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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论坛回顾 | 黄新伟:刑辩专业律师职业伦理之我见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16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合肥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黄新伟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黄新伟

合肥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感谢主办方的邀请。作为与谈人,我首先简要概括一下前面几位嘉宾发言的主要内容,不一定准确全面,敬请谅解。王进喜教授给我们介绍了英美法系下律师伦理中的保密、忠诚义务等,还分析了我国律师法中三个维护的精准释义。刘方权教授向我们解析了律师市场、技术和伦理的专业化。左德起教授分享了律师与公检法的合作、自律等伦理要求。常铮主任分享了自己对律师专业化发展、伦理和执业纪律边界理解的看法。邓楚开主任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很多违反职业论的行为对律师制度产生危害,并提出专业化才是律师的根本。

 

听了前面几位嘉宾发言,我收获很多。这个单元主题是“刑事辩护专业化与职业伦理”,显然不是单独讨论专业化和职业伦理,这两者有什么更深的联系?或者说专业化的刑事辩护是否应该有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职业伦理与执业纪律显然是不同的,伦理更是一种道德层面的,我作为一名非常年轻的律师不一定有这个资格去谈论一个行业道德问题,所以我的发言有一个题目叫“我对自己说”,就如同和十年前的自己有一个对话,可能不准确,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个问题是违反执业纪律就违反职业伦理吗?我并不这么认为。我们知道有一位知名律师在安徽办理了一起案件,因为网上公布了相应的录像视频而受到了处罚,认定违反了执业纪律,但是我并不认为他违反了职业伦理。我本人也因办理一起职务案件被投诉违反执业纪律,相关投诉材料还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予以出示,但我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职业伦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投诉会引发全国律师同行的关注,我觉得专业刑辩律师要有一个职业伦理,就是相互抱团取暖,这是我想对自己说第一点:关注别人、支持别人,即使这个案件跟我没有关系。

 

第二点我想对自己说的是,刑辩律师应当热爱、勤勉、努力学习。我以前做梦都没有想过到有一天樊崇义老师会坐在下面听我发言,樊老师从上午会议到现在一直都在坚守,这种热爱和奉献精神让我感动。尚权律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举办了十七届,无私奉献,组织活动也很辛苦,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伦理?是热爱、是勤勉。我相信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肯定会认真办理好每一个案件。所以,我觉得勤勉、热爱、不断学习就是专业化刑辩律师的基本伦理。

 

第三点是律师的伦理是否包括真实义务。刚才有位教授说了,法律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我也同意站在证据分析角度上持这种观点。但如果我们公检法律师不去追求客观的事实,只看一些所谓的证据,这有时也是很危险的。刚才还有位教授说他目前还没有遇到过认罪认罚判有罪通过申诉改判无罪的案例,我手上有一起认罪认罚判有罪的案件,但我们申诉立案了、检察院也发现判错了提起再审建议,目前庭已经开过了,最终结果还未确定。所以我觉得律师在法庭上是有一定真实义务的,不仅仅包括我们律师执业纪律里禁止毁灭隐匿证据等,还包括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去发现客观真实,当然这个真实性是对我们当事人有利的。美国知名律师“德肖维茨”有句名言,被告护律师,特别是在为确实有罪的被告辩护时,他的工作就是用一切合法手段来隐瞒全部事实。这个观点怎么理解,我也有困惑。除此之外,很多律师通过媒体反映事实,但也有媒体报道案件出现反转的情况,这也值得思考。

 

第四点就是作为律师要维护公平正义。其实这点说起来有点大,但我一直是这么对自己说的,因为我做律师之前我想当检察官,后来没考上就当了律师。但现在我觉得做律师也一样,律师不代表公平正义,有时公平正义也是模糊的,但做律师可以参与一些公平正义的事情,比如多做法律援助案件。我觉得律师走刑辩专业化,就要多办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在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援助案件中多提提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在办理性侵犯罪案件中,特别是对女性声誉不利的推测性言辞观点发表要谨慎。在办理伤害杀人案件,我都会积极要求当事人去赔偿、谅解,争取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当然我上述所说的细节不知道能不能算上是公平正义,但是我觉得这么做是有必要的。

 

最后想说专业和伦理并不矛盾。这两天在一个工作微信群里有位律师想写一篇四川女孩被狗咬案件的法律评论,因为我们都是安徽的律师,根据安徽司法惯例,故意伤害杀人案件的死亡伤残赔偿金是不赔的,但是我就建议他把伤残赔偿写上去要求赔偿。因为我觉得最高院的规定不合理,违反法理,也不符合常理,当然可能检法同志不一定认同我的观点。我个人觉得,虽然是评论性的文章也要更多的考虑被咬女孩,否则社会公众看了赔偿太少会不理解。群里的尚权孙艳秋律师立马就提出来,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实践中还没有统一,但四川省高院2020印发过《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都属于赔偿范围,即使追究刑事责任,残疾赔偿金也是可以主张的。所以,专业也能解决伦理上的问题。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