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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资讯丨毛立新、邱祖芳应邀参加天外天“刑事下午茶”活动,分别作专题讲座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6-15

 

 

 

2022年6月10日,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法律服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期刑事下午茶在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二楼多功能厅如期举行。本期刑事下午茶,邀请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及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律师分别为大家讲授《律师刑事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和《走私犯罪案件辩护疑难问题》,天外天律所刑委会近40名刑辩律师及全体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期刑事下午茶。本期下午茶由刑委会主任倪传洲律师主持。

 

 

毛立新律师以《律师刑事业务未来发展趋势》为主题开始了本次下午茶的分享。毛立新律师分别从“市场分化:法律援助覆盖大多数刑事案件”、“阵地转移:职务犯罪、涉黑案件辩护空间缩小,经济犯罪、网络电信犯罪的辩护大有可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的形态影响:从对抗到协商”、“捕诉合一后,审前、捕前辩护的重要性凸显”、“刑事司法更加趋于专业化”等方面详细向讨论了律师刑事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在分享过程中,毛立新律师详细地介绍了我国及日本等国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统计数据,得出了多数国家委托辩护仅占20%、而法律援助辩护占80%的结论。同时,毛立新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有可能产生以下附加效应:一方面如果法援律师尽职尽责,会让当事人认识到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和必要性,从而带来委托辩护数量的增加:另一个方面,如果法援律师不尽职不尽责,也可能会让律师法律服务的整体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

 

邱祖芳律师则与大家分享了《走私犯罪案件辩护疑难问题》。邱祖芳律师分别从走私的本质、期待可能性的理解与适用、购私行为的定性、税率适用问题、走私毒品案件中“主观明知”的推定、特殊罪名与普通罪名等六个方面展开本次探讨。邱祖芳律师认为,走私,一般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或垄断,非法输入、转口、输出商品,外汇或者向特定的国家和地区销售禁止的货物的行为。因此,针对于一些并未逃避海关监管的,或者并不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行为,都有无罪辩护的巨大空间。

 

走私罪的本质在于牟利性、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认定走私行为有五大标准:1、法律标准:以海关法律法规为依据;2、逻辑标准:抓住逃避海关监管这一本质特征;3、历史标准:考虑我国反走私的立法演变,保持法律的延续性;4、常识标准:尊重情理和常识;5、效果标准:考虑公平正义,法律实施的效果,罪刑相适应。最后,邱祖芳律师以“理念比知识重要!永远不要让你的技巧胜过德行!”结束了生动幽默的分享,再度唤醒与会律师对执业初心和理想的思考。

 

雷动的掌声是对毛立新、邱祖芳两位主任最真诚的感谢。最后,专业、精彩、干货满满的下午茶在管委会主任罗坷律师、天外天(临沧)律所主任汤光仁律师的精湛总结下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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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法律服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期刑事下午茶在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二楼多功能厅如期举行。本期刑事下午茶,邀请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及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律师分别为大家讲授《律师刑事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和《走私犯罪案件辩护疑难问题》,天外天律所刑委会近40名刑辩律师及全体实习律师参加了本期刑事下午茶。本期下午茶由刑委会主任倪传洲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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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新律师以《律师刑事业务未来发展趋势》为主题开始了本次下午茶的分享。毛立新律师分别从“市场分化:法律援助覆盖大多数刑事案件”、“阵地转移:职务犯罪、涉黑案件辩护空间缩小,经济犯罪、网络电信犯罪的辩护大有可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的形态影响:从对抗到协商”、“捕诉合一后,审前、捕前辩护的重要性凸显”、“刑事司法更加趋于专业化”等方面详细向讨论了律师刑事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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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享过程中,毛立新律师详细地介绍了我国及日本等国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统计数据,得出了多数国家委托辩护仅占20%、而法律援助辩护占80%的结论。同时,毛立新律师认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有可能产生以下附加效应:一方面如果法援律师尽职尽责,会让当事人认识到律师法律服务的价值和必要性,从而带来委托辩护数量的增加:另一个方面,如果法援律师不尽职不尽责,也可能会让律师法律服务的整体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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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芳律师则与大家分享了《走私犯罪案件辩护疑难问题》。邱祖芳律师分别从走私的本质、期待可能性的理解与适用、购私行为的定性、税率适用问题、走私毒品案件中“主观明知”的推定、特殊罪名与普通罪名等六个方面展开本次探讨。邱祖芳律师认为,走私,一般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国家对外贸易管理或垄断,非法输入、转口、输出商品,外汇或者向特定的国家和地区销售禁止的货物的行为。因此,针对于一些并未逃避海关监管的,或者并不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行为,都有无罪辩护的巨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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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的本质在于牟利性、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认定走私行为有五大标准:1、法律标准:以海关法律法规为依据;2、逻辑标准:抓住逃避海关监管这一本质特征;3、历史标准:考虑我国反走私的立法演变,保持法律的延续性;4、常识标准:尊重情理和常识;5、效果标准:考虑公平正义,法律实施的效果,罪刑相适应。最后,邱祖芳律师以“理念比知识重要!永远不要让你的技巧胜过德行!”结束了生动幽默的分享,再度唤醒与会律师对执业初心和理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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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动的掌声是对毛立新、邱祖芳两位主任最真诚的感谢。最后,专业、精彩、干货满满的下午茶在管委会主任罗坷律师、天外天(临沧)律所主任汤光仁律师的精湛总结下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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