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研究SHANGQUAN RESEARCH

尚权研究丨应雪:做一个比较认真的律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1-17

 

应雪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前夜,又被“新冠”后遗症影响睡不着,脑海中一直在思考一个案件,一个曾经试图在审判阶段开展刑事合规工作,已经取得法院、检察院许可,但因遭受到先前屡次疫情影响,导致审限不足以支撑合规工作便夭折,刚刚下判的案件。

 

脑子一直保持清醒,一方面因为白天当事人联系我告知欲上诉,在向当事人沟通、分析案情中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认为该案证据有很大问题,定性有误。也许,上诉会导致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这样加上先前与法院、检察院对该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沟通意向,也许是可以在案件发回重审的条件下开展企业刑事合规的。当然,这仅仅是我对该案目前产生的一个比较理想化的构想,所以我也告知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也许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也许二审法院会改判。另一方面是内心中对该案在已经完全与法院、检察院对审判阶段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达成一致,但最终却被时限影响,导致没能“吃到第一口螃蟹”而深感遗憾,还是想要寻求机会再次尝试。

 

2022年8月,我与法院和检察院初次沟通在审判阶段对该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也许是办案检察院地域偏远、涉单位犯罪案件量少,检察机关称在此之前还没有开展过企业刑事合规。

 

但因自2020年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让企业合规尤其是企业刑事合规成为理论界及实务界非常关注的话题,至2022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部分地区试点向全国范围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再次被推进至一个新的阶段和高度,成为企业界和法律界的热点问题。检察院也对开展企业刑事合规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与配合意愿,便答应对本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

 

但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几乎都集中在审前,鲜有在审判阶段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案例,若这项工作实际开展起来,那么对于我、对于法院和检察院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但至少可以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个部委发布的企业刑事合规指导意见,全国工商联等发布的企业刑事合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于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之前没有开展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相关企业在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检察机关视案件整体情况特别是当事人认罪认罚情况,可以给与支持。

 

当再次尝试对该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熊熊烈火又重新在我心中燃起时,凌晨一点,从床上爬起来打开电脑再查询审判阶段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的资料。这一次发现,外地已经有很多例了。果然,事物的发展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让我很欣喜。

 

其实这种对案件的欣喜感在我从业生涯中出现过许多次,我做律师第七个年头了,总会听到也会被问到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我总认为这个问题很开放,没有固定答案,有的律师业务能力超群、有的律师善于人际、有的律师人设完美。总之,有多少种人,应该差不多也会有多少种律师吧,毕竟律师脱离了职业,也只是个普通人,便也会得到不同人不同的认可。如果非要问这个问题,还要作出回答,我想说的是一个对待当事人、案件认真、负责的律师应该就是个好律师。

 

前段时间写了《做律师,我收到的那些礼物》一文,我想我应该也是被当事人所认可的律师吧。虽比起业内大咖位律师,论业务能力与理论水平我定是无法比较;比起钟情社交的律师,不喝酒似乎就是我巨大的“硬伤”;比起形象人设俱佳的律师,这个因素先天就对女律师不怎么友好,我也是没有头脑在这方面钻营。但若非要自我评价,我想我是个比较认真的律师。认真地查询法律规定、认真地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地会见、开庭,这看似本就应是一名合格律师的标准,实际一一做到并不容易,能够坚守的律师也不多。

 

我时常告诫自己,做不了一名“大律师”,但要做一名认真的律师,莫让乱花迷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