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律师SHANGQUAN LAWYER

房立刚

LAWYER房立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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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律师

邮箱:fangligang@sqxb.com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1703室

电话:010-58256011

传真:010-58256077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

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近二十年党龄,十五年国有大型军工企业及五年基层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管理、诉讼和仲裁经验,并始终注重律师职业素养及理论功底的积淀,积极为国家和社会法治进步建言献策。
 
2005年9月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作为全国20名公众陈述人之一在人民大会堂发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首次在全国召集公民代表);多次参加公益活动进行公益讲座,如2017年6月在某市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为全区400多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讲授法治课。
 
熟悉企业运营流程,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控。2009 年以来,参与或直接办理多起国内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如重庆所谓“打黑除恶”期间的为涉案企业家辩护而产生的李庄案,为维护律师自身执业权益的北海四律师案等,由此对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有深刻见解及认识。

1999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从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商事仲裁以及劳动仲裁等民商事法律业务。自2010年开始,专注刑事辩护,只办理刑事案件,以及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职务犯罪风险评估与应对等刑事法律业务。在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中,坚持有效辩护,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个案件,敏锐的捕捉每一个关键信息,审慎地找寻案件的辩点,辨析案件事实,促进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法律,防范冤假错案,勤勉尽责地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案例:

1.田某某贪污70万元案,缓刑;

2.屈某某伪证案,不予批准逮捕后撤销案件;

3.邵某某故意伤害、强制侮辱案,其中故意伤害罪不构成,判三缓五;

4.王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不予批准逮捕后撤案;

5.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故意杀死一人最终判处有期徒刑6年;

6.曹某玩忽职守案,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新一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获无罪后保留公职;

7.周某某故意伤害案,不予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

8.郑某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后撤销案件;

9.赵某强奸案,一审两次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并保留公职;

10.代某某妨害公务案,不予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后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11.失地农民程某某涉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两罪,不予批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期满后撤销案件;

12.周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13.王某虚假诉讼案,当事人被宣告无罪;

14.邵某某受贿案,二审发回重审。

15.兰某某等27人涉黑案,当事人排名从第2 降到第7,改变量刑建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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