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学习SHANGQUAN LEARNING

学习回顾 | 张晓凯主讲:《知己知彼——和检察官的相处之道》;蓝子良主讲:《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的重点解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4-03-26

2024年3月25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本次学习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旭华担任主持人,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子良分别担任主讲人。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及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参与了本次学习。

 

 

 本次学习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主讲《知己知彼——和检察官的相处之道》。张晓凯律师首先结合自身多年的公诉实务岗位的工作经验,总结了检察官办案理念和思维模式的共性。接下来,张晓凯律师分析了律师与不同类型的检察官的相处方式,并对控辩之间有效沟通的心态与策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随后,张晓凯律师介绍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的经验与技巧,并对与会律师提出的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第二环节是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子良主讲《涉税犯罪司法解释的重点解析》。蓝子良律师对《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点条文进行逐一解析,并结合《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对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虚开发票罪等重点罪名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剖析。

 

 

最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对本次学习进行了总结。毛立新律师指出,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友好真诚的态度与理性专业的方式,同时也应当具备维护和保障诉讼权利的能力。毛立新律师还强调,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明确了相关罪名的适用问题,律师应当注意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区别,及时调整辩护思路。

 

 

 本次学习持续了2个小时,通过各位律师的讲解和分享,与会人员在与检察官相处和沟通的问题上收获了宝贵的经验与技巧,并完成了对《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