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11-24
日前,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承办、赵正武和宋雨航律师协办的韩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采纳辩护人意见,裁定不予核准被告人死刑、发回重审。
本案辩护意见之所以能够被最高法院采纳,获得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主要得益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法律适用上,对于被告人依法构成自首作了充分论证,最终被最高法院采纳
被告人韩某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具有投案自动性,本案关键疑难问题在于能否认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认为被告人虽供述被害人的死亡是其持刀捅刺造成,但对其自身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否定辩解,即辩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不予认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通过专业研判,辩护人指出,被告人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辩解,并非否认其具有杀害被害人的直接故意,而是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在考察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罪行时,由于被告人不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其对所交代事实的性质评价可能有偏颇,但不能因此便排斥其自首成立的空间,不应以规范评价的标准进一步推演评价被告人所作辩解,而应只在事实层面对被告人如实供述作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上述意见,认定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二、在社会关系修复方面,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经过辩护律师与被害人亲属及其律师长达一年的居中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及其亲属向被害人亲属表示真诚悔罪与道歉,并自愿给予足额赔偿,被害人亲属则同意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此点,也成为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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