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8-19
2025年8月1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控告实务难点与突破路径》,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
刘书硕律师结合自身办理刑事控告案件的实务经验,指出当前司法环境下刑事控告实务的难点及律师处理思路。第一,关于公安机关受案立案难问题。刘书硕律师在结合法条阐释控告流程的基础上,点明除复议、复核的救济途径外,还可通过公安督查和公安内部纪检路径推进立案。
第二,关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外部监督难的问题。刘书硕律师针对“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为由拒绝进行立案监督”的困境,援引《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答》规定予以回应,详细释明公安机关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也未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立案监督的规定。
第三,刘书硕律师对当前司法实务中控告难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完善路径。其总结控告难究其原因包括:1.公安机关不破不立的办案思维仍然存在;2.报请制度下,内部监督弱化;3.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态度不一;4.外部监督受地方因素的干扰。他提出必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体系、必须充分利用多方监督的救济途径、确保提出专业的律师意见三点完善方向。
随后,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律师进行了与谈。胡佼松律师结合其实际办案历程,总结了两点办案经验:第一,作为控告案件代理律师,对控告人所述事实及所提交证据仍需持谨慎态度,必须坚持专业客观的评估。第二,作为律师须合理分配办案精力,在当前无法有效收集更多证据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应当慎重考虑是否继续代理。另外,胡佼松律师也就“立案成功后如何继续推进案件侦办”一问与刘书硕律师进行探讨。刘书硕律师则认为该问题实质上仍需通过证据充足性及律师法律论证的专业性进行解决。
本次学习持续一个半小时,通过刘书硕律师的分享及胡佼松律师的与谈,参会人员对刑事控告实务难点与突破路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