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胡佼松、马天骥律师承办:福建黄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获变更罪名减轻量刑处罚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1-29

【涉案罪名】诈骗罪

【办案机关】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铜官区人民检察院、铜官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

【案件结果】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辩护律师】

胡佼松,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天骥,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黄某某在福建省漳州市某县生活。2023年3月初,他通过招聘软件到许某某的广告公司应聘软件前端开发职位。许某某的广告公司共有许某某、黄某某和陈某某三人,其中许某某负责承揽软件开发业务,黄某某负责页面设计等软件前端开发,陈某某负责搭建服务器、数据库等后端开发。公司的工作模式较为固定,通常是黄某某按照许某某的安排进行前端开发工作,随后交由陈某某完成后端搭建。工作期间并无其他异常,直到2024年12月16日,黄某某在自己的家中突然被上门抓捕。

在接受讯问时,黄某某才知道自己在2024年9月参与修改过一款软件 “YHZC”的APP,该软件后来被用于诈骗。安徽省铜陵市的吴某某下载该款软件并在软件上进行投资,最终被诈骗损失136万元。吴某某发现被骗后遂报警,铜陵警方通过对软件“YHZC”的APP进行逆向解包,锁定了软件打包时的IP地址,也即黄某某的地址,遂将黄某某抓捕至铜陵市归案。

【律师工作】

黄某某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逮捕后,家属才委托胡佼松、马天骥律师介入案件,为黄某某辩护。本案黄某某涉嫌的诈骗罪名若成立,而本案犯罪数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黄某某面临的法定刑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位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其行为更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罪名变更成功,其量刑的预期将大幅下降。两位律师遂确定了变更罪名的辩护思路。

2025年3月19日,本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两位律师查阅了案件卷宗后,进一步认为黄某某在本案中只是依照许某某的指令修改了软件“YHZC”的APP,并且黄某某最初修改软件“YHZC”的APP仅有聊天功能,很可能在后来被其他人修改或添加了其他功能,才被用于诈骗。基于阅卷情况,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与办案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办案检察官认为,黄某某本身就有帮信罪的前科,且在其修改的软件内容中有“银转证”“证转银”等金融业务的专业词汇,故黄某某应当能够认识到自己所制作的软件可能会被用于诈骗。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以共同犯罪论处。黄某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诈骗罪的共犯。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沟通,检察官也表示,黄某某的作用不大,获利也不多,在十年以上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可以按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最低刑三年处罚,但依然坚持认为黄某某构成诈骗罪。

两位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之后,针对检察官坚持黄某某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检索报告》。通过收集学术观点、展示典型案例、考证立法目的的方法,论证了认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明知”,需要认定行为人与诈骗集团存在事先同谋或者长期勾连配合。而黄某某并没有这行为,其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偶发性的帮助,不应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

2025年4月29日,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本次补充侦查调取了被害人使用软件的页面以及被害人的转账记录。两位律师发现被害人虽然是使用软件“YHZC”,与黄某某最初修改的页面大相径庭。且其投资是通过软件“YHZC”索引到的外部网站上完成的,投资款项也是通过银行卡转账,而非通过软件“YHZC”完成。据此,两位律师进一步向检察机关提交意见,认为黄某某仅仅是以聊天软件为底板对软件“YHZC”进行了修改,后来索引出的网站,以及网站中的金融证券词汇均不是黄某某添加。且黄某某确实没有与诈骗罪的正犯产生过意思联络,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通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官的态度有所松动。本案检察官的办案作风严谨负责,针对可能存在疑问的事实,其要求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查清黄某某修改软件的行为与被害人被诈骗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黄某某最初制作完成的确实只是具有聊天功能的软件,公诉机关会考虑变更罪名。2025年6月27日,本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2025年8月5日,办案检察官来电,决定将黄某某的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黄某某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其量刑建议为十个月有期徒刑。得知消息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告知黄某某,黄某某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此后,在律师的争取下,检察机关同意将量刑建议再减少二十天。最终,黄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九个月十天。

【办案结果】

2025年12月29日,铜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决罪名、刑期与量刑建议一致。至此,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本案罪名由诈骗重罪辩护到帮信轻罪,刑期也从十年以上辩护到九个月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