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06
【涉案罪名】敲诈勒索罪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
【辩护律师】
毛立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2日,律师张某为其朋友处理一起交通肇事故赔偿纠纷,与对方家属协商赔偿金额。由于协商数额超过实际损失,公安机关遂认定其涉嫌敲诈勒索罪。
2011年9月21日,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争论激烈。
【律师工作】
辩护人毛立新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至多属于“维权过度”,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第一,被告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被告人主张赔偿款系基于对方的侵权行为,具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是行使其合法权利;第二,被告人并未实施威胁行为。被告人的协商行为不具有非法性与强制性。
【办案结果】
2011年12月20日,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