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7-29
胡佼松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天骥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日前,我所胡佼松、马天骥律师辩护的某虚拟货币项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湖南省某市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并向石某某(化名)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024年3月底,石某某在新加坡与朋友张某某见面时,无意聊起张某某筹备的某虚拟货币项目。之后石某某决定投资该虚拟货币项目,便从其币安账户里转了些BNB虚拟货币到该虚拟货币项目的区块链钱包内。
2024年10月中旬,石某某在位于上海的办公室被湖南省某市公安局上门抓捕。次日,湖南省某市公安局民警将石某某从上海带走。紧接着,石某某被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时被送到某市看守所羁押。石某某被刑事拘留后,我所接受石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胡佼松、马天骥律师为石某某辩护。
2024年10月下旬,胡佼松、马天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湖南省某市看守所会见了石某某。会见后知晓本案案发系有人在购买了该虚拟货币之后,币值下降,造成了亏损,于是便向湖南省某市公安局报案。而湖南省某市公安局认为,该虚拟货币项目方存在建老鼠仓操纵币价,骗取投资人财物的情况,据此认定该虚拟货币项目构成犯罪。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在倒查整个虚拟货币项目的资金流向时,发现石某某在2024年向该虚拟货币项目钱包里转入过大量资金,便认为石某某是发币方,又据此认定石某某构成犯罪。随后两位律师就向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与主办警官沟通了案件的相关案情。
经过多次会见后,两位律师掌握到石某某虽然购买了该虚拟货币,但购买之后就再也没有过问过该虚拟货币项目,购买的该虚拟货币也交给张某某掌握,也没有参与该虚拟货币项目的运营、管理。同时,后面该虚拟货币币值上涨,张某某反而拒绝兑换石某某购买的该虚拟货币。截至本案案发,石某某并没有因该虚拟货币产生过任何收益。根据上述事实、证据,两位律师认为石某某并不构成犯罪,认为该案存在一定的“趋利性执法”现象,向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递交了石某某不构成犯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递交申请后,两位律师又多次前往湖南省某市,通过会见继续了解案情,也反复与主办警官沟通。终于在石某某被刑事拘留的第28天,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决定对石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石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两位律师也并未停止辩护工作,针对湖南省某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在该案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协助石某某进行了投诉举报。2024年12月,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归还了扣押的石某某大部分数字资产。2025年6月中旬,湖南省某市公安局归还了扣押的石某某全部资产。近日,湖南省某市公安局作出了“经侦查,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决定。至此,石某某洗清犯罪嫌疑,终获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