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7-07
2025年6月27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梁超律师受邀参加上海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侦查初期的有效辩护——刑事辩护中的黄金37天论坛”,并在圆桌论坛环节以《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实务操作与辩护策略》为主题进行与谈。梁超律师结合新规与实务案例,系统解析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要点与律师辩护技巧。
梁超律师指出,新规取消“逮捕后不满1个月不予立案”的限制,赋予律师更灵活的申请时机。在侦查阶段,一旦发现证据不足、社会危险性降低、出现新事实(如立功、和解)等情形,应立即启动审查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
梁超律师结合案例,从证据收集、动态辩护、社会调查、阶梯式申请几个方面分享了侦查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辩护工作的操作实务:
1. 证据收集:收集赔偿协议、谅解书、病历证明、社区表现证明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动态沟通:主动要求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必要时申请听证程序,通过公开质证增强说服力。
3. 主动启动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或初犯当事人,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或心理测评结果。
4. 阶梯式申请:若首次申请未果,需分析原因并补充新证据(如新增立功表现),持续推动审查。
梁超律师强调,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侦查阶段捕后辩护的“关键战场”,律师需精准把握新规要点、灵活运用双轨制申请、强化证据收集与动态沟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