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9-28
2025年8月29日下午,由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刑辩百人谈”第9期活动在京成功举办。活动由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开场,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致辞,分别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旭涛、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逸轩、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冰子、守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春风、北京卓晖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栾姗、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主讲。
朱勇辉
朱勇辉主任首先致欢迎词,他代表事务所对与会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大家对京都“刑辩百人谈”活动的支持,认为这种由各所律师广泛参与的交流研讨活动对刑辩的发展具有非常实用的价值。
田文昌
田文昌律师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刑事辩护存在实体辩护空间较大的特色,这源于中国立法条文抽象模糊,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构成复杂的案件中,实体辩论内容丰富,这对辩护律师的理论功底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他强调证据辩护也存在诸多问题,很多律师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论证及质证方面能力不足,还谈及质证中一证一质、质证与辩论的关系、有限辩论等问题,以及律师取证、举证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卷宗中有利被告证据的举证问题,认为需将证据辩护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理顺归纳。
张旭涛
张旭涛律师围绕证据辩护的模型思维展开分享,介绍了模型和模型思维的概念,指出模型是对现实问题的简化,模型思维需系统运用多种模型分析。他聚焦经济犯罪领域,以资金分析为例,阐述了公安经侦部门运用模型办案的情况,包括资金分析的标准、数据处理流程等,还结合具体案例说明资金穿透模型等的应用。同时,他讲解了辩方在证据辩护中的逻辑思维,如三段论的运用,以及对资金数据分析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强调律师应具备模型思维以应对控方的强大能力。
胡冰子
胡冰子律师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801、802条为核心,讲解传闻证据的排除与例外。她先明确传闻证据的定义,即陈述人非在当前审判或听证中作出,且被用于证明陈述所主张事项的真实性,还解释了陈述的三种形式(口头、书面、非语言行为)和陈述人的定义。随后介绍了反传闻规则,即传闻证据不得采纳,除非有例外规定,并通过具体例子说明非为断言事实真相而提出的陈述不构成传闻的情形,如表明对听者的影响、弹劾证人等,强调传闻证据规则与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对质权的关联。
曹春风
曹春风律师探讨了从静态之证到动态之证的方法改变,提到检察机关早已运用数据模型,而律师在认知和信息上存在不对称。他指出中国刑事审判中法官存在三个证明体系,即表面案卷、隐性案件信息和内心确信,批评静态的三性质证可能是法官设置的陷阱,认为质证不应停留在某一节点。他提出动态之证需兼顾三性与两力之证,关注证据生命周期,以物证保管链为线索、时间为引领,建立全量化审查起点,用客观证据审查引导验证过程,还分享了相关案例说明如何破解证据问题,强调要跳出三性质证陷阱,关注证据的全方位审查。
彭逸轩
彭逸轩律师首先溯源了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巨大争议,其中的尺度和界限不易把握。彭逸轩律师从自己承办的一起贩卖毒品死刑复核案件为切入点,从两审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裁判文书列明的证据及关联证据、质证意见、引发的合理怀疑等五个维度,深入分析“所列证据能不能证明审理查明的事实”、“质证有没有充分展开”、“合理怀疑能不能排除”,从而得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存在特情引诱合理怀疑”的结论,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由最高法院做出了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在此基础上,彭律师提出辩护律师对证明标准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将认定事实和相关证据拆解,需要一一比对证据和事实的相互关系;二是要在展示证据、充分质证和确认证据是否可以被采信等三个方面下功夫,对在案证据全方位审查;三是归纳、概括合理怀疑,通过正反对比来确认合理怀疑能不能被最终排除。
栾姗
北京卓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栾姗介绍了近期美国司法界热议的嘻哈巨星“吹牛老爹”刑事案件中辩护团队采取的“故事模型”辩护策略。该案中,为证明三项联邦重罪,控方大量举证,证据优势明显,辩护团队并未采取“逐一质证”的消耗战,而是通过重新解读控方证据构建“更真实”的“故事”,将控方的“铁证”转为“合理怀疑”,最终获得案件仅一项轻罪成立的良好辩护效果。通过讨论这个案件,结合中国刑事辩护的实际,栾姗律师提出,首先证据辩护要有“故事思维”,质证是为了整合证据“讲述”更真实合理的故事,证据是故事的“砖”,故事是证据的“蓝图”;其次,故事模型不是“编故事”,真正有效的故事模型,必须建立在“覆盖性、连贯性、独特性”的基础之上。她说,在强证据案件中,单纯“否定控方”往往难以撼动裁判者的认知,而证据辩护与故事模型的互动,能让辩护打破控方证据优势,获得突破——用更符合常识的合理怀疑,撼动控方的如山铁证。
毛立新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以《递进式证据审查方法》为题,阐述了他对证据审查顺序、步骤的见解。他认为,应改变当前以“三性”为内容的平面式、并行式审查方法,改用递进式审查方法。他提出,在宏观上,先审查单个证据,再审查证据组,最后审查全案证据;在微观上,单个证据的审查,先运用各种证据排除规则审查其可采性(证据能力),再结合证据自身的全部要素、生成过程和内在属性审查其可靠性、证明力;证据群的审查,先审查证据之间的论证结构(链式、组合式、收敛式、发散式),再根据逻辑和经验评估该组证据对待证事项的推断力、证明力;全案证据审查,先审查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再审查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协调一致性,最后审查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他还介绍了证据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论证法、图示法、叙事法等,认为这些方法各有长短,实践中可以综合加以运用。
王馨仝
王馨仝律师以“黎巴嫩特别法庭”审理的黎巴嫩前总理Rafic Hariri在贝鲁特圣乔治酒店附近遭遇爆炸身亡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案件上诉庭以审判庭“孤立分析间接证据、低估其累积效力”为由推翻部分无罪判决的理由,进而澄清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价值同等、需整体性评估证据、需得出唯一合理推论等法律标准。其后回归国内案件,列举依托间接证据形成唯一排他结论定案的杨飞故意杀人案、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判无罪的陈亚军故意伤害案等经典案例,结合2020年最高法解释中“证据查证属实、相互印证无矛盾、形成完整体系、结论唯一、推理合法”五项间接证据定案条件,深入解读间接证据在刑事定案中的关键作用,提出对间接证据严格审查与科学应用,为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供实践参考。
活动现场
“刑辩百人谈”第9期活动围绕证据辩护的原理与方法展开深入研讨。嘉宾们从证据辩护的模型思维、传闻证据的排除与例外、静态之证到动态之证的转变、“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实践运用、“故事模型”辩护策略、递进式证据审查方法以及间接证据的审查与应用等多维度分享实践经验与辩护思路,为广大刑辩律师提升证据辩护能力、优化辩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指引,研讨会在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中圆满结束。
来源:京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