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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丨魏晓娜: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与改革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3-06

编者按

 

2023年2月18至19日,第十八届尚权刑事司法青年论坛——死刑复核权收归十五周年暨法律援助实施一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主办,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承办。共有3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

 

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教授作了题为《死刑复核制度四十二年的变迁与改革---以1979年两法施行为起点》的主题报告。与会嘉宾围绕“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与改革”“死刑政策与死刑威慑力”“死刑复核案件有效辩护的实务思考”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娜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魏晓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刚才听了张栋老师的发言,他提到了权利主导和程序主导的问题,这是非常有启发性的。权利是程序的灵魂,没有权利,程序就成了纯粹的手续,没有多大意义了。刚才也听了最高检、最高法院几位的发言,谈到了很多细节,也很有启发。从刚才李法官的发言,可以看到最高法院为了提高案件的质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一个案子审委会开了那么多次,可能每个法官都是超负荷工作。学者考虑问题比较跳脱,有些时候我们跟法院、检察院同仁考虑问题的视角可能不太一样。

 

 为什么死刑复核工作如此辛苦?不光是劳累的问题,心理压力是非常大的。我们经常拿中国和美国这两个保留死刑的大国作比较。死刑程序构建的思路,中国和美国非常不同,中国是基于我们追求实体准确性的传统。最高法院作为国家的代表,对人民是要负责到底的。所以我们的死刑程序一是重在准确性,不能错杀无辜;二是要求适用死刑时标准要一致。最重要的是第一个问题,不能错杀无辜。在西方文化里,决定人的生杀予夺、决定生死的事情只有上帝才能做,法官做的其实是上帝的工作。别人办案办的是当事人的人生,你办的是别人的生命,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的法官压力确实很大,这也是法官辛苦劳累的原因。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只要涉及事实审判,人力很难完全避免错案。虽然我们死刑复核权回归15年来还没有发现错案,但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发生,很多错案都是各种机缘巧合造成,有时候作为普通人法官也很难完全避免犯错。

 

 美国最高法院有位法官曾说过“并不是因为我们不出错,我们才是最高法院;而是因为我们是最高法院,所以我们才不会出错。”美国最高法院从不出错一是因为没有更高的法院宣布他们出错;二是因为美国最高法院从来不审理事实问题,只审理法律问题。所以它把自己置于一个永远不出错的位置上。

 

 此外,美国死刑的程序设计和我国思路不一样,美国的整个程序思路是一层层地分化责任,比如说从一审开始,陪审团事实问题,法官负责法律问题。普通案件中陪审团负责定罪,法官负责量刑,但死刑案件在1976年之后要求陪审团必须参与量刑,为什么其他刑罚法官就可以决定,而死刑量刑必须陪审员参与?这其实也是在分化责任。12个陪审员加法官13个人,错杀无辜的责任无法完全归责于法官,归责于政府。其次,初审负责事实审,事实审只审一次,到了上诉只负责法律,权威的分化就意味着责任的分化。州的程序穷尽后,可以诉诸联邦程序。司法程序终结后,还可以申请赦免程序。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对民众可能不是很负责任,但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这个思路上也可以适当借鉴一下,家长式的这种包办处理方案有时候不一定真的会被民众买账。

 

 这一环节的主题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与改革”。死刑复核程序到底是事实审还是法律审?从目前来看是事实审,但审理的方式实际上不占优势。到了最高法院还在进行事实审,距离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都越来越远,证据上也不占任何优势,并且在审理方式上也不是开庭审。最高法院只进行书面案卷审查,这也是一个悖论。这种审理方式确实有局限性,我想这也可能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以及负责死刑工作的法官们这么辛苦的原因之一。很多事实问题都是应该在一审解决的,结果一审没有解决,留给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把死刑复核程序从事实问题中解脱出来,前提还是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以一审为重心,充分发挥一审的事实认定功能。这是纾解死刑复核程序压力,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转型的前提。

 

 以上粗浅的见解,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