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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论坛回顾丨陈吉双:庭审实质化必须以公正为目标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1-02

编者按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吉双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陈吉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感谢邀请,有机会与各位专家、各位法律同仁,就中国式现代化与高效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在这里开展讨论。

 

刚才听了孙长永教授关于庭审实质化的具体建议,很多部分都是非常好的,受益良多。什么是庭审实质化,实质化的庭审到底具有哪些含义?有哪些实质性的要求?什么是高质量辩护?高质量的辩护应当是服务于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应当服务于公正裁判的形成。以庭审实质化为重要内容的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持续了多年,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奋力推进的重要任务。作为具体办案的法官,希望能听到大家提供的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创新思路及措施和办法。

 

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可能有多方面的评价指标,庭审实质化是否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模本?站在不同基础,不同立场,预设的前提不一样,最后得出来的应当与不应当的结论也不一样。我认为,庭审实质化离不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又不能够离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乃至整个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以党的二十大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具体到庭审实质化,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公正和效率目标下以及中国的国情基础上来推动这项制度改革。衡量辩护的有效性,不能离开公正裁判这个我们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什么是有效辩护,大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一个被告人,经过辩护人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最终被当庭宣告无罪。在走出法庭以后,律师问他:案件已经结束了,你告诉我,这个坏事到底是不是你干的?被告人讲,原来我还是清楚的,现在经过你这样辩护以后,我才发现原来可以不是我干的。这可以说是一个笑话了,它会不会在我们国家发生?肯定不会在我们国家发生。这样的辩护如果是有效的,能不能作为我们的范本?显然不能。我们应当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的庭审实质化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庭审模式。

 

我们的庭审实质化,首先是以公正目标为导向的庭审实质化,不管庭审具体制度怎么设置,哪些人参与开庭,最后采用什么询问规则、举证规则、怎么认证,如果偏离了基本目标,本来一个铁定的犯罪事实,通过一番法庭上的技术性操作,最后把事实否认了,人民群众会不会答应?肯定不会答应。庭审实质化一定离不开以公正目标导向,辩护的有效性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正确裁判的形成为评价标准。公正又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我们现在强调要并重,不能因为程序公正,最后牺牲了实体公正,导致有罪的人错放、无罪的人错判。

 

中国式现代化包含了审判现代化,最高法院张军院长要求,首先要实现审判理念现代化。要树立包括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件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理念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也就是说,审判的要求更高了,还要实质性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更好治理。刚才听了前几个单元的发言,其中有一些专家提到了辩护中处理的方法,如门教授,厦门大学的陆教授等。有效辩护最终要服务于公正裁决,同时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刚才门教授讲到了,通过大量的细致工作,把期待可能性具体化为事实,揭示了案件发生的源头问题,看似案外的工作,看似和这个案件处理没有关系,最终却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根据我们现在的理念,抓前端,治未病,法院不仅仅要形成公正案件的裁决,同时还要通过判一个案件治理一片,将社会矛盾从源头上进行化解。只有符合这样的目标,朝着这个目标共同努力,辩护才能够最终取得更好的效果。

 

庭审实质化,如何实现裁判的公正?合作发现案件真相,应当是我们庭审事实化的具体目标之一,查明案件事实,是公正的前提。合作发现事实真相需要我们庭审的各方发挥各自职能,按照庭审案件事实的证明规律进行。这就需要具体研究各种庭审方式怎么样更为合理。人类历史上存在着神示审判、纠问式审判、弹劾式审判等不同的审判制度,每一种审判制度,它的庭审方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于案件查明的作用优劣不同,我们现在的庭审方式,应当吸收古今中外的经验,哪些合理的内核可以继承,有哪些可以扬弃,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也是我们庭审实质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主要是来听取大家意见,谢谢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