,张志超案是我最重要的精神动力——我不再满足于"记录"正义,我要亲自"参与"正义。

 

三、陈夏影案:十九年申诉,一个父亲的背影

 

如果说张志超案让我见证了一位母亲的伟大,那么福建福清陈夏影、黄兴、林立峰绑架案,则让我看到了一位父亲的坚韧。这起案件,同样是我投入心血最早、追踪时间最长的一起,后来它的平反被我视为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1996年,福建福清一名13岁男孩被绑架后杀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名青年很快被锁定为嫌疑人。1998年福州中院一审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执行,陈夏影无期徒刑。此后,该案经历三次审判、三次裁定,福建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二审时,却维持了有罪判决。

 

陈夏影的父亲陈炳辉,为儿子申诉了整整十九年。我至今记得第一次采访陈炳辉时的情景:这个头发花白的老人说话很慢,但每一句话都像钉子一样敲进木板:"我儿子当年才十七岁,他不可能是杀人犯。那些勒索字条不是他们写的,作案工具找不到,证人被刑讯逼供后改了口供……"

 

2014年,尚权律师事务所将陈夏影案纳入援助范围。毛立新律师、吴国阜律师等先后介入,多次前往福建阅卷、会见、调查取证。我作为记者,先后三次赴福清、福州跟踪采访,写下了《援助蒙冤者,民间在行动》等系列报道。其中关于陈夏影案的报道,是他蒙冤十九年后国内媒体的首次报道。

 

2015年5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公开宣判。当审判长宣读"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时,法庭内一片寂静,继而爆发出压抑了十九年的哭声。陈夏影走出法庭时,额前的头发已经脱落严重——那是长期羁押留下的印记。而林立峰,没能等到这一天,他于2008年因病死于监狱医院。

 

那天宣判后,著名刑诉法专家李奋飞教授对我说:"在冤案平反方面,福建高院在全国开了一个好头!这个举措值得肯定!值得大书特书!"我知道,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三个人洗清了冤屈,更在于它开创了一种新模式:没有"亡者归来",没有"真凶再现",仅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就敢于推翻自己十九年前作出的生效判决。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再审程序中的真正落地。

 

我在《民主与法制》杂志上发表的报道,被多家媒体转载。有读者写信给我,说看到陈炳辉十九年不放弃的故事,"重新相信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永远缺席"。那一刻,我作为一名记者,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职业荣耀——我们不仅仅是在记录历史,我们也在参与塑造历史。

 

四、其他案件:那些没有聚光灯的战场

 

除了张志超案和陈夏影案,"蒙冤者援助计划"还援助了许多其他案件,我也多有跟踪报道。

 

许金龙案。1994年福建莆田一起抢劫杀人案,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四人被判处死缓。2014年,蒙冤者援助计划介入;2015年12月福建高院启动再审;2016年2月,春节前几天,四人被宣告无罪。毛立新律师后来回忆,那几年他一直和福建高院打交道,在时任院长马新岚任职期间,该院连续五年每年平反一起重大冤错案件。

 

刘忠林案。1994年吉林辽源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执行。2015年5月,尚权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律师辩护。该案于2012年即已决定再审,但迟迟未开庭。律师多次沟通无果,刘忠林在狱中度过了将近二十五年,直到2018年才最终平反。

 

李锦莲案。江西吉安人李锦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1年被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处死缓。尚权所老主任张青松律师亲自代理,第一次再审时在江西省检察院主张平反的情况下,江西高院仍维持有罪判决。好在尚权所律师没有放弃,仍将该案列入蒙冤者援助计划。终于,最高法院指令江西高院第二次再审,李锦莲终于得以洗冤。第一次再审时,李锦莲一度拿着行李走出监狱,狱友和管教都说"你不会再回来了"。但开庭后,江西高院在出庭公诉人建议改判的情况下,还是维持了有罪判决,又将他送回监狱。直到2018年,李锦莲才最终获判无罪。张青松律师曾说,那一刻他对"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正义不仅仅是结果,更是过程中每一个司法参与者"各司其职"的坚守。

 

缪新华案。2003年福建宁德一起杀人分尸案,缪新华及其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等一家五口被定罪,其中缪新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2016年1月,案件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毛立新、高文龙、顾永忠等十余名律师组成团队免费代理。此案申诉书的撰写堪称典范——律师团队对申诉书反复修改28次,逐字逐句打磨,将所有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悉数纳入,逻辑严密,层次分明。任何人只要读完这份申诉书,就对全案的来龙去脉、证据瑕疵、法律适用问题一目了然。它不仅是申诉材料,更是一部冤案解剖的教科书,为后来许多申诉案件的文书写作树立了标杆。2017年9月12日,福建高院在建阳区法院宣判五人无罪。宣判后,福建高院副院长代表法院向原审被告人郑重致歉,双方握手言和,表示要共同协助公安机关追查真凶。那是一场充满人性光辉的平反,让我看到了法治的温度。

 

这些案件,每一个背后都有一个破碎的家庭,都有一段被碾碎的人生。作为记者,我记录下了他们的苦难;作为律师,我后来更深刻地理解了他们的绝望与希望。

 

五、尚权的传承:四任主任,一盏明灯

 

十四年来,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四任主任——张青松、常铮、毛立新、高文龙——我都曾近距离观察、采访、交往。他们性格各异,风格不同,但有一条血脉始终相连:对刑事辩护专业的极致追求,对蒙冤者援助的公益坚守。

 

张青松是创始人,是尚权"只做刑事业务"这一定位的奠基人。他有一种理想主义者的光芒,坚信专业化是律所的未来。常铮接任主任时,尚权所已经在全国有了一定影响力,她推动了律所的规范化建设。毛立新担任主任期间,是尚权"蒙冤者援助计划"成果最丰硕的时期,张志超案、陈夏影案、许金龙案、缪新华案都在他任内取得关键进展或平反。他有一种学者型律师的沉稳,善于从证据细节中寻找突破口。如今高文龙接任主任,他在专访中说:"做了主任后,我看待每一件事,都要想一想:这件事有几个选项?哪一个才是最优选择?这个最优选择,是否符合律所的整体利益?"

 

这种审慎和理性,正是尚权所二十年沉淀下来的管理文化。高文龙在2009年经汪建成教授引荐进入尚权时,还是个对律师行业几乎一无所知的新人。但他很快发现,在尚权,"请教问题没有任何障碍"——年轻律师拿着幼稚的问题去问资深律师,对方会立刻放下手头工作,从根源上给你讲明白。这种"传帮带"的文化,不是靠制度强制,而是靠文化浸润。高文龙自己就是这样被带出来的,如今他又把这种文化传递给更年轻的律师。

 

我注意到,高文龙在专访中多次提到"合伙人备忘录"。2026年年初,尚权所对这份备忘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权责利。这种"照章办事"的管理逻辑,和他对"正义"的理解一脉相承——"所谓的正义就是各司其职,律师做好辩护工作,公诉人做好指控工作,法官做好居中裁判工作。"

 

从张青松到高文龙,尚权所走了二十年。这二十年里,中国刑事司法发生了深刻变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庭审实质化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兴起。尚权所始终站在变革的前沿,既是见证者,也是推动者。而我,有幸以记者的身份记录了他们的前半程,又有幸以律师的身份参与他们的后半程。

 

六、从记者席到律师席:身份的转换,初心的不变

 

2014年跟踪报道"蒙冤者援助计划"时,我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成为一名律师。那时我以为,我会一辈子做一名法治记者,用笔记录这个时代的光明与阴影。

 

但张志超案改变了我。当我通过"蒙冤者援助计划"得知此案,当张志超的姨妈在微博上找到我开启报道,当我看到尚权所律师们 early 代理中搜集证据的执着,当我看到马玉萍在火车站候车室过夜,当我看到陈炳辉在自家屋子里贴满申诉材料,当我看到律师们为了调取一份案卷往返千里,我突然意识到:记录固然重要,但行动更有力量。记者可以推动关注,但律师可以直接推动改变。

 

年过半百,我从文学梦转向法律梦,从记者席走向律师席。十五年的记者生涯,让我积累了观察社会的视角、采访沟通的能力、叙事表达的功底;而律师职业,则让我能够将这些能力转化为直接的法律援助。我不再只是"写"别人的故事,我可以成为故事中的参与者。

 

转型并不容易。做记者时,我是旁观者,可以冷静地记录;做律师时,我是代理人,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做记者时,我追求的是"客观公正";做律师时,我追求的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但两者并非矛盾——记者追求真相,律师也追求真相;记者守护正义,律师也守护正义。只是律师的正义,更多地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中。

 

进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后,我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我代理的案件,没有尚权所那些案件惊天动地,但每一个都关乎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我时常想起高文龙说过的话:"办好每一起案件,就是正义。"我也时常想起毛立新说过的话:"冤案平反,律师不能居功至伟,但没有律师前仆后继、无怨无悔的代理申诉,这些案件很难有机会平反。"

 

这些话语,成为我执业的精神坐标。

 

七、微山再聚:老友同庭,法治路上再出发

 

此刻,我坐在酒店书桌前,敲出这些文字,心中充满期待。我在山东微山法院阅卷,不久的将来,我将与毛立新律师在山东微山法院同庭辩护。

 

毛立新,尚权所名誉主任,"蒙冤者援助计划"的核心推动者,陈夏影案、许金龙案、缪新华案的平反功臣。十四年前,我是采访他的记者;十四年后,我是与他并肩作战的同行律师。这种身份的转换,这种从"观察者"到"同行者"的蜕变,让我感慨万千。

 

我们即将在微山法院辩护的案件,或许不会像张志超案、陈夏影案那样引起全国关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就是他的人生全部。我和毛立新律师将在法庭上,以各自的专业能力,为被告人提供最有力的辩护。我们会温和而有力地表达,会像高文龙说的那样,"让每一句话都有力量,别人很难反驳"。

 

这将是一次老友的亲密合作,也是一次精神的传承接力。从2014年到2026年,从尚权所的会议室到微山法院的辩护席,从"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启动到具体案件的同庭作战,十四年的时光仿佛一个轮回。那个在采访本上记录别人故事的不算年轻的记者,终于长成了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发声的一名律师。

 

抚今追昔,我要感谢尚权律师事务所。感谢张青松律师,创立了这家"只做刑事业务"的专业所,为中国刑辩律师树立了标杆;感谢常铮律师,在她任内我完成了对尚权所管理模式的深度采访;感谢毛立新律师,他的专业精神和公益情怀,是我转型律师后最重要的学习榜样;感谢高文龙律师,他新任主任后的那份审慎与清醒,让我看到了尚权所未来的稳健发展。

 

我也要感谢那个曾经作为记者的我。如果没有那些年跟踪报道冤案平反的经历,我不会如此深刻地理解刑事辩护的价值;如果没有与吴宏耀教授、张青松律师、毛立新律师、高文龙律师的交往,我不会如此坚定地走上刑辩之路;如果没有见证张志超案、陈夏影案的平反,我不会如此坚信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

 

法治之路,道阻且长。从2014年到2026年,从"蒙冤者援助计划"的一纸启动书,到山东微山法院的同庭辩护席,我走过了十四年。这十四年里,中国纠正了数十起重大冤假错案,"疑罪从无"从纸面走向实践,非法证据排除从例外变为常态。这十四年里,我从一名法治记者变成了一名刑辩律师,从记录者变成了参与者。

 

高文龙在《致正义》一文中写道:"所谓的正义就是各司其职。"如今,我在律师席上找到了自己的"职"。即将与毛立新律师在微山同庭,我期待的不是一场轰轰烈烈的胜利,而是一次专业、理性、温和而有力的辩护。就像十四年前,我们在尚权所会议室里期待的那样——以个案推动法治进步,以专业守护公平正义。

 

尚权的灯火,曾照亮蒙冤者回家的路;如今,这盏灯也照亮了我作为律师的前路。微山见,老友。法庭见,正义。

 

 

李蒙,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采访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