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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 | 许兰亭:路虽远行则将至——谈刑事二审开庭问题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4-20

编者按

 

2023年4月15日下午,第十四届“刑辩十人”研讨会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聚焦研讨“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

 

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京城“刑辩十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市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

 

同时,本次论坛还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作为点评嘉宾。

 

研讨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直播,受到法学界、律师界、实务界及法治日报、法治网、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媒体的广泛关注,线上实时收看达7300多人次。

 

以下是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许兰亭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我们探讨的主题是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问题。我们知道,现在二审开庭存在的问题很多,很多案件以不开庭为原则,以开庭为例外。所以,现在每当我接到一个二审案件时,内心都很焦虑,担心二审不开庭。因为不开庭也就意味着这个案件估计不会有大的变动,如果不开庭能发回重审也好,但是发回重审的比例也很低。所以说,每当接手一个二审案件,我们首先考虑怎么能开庭,用什么办法能促使法官开庭。一般我们都会跟当事人讲,看看二审有没有新的证据,而且是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争取二审能开庭。此外,我们会写很多的申请,包括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等等。我们提交这么多材料的原因,是想让二审法官重视这个案件,让他认为这个案件在事实认定、定罪量刑方面是存在问题的,进而开庭审理。下面我就二审开庭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审不开庭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符合审判公开原则,《宪法》《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没有开庭审理,自然谈不上审判公开。第二,难以发挥二审的审查纠错功能。第三,变相限制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我们现在强调要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也就是庭审实质化。在不开庭的情况下,二审法官难以充分听取辩方的意见,变相限制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第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缺位。二审不开庭,意味着检察员不需要出庭,将导致法律监督缺位,难以发现问题。第五,有损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不开庭审理,缺乏当事人的参与,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卷宗主义审理为主将难以发挥二审的功能,会降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二审裁判公正性的认可和信任,有损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关于二审开庭的改进建议,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应严格适用法律规范,即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项规定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形成以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的审理方式。同时,可考虑对二审开庭率、发回重审率,设置一定的指标,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实现二审监督纠错功能。其次,二审审限可适当延长,尤其是被告人众多的案件,更应当给法官充足的时间阅卷、开庭,以便作出公正裁判。第三,改革考核机制。不能因为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就影响原来一审法院的工作成绩。第四,是否开庭审理,应由二审法院自行决定,检察院应当尊重并支持法院的开庭决定。第五,法院要将庭审实质化落到实处,法官要树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理念。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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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十人”论坛简介

 

 “刑辩十人”论坛,在2018年初由京城十名刑辩律师共同发起设立。发起人包括: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毛洪涛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担任论坛秘书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担任论坛副秘书长。

 

      该论坛设立的宗旨是:共同研讨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推进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倡导理性理智的刑辩文化,营造和谐共进的刑辩生态,为我国刑事辩护及刑事法治进步贡献点滴力量。     “刑辩十人”论坛成立后,先后围绕“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会见难的现状与律师辩护权益保障”“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解读 ”“金融类犯罪辩护实务”“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新刑诉法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等刑事司法领域热点、前沿问题,举办了十四期专题论坛。每期论坛均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专家、刑事法学者、知名刑辩律师以及关注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参加,从多维视角解读、审视刑事辩护实践,探讨刑事辩护立法和实务问题,助推刑事法治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