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蔡家旭

LAWYER蔡家旭 律师

点击返回律师列表

职位:律师

邮箱:caijiaxu@sqxb.com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703室

电话:010-58256011

传真:010-58256077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公益法律服务部副主任

尚权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中共党员,2014年从业至今,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已辩护与代理案件数百起,持续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篇实务文章入选无讼、新则、北大法宝、点睛网等知名平台。多次接受搜狐、法度研究院等媒体采访。主理个人微信公众号“刑辩律师蔡家旭”,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中国法制出版社(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已出版本律师关于刑事辩护的专著《刑事辩护入门及进阶参考》(独著,各大平台有售)。

擅长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经过辩护的当事人大多取得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奉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精于诈骗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涉黑涉恶类犯罪、互联网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辩护,对前述犯罪积累了众多辩护成功的案例和丰富的研究。

为人热情真诚,充满正能量,信仰法律与刑辩。

目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一、职业信条

希望你遇见我看到光相信相信的力量相信正道的力量相信辩护的力量

执业以来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及影响性案件

无罪案例

1.北京某 p2p 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辩护人以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为由持续进行无罪辩护,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2.阮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曾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关注),经过辩护人多次沟通和详细的调查取证,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3.张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公安部督办案件),前期经过侦查阶段的“盲辩”,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不足,主要证据同一性存在严重问题、鉴定意见的“三性”存在严重问题,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4.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千万以上),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将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5.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千万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6.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具体伤害行为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7.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没有具体协助行为,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刘某终止侦查。

8.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系普通商业往来,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9.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督办),辩护人从法理情角度切入辩护,成功将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魏某某终止侦查。

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

1.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专案组督办的当地最大的夜总会涉黄案),检察院认为情节严重、量刑建议十年以上,辩护人以本案没有卖淫行为、更缺乏组织特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全部认定检察院的指控,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阮某某涉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辩护人在二审阶段介入,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定性等角度全面提出二审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争取检察院的支持,在职务犯罪普遍存在“辩护更难、改判更难”的情况下,二审某省高院顶住压力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依法改判,将当事人的刑期从十五年六个月减为十一年六个月。

3.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涉案 12 人,其为排名第二的主犯被告人, 辩护人从定性、构罪准确度入手进行辩护,最终说服法院未认定恶势力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4.刘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为检察院指控排名第三的主犯被告人,辩护人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做全案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认定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将刘某的排名大幅下降,刑期亦大幅下降,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害人为某上市公司),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辩护人积极调查取证和不断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最终法院对其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6.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犯意引诱、犯罪未遂等问题,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7.陶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经过多次沟通、有效辩护,法院阶段实报实销(即关多久判多久),从轻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8.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资金流水240余万,辩护人以本案证据不足为由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案件结束不久当事人就恢复了自由,完成了与家人团聚,并赶上了其孩子的出生)。

9.胡某某犯诈骗罪,检察院对其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到四年六个月,辩护人以当事人遭到刑讯逼供为由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并同时提出本案部分指控事实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未按照检察院的意见认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10.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两亿多,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辩护人于审判阶段介入,在当事人已被羁押两年的情况下,经过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相结合的全方位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大部分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在众多被告人之中处刑最低,罚金最少)。

11.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且王某某存在前科,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实刑。辩护人介入后以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作为辩护方向,后法院未按照检察院的意见判处,大幅降低王某某刑期,对其判处缓刑。

12.承办多起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获得缓刑结果。

办理的其他有影响性的案件

民创集团二百六十多亿非法集资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谢某某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案、某地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旁听的社保系统贪污案等。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