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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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扬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尚权青年律师工作部副主任
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副主任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服务,师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佼松律师。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程序的全面审查,重视从证据体系、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角度发现案件辩护空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辩护方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之余持续关注刑事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围绕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共同犯罪、刑事诉讼程序、非法采矿及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等领域开展研究,撰写《毒品案件中甲基苯丙胺左旋、右旋、外消旋化学结构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给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反映案件情况说明的写作思考》《共同犯罪人先后归案、诉讼阶段不同情形下的并案审理问题》《共同犯罪中一人判处死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被告人刑罚执行的影响》《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法院立案时已成年的被告人不应适用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对开采行为的分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非法采矿中“矿”的界定:矿藏、矿产资源与矿产品》《司法系统拥抱生成式AI:最高院与深圳中院的实践》等专业文章。
参加第二届长三角刑辩技能大赛,并获得两项单项冠军。
部分办理案例:
★重庆赖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不起诉。
★浙江杨某非法经营案,缓刑。
★安徽李某等人贩卖毒品罪案(法律援助),二审阶段参与辩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
★安徽姚某某等人二十五年前抢劫出租车致人死亡案,在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参与辩护。通过对全案证据及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围绕坦白、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姚某某系三名共同犯罪人中地位最低、作用最小的主犯,在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对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湖南长沙某网络主播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一审阶段介入辩护,通过持续调查、搜集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案件先后经过五次庭审,最终由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辩护至法院判决单处罚金。
★浙江绍兴杜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法院对杜某涉及的单位犯罪、个人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阶段介入后,围绕案件程序、事实及证据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最终以原审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