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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回顾丨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4-23

2023年4月22日,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和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成功举办,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大学、重庆邮电大学、法律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等高校及出版社的专家学者,来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与响应处置中心等司法实务部门人士以及重庆市律师协会、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等律师界实务人士共四百余人出席了本届线下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5万余人次。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执行总编辑刘桂明主持。刘桂明总编辑介绍了各位特邀嘉宾,并向莅临会场的各位领导、专家、来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西南政法大学岳彩申副校长发表开幕式致辞。岳校长首先代表学校对各位领导、专家、来宾莅临本次论坛表示欢迎,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他介绍了现阶段西政证据法学研究中心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并对中心未来工作表示期待。岳校长简要介绍了本次证据法学论坛的研讨主题,充分肯定了两个主题所彰显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之特色,表示此次会议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吉林大学闵春雷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本次论坛所创造的共话契机兼具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性、实践性与前沿性。她认为,本次论坛既关注了新兴网络犯罪对证据认定与证明所提出的新挑战,又提供了以动态视角揭示排除合理怀疑过程的新契机。闵教授高度赞扬了本次论坛对于弥合证据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之间割裂之态的积极意义,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论坛进入主题报告与主题研讨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进行:

 

1

第一单元主题为“信息网络犯罪中证据的取证规则”,由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刘品新教授以《信息网络犯罪中证据的取证规则》为题作了专题报告。刘教授对专家辅助办案规则、跨境取证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项规则的独特性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最后提出两点总结:第一,信息网络犯罪为证据规则重塑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第二,专家辅助办案规则、跨境取证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信息网络犯罪办案实践给出的具体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李学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裴炜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揭萍教授、北京交通大学郑飞副教授、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与处置中心高显嵩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电子物证大队郭文举队长、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于天淼律师先后进行了发言,西南政法大学谢玲副教授、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何峰主任作为与谈人进行了互动交流。

 

李学军教授以《网络犯罪治理的侦查进路与挑战》为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李教授主要从网络犯罪的历程、网络犯罪治理中证据的具体概念、大数据时代下侦查取证面临的挑战三方面对其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

 

裴炜教授以《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起草中跨境取证与我国刑事诉讼的衔接》为题作了发言。裴教授首先指出跨境取证对于各国来说,都是打击犯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现实需求。其次,在具体措施方面,裴教授主要强调了第三方参与取证的协作应当注意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最后,裴教授对联合国网络犯罪空间公约的制定及作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期许。

 

揭萍教授以《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诉讼中抽样取证程序问题》为题,从刑事诉讼中抽样取证的实践样态、抽样取证的适用困境以及抽样取证的程序规制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探讨。

 

郑飞副教授从法理的角度对《信息网络犯罪背景下的抽样取证》问题进行分享。其主要对抽样取证规则的立法发展与语词辨析、刑事抽样取证规则的性质究竟是新证明方法抑或推定、数字时代刑事抽样取证规则的体系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高显嵩主任以《信息网络犯罪中取证的重要性和难点》为题作了分享。高主任首先提出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网络犯罪形式“五快一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高主任提出在实际取证过程应当保障证据来源可溯、方法可靠、证据链条完整、办案单位应加强对证据的识别、辨别、提取固定分析鉴定的能力。

 

郭文举队长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对于电子证据的检查和检验鉴定相关的鉴定机构、现场录像、检查照片比例、扣押计算机以及境外远程勘验以及封条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于天淼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从辩护的角度出发围绕以硬盘、电脑、手机等作为载体的提取数据方式中存在的载体的三性、通过IP端口提取服务器网页内容过程、侦查人员使用账号密码等方式访问涉案人员的聊天通讯工具、相似性鉴定、哈希值校验以及海量电子数据如何与指控的事实建立关联性这六方面问题,对本专题内容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在与谈环节,谢玲副教授从侦查学角度探讨了现场勘查中涉及虚拟货币处置的问题,其提出虚拟货币的扣押出现的新问题可能在未来推动取证规则的变化,涉案虚拟货币扣押程序的规范,是需要在未来信息网络犯罪窝点现场勘查的取证规则当中予以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何峰主任围绕数量取证规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其认为不能将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定性为关于抽样取证的规定。何主任主张应当建立信息网络犯罪抽样取证规则,并将破坏随机性的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予以明确。

 

2

会议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为“信息网络犯罪中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由浙江大学胡铭教授主持。

 

山东大学冯俊伟教授围绕《信息网络犯罪中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作了专题报告。他主要从“信息网络犯罪证据的特殊性”“信息网络犯罪证据的传统视角”“信息网络犯罪证据的不同视角”“信息网络应在案而未在案证据的评价”四个方面展开报告。

 

江西财经大学谢小剑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梁坤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王志刚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冠浩副教授、重庆大学自正法副教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张广超主任、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吴国章主任先后进行了发言,西南政法大学王彪副教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李崇杰主任作为与谈人进行了交流。

 

谢小剑教授审视了当前涉及电子证据的审查对象所存在的交叉重叠现象,提出了我国网络犯罪案件既有推定规则不会导致责任倒置的观点。最后,谢教授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功能等同原则,指出刑事诉讼法在原件审查中尚存的实践困境。

 

梁坤教授就《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与我国的审查取证条款之间的衔接问题,提炼出了“跨境的侦查取证”“数据的分类分级”和“公私合作”三个关键词,并认为上述问题具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王志刚教授以图层分析与MD5值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揭示了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问题,就该类新技术对证据法学研究带来的新挑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吉冠浩副教授以《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辩方责任》为主题作了发言。他就有关辩方的责任承担提出问题,并对辩方证据责任的承担情形予以梳理,最后重申“认定事实”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自正法副教授主要以《网络电子证据审查过程中应坚持的证明模式》为题作了发言。一方面,他提出网络电子证据审查应当采取以真实性为中心的正当审查模式;另一方面,对于真实性的审查,可以建构一种以“原始性”“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四性一体的电子证据审查标准,需要坚持四性之间的相互补充。

 

张广超主任结合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正确把握问题》作了发言。他认为该问题的难点在于主观方面的“明知”认定难、客观方面证据把握难等问题,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分析了以上难点产生的具体原因。

 

吴国章主任以《电子证据的过程性审查》为主题作了发言。他强调电子证据审查的程序性决定了证据的真实性、原始性和完整性,并主要从“一并提取中的程序审查”“检查提取中的程序”“单边跨境要求的程序”三个方面就该主题予以展开。

 

在与谈环节,王彪副教授认为在信息网络犯罪证据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相关解释中的规定的证明标准不够明晰;二是司法解释中所使用的术语还需斟酌;三是在学术研究中需慎用辩方承担证据责任。

 

李崇杰律师以《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中大数据正确的运用与审查》为题作了发言。他结合办案经验,就“大数据证据概念是否需要规范”和“大数据证据的示范应用是否需要规范明确”两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3

会议第三单元主题为“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理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冀祥德教授主持。

 

龙宗智教授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的多元性》为主题展开今天的专题报告。龙教授首先指出排除合理怀疑对我国刑事诉讼的作用已经超过曾经的预期,其具体的作用主要体现为证明标准的细心化和合理化及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于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理解问题,龙教授提出新的多元说论,即将证明标准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种标准。之后,龙老师又对推定、孤证事实的认定标准、辩护性事实的认定标准、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的认定标准四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华东政法大学张栋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封利强教授、西南民族大学周洪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包冰锋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熊晓彪助理教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卢君院长、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铮律师先后进行了发言,西南政法大学闫召华教授、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陈宁主任作为与谈人进行了交流。

 

张栋教授以《人工智能运用中的排除合理怀疑》为主题,主要针对“人工智能的运用是否属于对排除合理怀疑这一主观标准的客观化”问题展开探讨。其提出以下三点:第一,人工智能或许可以习得普遍的人性;第二,人工智能的推理、判断过程或许较普通人更强;第三,人工智能可以规避道德风险。但对于人工智能法官究竟是否可行的问题,张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法官存在无法校准以及具有巨大的颠覆性两大缺陷,因此其认为人工智能法官还是不可取的。

 

封利强教授提出排除合理怀疑中的“合理怀疑”必须有合理根据,它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所能做到的最高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有两方面标准,一是防止错误定罪,对此封教授主张必须印证与推理相结合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二是防止放纵犯罪。最后,封教授对龙老师的报告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其认为在实践中仍应充分发挥审委会、检委会的作用,在放权的同时实现司法精英化。

 

周洪波教授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律教义的展开》为题,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述。第一,实践中存在排除合理怀疑没有得到实际应用的现象;第二,对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应当过滤历史哲学、宗教话语,过滤当下的流行证明分析话语,回归情理判断。第三,针对排除合理怀疑的规范化展开,周教授提出前提是要抛弃证明标准传统的困扰。

 

包冰锋教授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对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理论问题展开介绍。对于龙教授提出的多元论说,包教授表示民诉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实际已经确立了多元化的认定标准,其中排除证明是最高标准。其又提出当前民诉学界多数学者认为在民诉中建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并不合理,而包教授认为对于《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的五类情形,可以保留部分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而部分适用该标准则稍不合理。

 

熊晓彪助理教授以《证明标准界定的困境与理论重构》为题,对证明标准界定难题、具象证明标准设置难题以及证明标准理论重构三个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证明标准界定问题,他梳理了理论界存在的客观真实标准、概括阈值解释标准、层次性标准以及模糊性标准四种观点。第二,具象证明标准设置问题,熊教授从性质、表述及具象三层面对此问题进行论述。第三,证明标准的重构问题,其提出证明标准的功能是案件事实上的认定标准,实质是判决错误风险分配机制。

 

卢君院长对审判环节的排除合理怀疑问题展开分享,提出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关于标准的高低问题,卢院长表示在多数法官心中,排除合理怀疑本身就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三个要件之一。第二,排除合理怀疑的主体问题,卢院长的观点是谁做判断就由谁来怀疑,而不仅仅是由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第三,他指出证明标准在立法上是协调一致的,但是实践中对证据的充分度、掌握度存在区别。

 

常铮律师结合自己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本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排除合理怀疑主要强调妥适的确定性和非绝对肯定性,同时,他认同卢院长对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关系认识,主张两者是包含关系,而当前实践中,对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存在部分乱象。常律师认为排除合理怀疑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事实真相。

 

在与谈环节,闫召华教授结合张栋教授的分享展开探讨,主要包括:第一,2021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实并没有改变我国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特征。第二,我国引入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因在于其更具可操作性、可量化或者可客观化。第三,对于排除合理怀疑是否具有客观化的可能,闫教授结合人工智能化表明自己的态度,他同样认为人工智能目前无法替代法官,同时排除合理怀疑难以排除主观意志因素的介入,暂时难以实现客观化。

 

陈宁主任以司法实践为逻辑起点展开对排除合理怀疑问题的探讨。第一,陈主任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当性,依据不同的案件可能存在差异,不能将两者理解为一体两面的关系。第二,证明标准问题,陈主任主张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适用只是给控方设定的证据标准,而不应是对辩方设定的证据标准。第三,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适用范围方面,陈主任结合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认为其更多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

 

4

会议第四单元研讨的主题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适用”,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旭华副主任主持。

 

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吴洪淇教授作主题报告。吴教授从宏观的角度论述了引入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影响与困境。在产生影响方面,他梳理了该规则的引入对中国刑事司法环境带来的困境与挑战,一方面,该规则深刻改变了法官对仍具有疑点的案件之处理方式;另一方面,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仍具有巨大的模糊性;在内在困境方面,他正面肯定了该规则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但也指出了该规则的运行与适用深受来自被害人家属以及司法责任制等因素的压力。

 

四川大学韩旭教授、安徽财经大学纵博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林静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王剑虹副教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孙琳检察长、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春风律师先后进行了发言,西南政法大学艾明教授、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经济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锦前律师作为与谈人进行交流。

 

韩旭教授认为排除合理怀疑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着主观性过强、适用性过大以及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该规则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当关注的十大问题。

 

纵博教授在梳理证据判断标准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主客观统一原则的本质为切入点,表示亟待纠正证据判断的过度客观化趋势,回归主客观统一本质,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主观判断。

 

刘仁琦教授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将意志压制型强奸案件进一步区分为“时空压制型”“精神压制型”“特定身份压制型”三种类型,清晰呈现了意志压制型强奸案件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明过程。他表示,应当通过证据规则的限制,或者证明方法与证明过程的科学化来实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效果。

 

林静副教授从三个视角发表了自己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适用问题的观点。第一个视角为对排除合理怀疑的域外观察,总结了定义合理怀疑的四项指标;第二个视角以合作性诉讼模式为切入点,结合实务开展比较观察;第三个视角则通过勾勒合理怀疑的轮廓理解认罪认罚案件,并总结出了两个特征。

 

王剑虹副教授从域外理论溯源与我国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分享了自己对于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适用问题的观点。

 

孙琳检察长以司法工作者的视角对排除合理怀疑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她分析了排除合理怀疑的具体操作范式,指出在证明过程中客观与主观的组合路径存在有三个必不可少的元素。她认为在一般案件的审理中仍需要坚持综合判断,并且关注特殊案件中的困境证明问题存在着极高的必要性。

 

曹春风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从两个方面围绕单元主题作了发言。他强调排除合理怀疑是正向证伪与反向证伪的高度统一,并结合毒品案件的办案经验,指出排除合理怀疑与推定明知之间存在的衔接矛盾。

 

在该单元与谈环节,艾明教授认为研讨排除合理怀疑最基本的一点为发现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途径,准确认识合理中的“理”,并总结出了五条认定的具体路径。

 

张锦前主任从辩护人角度,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排除合理怀疑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问题的理解与适用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主张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动态延伸的过程,具体步骤为提出合理怀疑、适用排除方法和最后的事实判断,并总结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或量刑情节认定上不能适用这一证明标准。

 

论坛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教授主持,潘金贵教授对各位嘉宾对论坛的支持以及各位作者的投稿热情表示感谢,对此次讲座所兼具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作出了高度评价。潘教授表示,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法律工作者围绕论坛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达到了研讨会的预期目的。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得益于各界人士的支持,他期待来年能够继续更好地举办论坛,并邀请大家继续支持、踊跃参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吉喜教授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参会人员到来,他在总结论坛的基础上分享了个人参会的感受,认为此次论坛内容丰富、精彩纷呈。至此,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成功落幕。

 

至此,第二届“证据法学论坛”学术研讨会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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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据与刑辩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