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SHANGQUAN LEARNING

学习回顾 | 刘书硕主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点解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2-11

2025年2月10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五十余位律师同仁在线一同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点解析》,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

刘书硕律师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形势谈起,以亲办案件为切入点,围绕“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两个层面,详细解析了以“两卡”犯罪为代表的帮信罪的辩护要点。刘书硕律师指出,相较其他犯罪而言,帮信罪的争议焦点在于主观明知,并从“法律规定的明知”“司法实务部门认定的明知”“犯罪嫌疑人的明知”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最后,刘书硕律师提出,在帮信罪案件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针对情节轻微、危害有限的“两卡”行为,探索以行政处罚替代刑罚追责,细化行刑衔接机制,值得深入研究。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天淼律师发表与谈意见,于天淼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指出了帮信罪的两大实践困境,一是司法实践中对主观明知的判断存在扩大打击的倾向,往往从存在犯罪行为的结果倒推判断嫌疑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导致主观方面难以出罪;二是帮信罪作为轻罪,前期一旦羁押,辩护空间则严重受限。于天淼律师认为,辩护律师唯有及早介入、主动出击、积极提供不明知的证据及线索,才有可能破解上述困境。此外,于天淼律师表示,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处理危害不大的“两卡”行为是更优思路,应当明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边界。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对本次周学习进行总结,毛立新主任强调,主观明知的认定,既是证据法上较为复杂的难点,也是帮信罪等多发性常见犯罪的争议焦点。出罪关键在于,厘清“知道”“应当知道”“应当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四个概念,准确区分故意与过失的认识因素。同时,毛立新主任指出,从帮助行为正犯化视角考量,“知道”的限定范围是违法层面还是犯罪层面,仍需继续探讨。

 

本次学习持续了近1.5小时,通过刘书硕律师深入而系统的讲授,与会人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要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