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研究SHANGQUAN RESEARCH

尚权研究丨张雨:从专业的角度告诉你为什么黑社会不敢贩毒?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3-31

张 雨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狂飙》中大嫂陈书婷说:老高家有个规矩,钱随便赚,但是毒品千万不能碰!

 

近期,随着电视剧《狂飙》的爆火,很多跟风的网上短视频都说京海一哥高启强杀人害命无恶不作,但唯独不敢贩毒,但为什么不敢贩毒呢,这些短视频中没有说明白,即便有说了的说得也不专业,他们也只是看了电视剧人云亦云而已,而要想解释清楚这个问题,还得由有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来。笔者办理过大量的毒品案件,也办理过十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今天笔者就从专业的角度和大家聊聊为什么如高启强这样无法无天的所谓“黑老大”,都不敢踩毒品这条红线。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的观点只限于中国大陆范围,不包括境外的情况。

 

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得说明一下当下中国大陆所谓的“黑社会”的现实情况。目前中国大陆根本不存在真正的黑社会,说到这儿非法律人士肯定不认可,难道高启强这种还不算“黑社会”?但你要注意我这样说的根据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为在中国《刑法》中就没有“黑社会”这个概念,更没有黑社会犯罪的规定,即便无法无天、为恶一方如高启强犯罪集团,在中国《刑法》上的定义也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只是有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还算不上真正的黑社会,最多只能算是准黑社会。而从实务来看,中国大陆的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实力与境外那些可以与警方、与政府相抗衡,堂而皇之地公然大搞毒品生意的真正黑社会相比也的确还差得远,只能算是雏形阶段,因此我国《刑法》上才将他们称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尤其是2018-2020年这三年扫黑除恶运动中打掉的这上万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贩毒为主业的可谓百中无一。再往远了说当年的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活动猖獗多年,走私通关如进自家后院,但也同样不敢走私毒品。为什么贩毒这么暴利的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却没几个敢涉足呢?其实简单说原因只有一个,贩毒是自取灭亡之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旦开始贩毒了,离被打掉也就指日可待了!具体说来:

 

一、风险太大,极易死刑

 

有这样一个网络段子,说蓝星(地球)上最危险的两件事,一个是在南棒家当总统,另一个就是在种花家(中国)卖毒品。这虽然是段子,但却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堪称是全世界打击毒品力度最大的国家,禁毒铁拳之下,众生平等,不管你是谁!

 

我国毒品案件量刑的原则是数量加情节,虽然说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但显然数量越大越难以免死。依照中国《刑法》规定,贩卖50克海洛因就可以判死刑,当然目前实务中并不会出现50克海洛因就判死刑的情况,司法实务中掌握的标准一般是达到2000克海洛因才可能判死刑,其他毒品则按海洛因折算。但2000克海洛因也没多少,毒贩们的贩毒量动辄就会超过2000克,甚至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中可能会一案判处多人死刑。而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贩毒的话,那通常就不是以克来论了,甚至不是以公斤来论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毒品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制造出的成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就达到了6吨。贩毒是赚钱不假,但赚到的钱你得有命花才行,不然赚座金山也没用!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虽然也都会被处以重刑,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身却是没有死刑的,甚至没有无期徒刑,最重仅会判处15年有期徒刑,除非是他同时实施了某个可以判处死刑的个罪行为,这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般是故意杀人,而鲜有毒品犯罪。也就是说一个黑老大即便为恶一方也很难被判处死刑,但如果他非要自己作死,做杀人、贩毒等极端的事。

 

二、人多势众,树大招风

 

毒品犯罪一旦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结合,就会变得肆无忌惮。黑社会性质组织搞毒品,不管是制还是贩,都不会像单人毒品犯罪那样小打小闹,而是会垄断当地的地下毒品市场,甚至会形成了一个大规模的毒品集散地、中转站。

 

同时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垄断了某一块地盘,甚至是有了保护伞,所以实施起来犯罪行为也就无法无天了,甚至很多犯罪行为都是明目张胆公开进行的,一旦在自己的地盘上搞起毒品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公开进行,这点在《狂飙》中也有体现。

 

而如果要追求贩毒利润最大化,那就得要么自己直接建厂生产,要么砍掉中间商,直接从原产地缅甸拿货。自己建厂就意味着会成为毒品输出的源头,目标太大,极易引起高层的关注,而直接从原产地拿货则需要安排人频繁出入境,即便是偷渡也很容易暴露。

 

此外贩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贩毒是一连串的上下线行为,甲贩卖给乙,乙贩卖给丙,丙贩卖给丁,如此这般,一直到最终的吸毒人员。这就造成下线被抓很容易牵出上线,某些毒贩为了活命更会积极主动地寻求立功机会,出卖上线,甚至是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上线。因此,公安机关很容易顺藤摸瓜把这一连串的人一个个揪出来抓进看守所。这样的话,幕后的黑老大很容易被暴露出来。

 

而以上这些,都会加速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但有人会说,黑社会不是有保护伞吗,可以为黑社会摆平各种风险。但这是不现实的,从《狂飙》中高启强组织的覆灭就可以看出,保护伞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什么风险都敢帮你摆平的,当风险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护伞首先想的是赶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撇清关系,别把自己卷进去,更何况最近这些年来咱们国家的扫黑除恶行动一直强调的是扫黑的同时要深挖保护伞,这些昔日的保护伞更是自身难保,避之尤恐不及,谁还敢沾边。同样的还有《破冰行动》中的塔寨,其原型是当时占全国30%冰毒出货量的广东博社村,以林耀东为首的塔寨林氏家族已经是一个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但即便林耀东四处撒钱收买保护伞,每次出手都豪掷300万元,但最终也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

 

三、虽属暴利,但非最高

 

贩毒当然利润很高,来钱也快,这点不假,但你发现没有,真正的有钱人是不会去贩毒的,因为世间比贩毒利润高而又风险小的行业多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由于垄断了一定范围或一定领域内的资源,所以一般也就垄断了其中最赚钱的行业,实践中诸如矿产、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港口等合法行业,既比贩毒来钱快、利润高,更远比贩毒风险小,尤其是矿产行业,再有钱的毒贩,也没有煤老板有钱!

 

我们看到,在《狂飙》中,成为一方黑老大之后的高启强有着远见卓识,而不是一个要钱不要命的亡命徒,他可以花重金给手下骨干去报商学院研修班,让他们去学金融管理,想着有一天可以洗白转行后仍能挣大钱,因此他绝不容许手下的人破坏他的宏大计划,那就必须得与贩毒这种只顾眼前利益、形同自杀的行为坚决划清界限,所以他才会在发现弟弟高启盛竟然在大肆贩卖毒品后大发雷霆!而一般来说,能成为盘踞一方的黑老大,即便不个个都是手捧《孙子兵法》的高启强,但肯定还是有点头脑的,不然早就被公安机关打掉了,那他就不会放着眼前的其他高暴利低风险行业不做而去碰毒品这个高压线。

 

贩毒是条不归路,任何人都不要低估我们党和国家禁毒的决心!狂飙涉黑之路,也许还能在阳世的监狱里了却残生,但狂飙贩毒之路,那就只能去阴曹的地狱报到了!

 

《狂飙》中大嫂陈书婷说:老高家有个规矩,钱随便赚,但是毒品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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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电视剧《狂飙》的爆火,很多跟风的网上短视频都说京海一哥高启强杀人害命无恶不作,但唯独不敢贩毒,但为什么不敢贩毒呢,这些短视频中没有说明白,即便有说了的说得也不专业,他们也只是看了电视剧人云亦云而已,而要想解释清楚这个问题,还得由有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士来。笔者办理过大量的毒品案件,也办理过十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今天笔者就从专业的角度和大家聊聊为什么如高启强这样无法无天的所谓“黑老大”,都不敢踩毒品这条红线。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的观点只限于中国大陆范围,不包括境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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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得说明一下当下中国大陆所谓的“黑社会”的现实情况。目前中国大陆根本不存在真正的黑社会,说到这儿非法律人士肯定不认可,难道高启强这种还不算“黑社会”?但你要注意我这样说的根据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为在中国《刑法》中就没有“黑社会”这个概念,更没有黑社会犯罪的规定,即便无法无天、为恶一方如高启强犯罪集团,在中国《刑法》上的定义也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只是有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还算不上真正的黑社会,最多只能算是准黑社会。而从实务来看,中国大陆的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实力与境外那些可以与警方、与政府相抗衡,堂而皇之地公然大搞毒品生意的真正黑社会相比也的确还差得远,只能算是雏形阶段,因此我国《刑法》上才将他们称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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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尤其是2018-2020年这三年扫黑除恶运动中打掉的这上万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贩毒为主业的可谓百中无一。再往远了说当年的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活动猖獗多年,走私通关如进自家后院,但也同样不敢走私毒品。为什么贩毒这么暴利的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却没几个敢涉足呢?其实简单说原因只有一个,贩毒是自取灭亡之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旦开始贩毒了,离被打掉也就指日可待了!具体说来:

 

一、风险太大,极易死刑

 

有这样一个网络段子,说蓝星(地球)上最危险的两件事,一个是在南棒家当总统,另一个就是在种花家(中国)卖毒品。这虽然是段子,但却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堪称是全世界打击毒品力度最大的国家,禁毒铁拳之下,众生平等,不管你是谁!

 

我国毒品案件量刑的原则是数量加情节,虽然说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但显然数量越大越难以免死。依照中国《刑法》规定,贩卖50克海洛因就可以判死刑,当然目前实务中并不会出现50克海洛因就判死刑的情况,司法实务中掌握的标准一般是达到2000克海洛因才可能判死刑,其他毒品则按海洛因折算。但2000克海洛因也没多少,毒贩们的贩毒量动辄就会超过2000克,甚至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中可能会一案判处多人死刑。而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贩毒的话,那通常就不是以克来论了,甚至不是以公斤来论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毒品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制造出的成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就达到了6吨。贩毒是赚钱不假,但赚到的钱你得有命花才行,不然赚座金山也没用!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老大虽然也都会被处以重刑,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身却是没有死刑的,甚至没有无期徒刑,最重仅会判处15年有期徒刑,除非是他同时实施了某个可以判处死刑的个罪行为,这在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般是故意杀人,而鲜有毒品犯罪。也就是说一个黑老大即便为恶一方也很难被判处死刑,但如果他非要自己作死,做杀人、贩毒等极端的事。

 

二、人多势众,树大招风

 

毒品犯罪一旦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结合,就会变得肆无忌惮。黑社会性质组织搞毒品,不管是制还是贩,都不会像单人毒品犯罪那样小打小闹,而是会垄断当地的地下毒品市场,甚至会形成了一个大规模的毒品集散地、中转站。

 

同时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垄断了某一块地盘,甚至是有了保护伞,所以实施起来犯罪行为也就无法无天了,甚至很多犯罪行为都是明目张胆公开进行的,一旦在自己的地盘上搞起毒品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公开进行,这点在《狂飙》中也有体现。

 

而如果要追求贩毒利润最大化,那就得要么自己直接建厂生产,要么砍掉中间商,直接从原产地缅甸拿货。自己建厂就意味着会成为毒品输出的源头,目标太大,极易引起高层的关注,而直接从原产地拿货则需要安排人频繁出入境,即便是偷渡也很容易暴露。

 

此外贩毒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贩毒是一连串的上下线行为,甲贩卖给乙,乙贩卖给丙,丙贩卖给丁,如此这般,一直到最终的吸毒人员。这就造成下线被抓很容易牵出上线,某些毒贩为了活命更会积极主动地寻求立功机会,出卖上线,甚至是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上线。因此,公安机关很容易顺藤摸瓜把这一连串的人一个个揪出来抓进看守所。这样的话,幕后的黑老大很容易被暴露出来。

 

而以上这些,都会加速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但有人会说,黑社会不是有保护伞吗,可以为黑社会摆平各种风险。但这是不现实的,从《狂飙》中高启强组织的覆灭就可以看出,保护伞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什么风险都敢帮你摆平的,当风险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保护伞首先想的是赶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撇清关系,别把自己卷进去,更何况最近这些年来咱们国家的扫黑除恶行动一直强调的是扫黑的同时要深挖保护伞,这些昔日的保护伞更是自身难保,避之尤恐不及,谁还敢沾边。同样的还有《破冰行动》中的塔寨,其原型是当时占全国30%冰毒出货量的广东博社村,以林耀东为首的塔寨林氏家族已经是一个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但即便林耀东四处撒钱收买保护伞,每次出手都豪掷300万元,但最终也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

 

三、虽属暴利,但非最高

 

贩毒当然利润很高,来钱也快,这点不假,但你发现没有,真正的有钱人是不会去贩毒的,因为世间比贩毒利润高而又风险小的行业多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由于垄断了一定范围或一定领域内的资源,所以一般也就垄断了其中最赚钱的行业,实践中诸如矿产、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港口等合法行业,既比贩毒来钱快、利润高,更远比贩毒风险小,尤其是矿产行业,再有钱的毒贩,也没有煤老板有钱!

 

我们看到,在《狂飙》中,成为一方黑老大之后的高启强有着远见卓识,而不是一个要钱不要命的亡命徒,他可以花重金给手下骨干去报商学院研修班,让他们去学金融管理,想着有一天可以洗白转行后仍能挣大钱,因此他绝不容许手下的人破坏他的宏大计划,那就必须得与贩毒这种只顾眼前利益、形同自杀的行为坚决划清界限,所以他才会在发现弟弟高启盛竟然在大肆贩卖毒品后大发雷霆!而一般来说,能成为盘踞一方的黑老大,即便不个个都是手捧《孙子兵法》的高启强,但肯定还是有点头脑的,不然早就被公安机关打掉了,那他就不会放着眼前的其他高暴利低风险行业不做而去碰毒品这个高压线。

 

贩毒是条不归路,任何人都不要低估我们党和国家禁毒的决心!狂飙涉黑之路,也许还能在阳世的监狱里了却残生,但狂飙贩毒之路,那就只能去阴曹的地狱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