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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论坛回顾 | 赵丽:轻罪治理趋势下刑事辩护变化初析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20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律师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赵丽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参与第一个环节的与谈。

 

对于轻罪治理这个话题,我此前也一直在关注,但是今天听了前面各位嘉宾的发言,依然觉得受益匪浅,并有了一些不同的思考。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跟在场的很多同仁一样,认为这是一个不得不关注的、非常现实的话题,那就是轻罪治理到底会给刑事辩护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我想从三个问题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粗浅认识。

 

第一个问题,轻罪治理会导致刑事辩护市场的扩大还是萎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8年到2022年间,整体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与前一阶段相比上升了9.5%。但是很多传统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之类的犯罪却在逐渐下降。对于整体数量的上升,起到数据支撑作用的是历次《刑法修正案》新入罪的轻罪案件,特别典型的是危险驾驶罪。而轻罪入罪本身也是轻罪治理的一种方式,所以我们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轻罪治理客观来说是导致刑事辩护市场基数扩大的。然而,辩护市场基数扩大不能直接等同于委托率上升,如果把视角放到委托率上,局势又大不相同。

 

正如前面几位老师所讲的,轻罪治理制度在不断完善,现在已初具雏形,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押慎诉政策、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合规制度、简易和速裁程序、刑事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都可以放到轻罪治理制度之中。后续也可能会有现在不断呼吁的其他制度会予以落实,如犯罪记录的封存/消灭、管缓免以及单处罚金的扩大适用、不起诉扩大适用、尤其附随条件不起诉扩大、社区矫正手段增加和刑事禁止令制度扩大使用等。

 

这些制度或者政策如果同步落实和实施,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产生巨大的影响。第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犯罪预期结果会更加明确,且知道将来会遭受的刑罚非常轻微,由此委托律师的核心诉求和动力也就丧失了;第二,由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刑事程序不断简化、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迫切性也会随之下降。第三,由于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即便当事人不委托律师,也可以获得基本的法律帮助,由此导致委托律师的必要性又进一步降低。因此,后续轻罪案件委托概率会下降,这恐怕是难以回避的事实。

 

律师获取业务的来源除了委托案件以外还有一个路径是法律援助,那么委托率下降是否会使法律援助业务大幅度增加呢?个人认为,法律援助业务只会略有增长,不会大幅度增长。因为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纳入刑事全覆盖范畴的案件要求必须是法定刑为三年以上、适用普通程序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从这些标准来看,大量的轻罪案件并不在全覆盖范畴内,而是会通过值班律师制度来予以解决,但值班律师工作模式大家都知道,政府采购值班律师服务的成本和体量都会较小,所以法律援助业务量也不会有大幅度的增量。

 

综合以上三方面,我认为轻罪时代对刑事辩护市场的影响是犯罪基数可能会增大、但委托率可能会下降,同时法律援助业务只会略有增长。

 

第二个问题,轻罪治理对刑事辩护工作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具体影响?

 

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影响一,刑事辩护工作重心进一步前移。以前从审判阶段,已经前移到审判起诉了,后期可能会进一步强化,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到侦查阶段。现在关于轻罪治理,现在司法机关一直在强调犯罪圈层划定。将来在侦查阶段,哪些案件在圈层内、哪些在圈层外,会是一个争议话题,我们需要在公安阶段对此问题予以解决和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因此,辩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前置到侦查阶段。

 

影响二,辩护重点会略有调整。主要是争取缓刑、争取单处罚金、争取定罪免刑或者争取酌定不起诉等。一方面,上述处置方式和处置结果多数都是轻罪治理要求扩大适用的;另一方面,由于上述处置方式和结果难以规定绝对清晰的适用标准,由此司法机关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辩护律师也就有对应有了一定的辩护空间。

 

影响三,对律师的沟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樊崇义教授刚才所讲的,现在的辩护模式已经从对抗式辩护转为协商式辩护,这是非常重大的变革。在这一变革之下,无论是年轻律师,还是资深律师,沟通协商的能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司法实践对于沟通能力的重视程度并没有很高,远远不能与庭审技能相比肩。但同时沟通工作又非常重要,也并不容易,并不是会说话、能聊天就能达到有效沟通的效果,需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此外,就像刚才前面几位老师提到的,现在的辩护是审前辩护,很多辩护工作不是通过法庭呈现的,很有可能通过审前阶段的沟通就解决了,所以辩护律师没办法通过公开的形式向当事人、委托人进行呈现。从这一角度讲,沟通由不单纯是指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也包括与委托人的沟通,要学会通过沟通呈现辩护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作内容。

    

影响四,刑事辩护市场两极化发展速度会加快。我认为轻罪治理可能会使一些“中间”刑期、“中间”委托意愿、中端付费能力的案件,向不委托的一段滑落。在这种情形下,少量的相对高端、优质的案件将会成为争抢的对象,由此行业内卷会进一步加剧。这也是很多同行会选择目前看起来内卷得不那么厉害的业务,如刑事合规、涉案财产处置、刑事控告以及刑罚执行等业务的原因。

 

影响五,检察院特别重视后端“治理”,在后端治理上已经有很多创新措施,后续可能会和公益诉讼挂钩。我们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能不能参与其中以及以什么身份和方式参与其中,这个问题我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

 

第三个问题,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应该如何积极面对轻罪时代带来的影响?

 

对此有几条不太成熟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1、及早选择好自己的路径。目前路径主要有:一是根据自身情况直接放弃刑辩业务;二是选择两三个专业领域,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再灵活调整;三是坚持刑辩;四是进入综合所和综合团队,我最近发现很多律师选择到综合所或者综合团队去补强他们的刑辩板块,效果非常好;五是直接选择做法援业务。

    

2、专业,并让人看见你的专业。专业问题可参考刑事专业所的做法。让人看见你的专业主要是指营销,营销是好多律师的短板,也是我的短板,要么心有抵触,要么不得其法,我自己两者都有,以后会调整积极的心态并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

    

3、与时俱进的思维和从业方式。目前社会的发展,一个是细化,一个是融合,细化我就不讲了,很多律师业务已经做得非常细了。融合我很感兴趣,且认为可能是将来突破的方向,作为律师是否可以突破法律思维,直接把业务和其他领域结合起来,比如直接和商业结合起来,用商业的模式,用不同的工作模式,解决现在刑事辩护市场的问题。

    

以上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核心内容,最后想跟大家说,我分享的一些思考,比如轻罪治理的推进会缩小刑事辩护市场,本意并非抱怨和制造焦虑。由于犯罪结构的转型和轻罪治理是对当事人、对社会、对法治发展都有意义的事情,我们作为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天天喊着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在面对这个问题时,却只看到会造成个人收入的减少,其实跟好龙的叶公也没有什么区别。我提这一点只是想说,在大潮来袭时,我们要抬眼看一看周围环境是否有变化,要对刑事辩护市场保持敏感。

    

我接触到的轻罪治理话题也是通过学者们的研究,因此我也衷心感谢和希望学者们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刑事辩护实务问题,帮助我们更好地看见、看清刑事辩护的波涛起伏,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刑事辩护的价值,推动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